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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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人数规定的股东;

(二)有公司名称、住所等;

(三)设立人具有相应资质;

(四)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五)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向外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内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符合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也能发生公司债券。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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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营运车辆去运管部门备案登记变营运车辆可以吗?
[律师回复] 可以。
可以到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再到运管处办理营运证。
非营运机动车顾名思义就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机动车。
营业性运输车辆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第五项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第十条第五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规定情形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个体运输企业要做货运需具备哪些资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
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
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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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否具备物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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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经营单位不具备营业执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饭店当然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就是无证无照的违法行为了。工商部门发现了肯定会查处,另外,负责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会查处。如果发现无证无照行为而不处理的,那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涉嫌了。   于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工商部门取得的证据等实际情况去判断这个无照饭店是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还是以公司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因为用何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所处罚的幅度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一般的饭店大多数都是申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主。
1、如果是以企业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是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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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法规知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1、交通事故的预防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
1)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
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
2)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二、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许多同学都喜欢上“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大家也许会注意到,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责呢答案是肯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哪些  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  ⑴旷课、夜不归宿;  ⑵携带管制刀具;  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
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  (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五、对违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行为的,如何处罚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七、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八、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九、在校女生如何保护自己  答: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不良青年及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接触。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五是拒绝陌生人的好意。  
十、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十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或者义务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维护合法权益需要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需要减免诉讼费用,其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收入水平的公民为法律援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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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高层管理者的“以身作则”
“以身作则”是指高层管理者的意识和管理工作行为与企业价值观一致,在员工中起到榜样作用,而非事必躬亲!中层管理者要努力做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下属“各尽其责、各司其职”才能成为可能,通过“以身作则”实现中层管理者真正做管理的职能。如何做到以身作则? 高层作为管理者,其主职能已经不言而喻--管理。管理大师德鲁克说“管理就是界定企业的使命,并激励和组织人力资源去实现这个使命。界定使命是企业家的任务,而激励与组织人力资源是领导力的范畴,二者的结合就是管理。”从管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中层要“以身作则”有效履行管理职能,承上:
1.需界定、解读企业使命和核心价值观。如企业的使命是成为行业标杆,提倡诚信、公开的价值观,作为中层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就要有高标准意识、要敢于公开部门管理的问题,如果总是用自身经验标准对部门问题视而不见、欲盖弥彰,那么行为就与企业价值观不符,而企业欣赏的是与企业价值观一致的员工;
2.需明确分担的领导职能。中层存在的价值是分担上级领导的职能,需常分类整理要分担的职能项目和完成标准,并保持与领导的主动沟通、确认、汇报关键职能,如果自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想当然、有问题推责任的工作,就会使执行方向走偏;启下:
1.需全面的进行职能分解。如果分解的不彻底就会出现职能空白、重叠、未责任到人,导致有事没人做、有人没事做或有事争着做,而出现内部混乱。
2.需有效激励和组织下属高质高效执行上级决策。通过下属完成自己想要达成的工作目的,使下属拥有决策参与权,激励帮助下属成长发挥。
上面是本人对如何使用经营管理对高管履职评价的一些拙见。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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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营运证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营业执照是可以办理居住证的。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扩展资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运输企业需要什么证件,货运公司要具备哪些资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 5)的要求;   (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 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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