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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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设立章程是公司成立后才能制定的,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制定的。公司设立时签订的协议只对当时的签订人有效。公司章程对于现在的以及未来的股东都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1、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

2、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出资违约责任

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4、发起人对公司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由什么来承担

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看是否设立成功,债权人对设立中和成立后以及未设立成功的企业的债务承担原则略有不同。

首先,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最后。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司设立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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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法律对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的组织形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设立协议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区别对待,对有限责任公司放松国家干预、对股份有限公司强化国家干预。而公司章程则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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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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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怎么设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公司,章程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随便拿来就可以套用的,尽管章程在结构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制定出来的章程内容也有所不同。当您准备设立公司时,该如何制定公司章程呢? 1.先区分公司形态,明确您所开办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两者在公司章程制定上还是有较大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主要记载在《公司法》第25条当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记载在《公司法》第82条当中。您可根据公司的性质来选择章程的内容。 2.章程内容要符台法定要求,主要内容应全面具备:我国《公司法》第2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框架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都是起草章程时不可缺少的,每一项内容都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出来。 3.对一些特别事项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例如,在公司成立后,在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是由董事会决定还是由股东会作出决定,都应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规定,以免日后说不清楚而导致纠纷。如果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的职权范围,也应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章程上对执行董事职权的记载,是以法律形式对执行董事的授权,执行董事也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该由执行董事办的一定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可无权,也不可越权,一切都按规矩办事,公司才能正常运营起来。 4.有些内容可以在章程中另行规定:即《公司法》对有关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但叉允许公司章程对此作出不同的规定。 5.不可照搬照抄:公司章程的制定是公司成立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制定章程不可有快捷的想法,更不可把别人的章程拿来照搬照抄。每个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管理方式等情况均有不同,特别是关于对外投资、担保,以及是按股权表决,还是按人数表决,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安排,照抄照搬很容易导致章程与自己的公司对不上号,给实际执行造成困难。 6.由专业人员起草:章程内容比较繁多,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略显复杂。因此,章程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起草的。在此建议,无论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委托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起草,起草好了公司章程,公司运营才能更加稳妥。
企业章程怎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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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有何区别?
发生阶段不同,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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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阶段不同。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2、行为性质不同。设立行为主要是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于行政行为。3、法律效力不同。4 法律特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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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应该怎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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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章程应怎样设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公司,章程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随便拿来就可以套用的,尽管章程在结构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制定出来的章程内容也有所不同。当您准备设立公司时,该如何制定公司章程呢? 1.先区分公司形态,明确您所开办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两者在公司章程制定上还是有较大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主要记载在《公司法》第25条当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记载在《公司法》第82条当中。您可根据公司的性质来选择章程的内容。 2.章程内容要符台法定要求,主要内容应全面具备:我国《公司法》第2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框架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都是起草章程时不可缺少的,每一项内容都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出来。 3.对一些特别事项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例如,在公司成立后,在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是由董事会决定还是由股东会作出决定,都应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规定,以免日后说不清楚而导致纠纷。如果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的职权范围,也应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章程上对执行董事职权的记载,是以法律形式对执行董事的授权,执行董事也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该由执行董事办的一定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可无权,也不可越权,一切都按规矩办事,公司才能正常运营起来。 4.有些内容可以在章程中另行规定:即《公司法》对有关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但叉允许公司章程对此作出不同的规定。 5.不可照搬照抄:公司章程的制定是公司成立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制定章程不可有快捷的想法,更不可把别人的章程拿来照搬照抄。每个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管理方式等情况均有不同,特别是关于对外投资、担保,以及是按股权表决,还是按人数表决,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安排,照抄照搬很容易导致章程与自己的公司对不上号,给实际执行造成困难。 6.由专业人员起草:章程内容比较繁多,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略显复杂。因此,章程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起草的。在此建议,无论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委托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起草,起草好了公司章程,公司运营才能更加稳妥。
公司法人章程怎么设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公司,章程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随便拿来就可以套用的,尽管章程在结构上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制定出来的章程内容也有所不同。当您准备设立公司时,该如何制定公司章程呢? 1.先区分公司形态,明确您所开办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两者在公司章程制定上还是有较大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主要记载在《公司法》第25条当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记载在《公司法》第82条当中。您可根据公司的性质来选择章程的内容。 2.章程内容要符台法定要求,主要内容应全面具备:我国《公司法》第2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框架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都是起草章程时不可缺少的,每一项内容都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出来。 3.对一些特别事项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例如,在公司成立后,在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是由董事会决定还是由股东会作出决定,都应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规定,以免日后说不清楚而导致纠纷。如果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的职权范围,也应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章程上对执行董事职权的记载,是以法律形式对执行董事的授权,执行董事也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该由执行董事办的一定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可无权,也不可越权,一切都按规矩办事,公司才能正常运营起来。 4.有些内容可以在章程中另行规定:即《公司法》对有关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但叉允许公司章程对此作出不同的规定。 5.不可照搬照抄:公司章程的制定是公司成立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制定章程不可有快捷的想法,更不可把别人的章程拿来照搬照抄。每个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管理方式等情况均有不同,特别是关于对外投资、担保,以及是按股权表决,还是按人数表决,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安排,照抄照搬很容易导致章程与自己的公司对不上号,给实际执行造成困难。 6.由专业人员起草:章程内容比较繁多,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略显复杂。因此,章程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起草的。在此建议,无论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委托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起草,起草好了公司章程,公司运营才能更加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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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区别是什么
1、发生阶段不同。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2、行为性质不同。设立行为主要是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于行政行为。3、法律效力不同。4 法律特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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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股东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相冲突时的解决
[律师回复]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
(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对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相冲突时的处理
[律师回复]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
(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对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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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吗
不需要。总公司设立分公司是不需要修改章程的,一般总公司的规章制度章程是适用于子公司的。如果有修改,建议不改动总章程,进行额外的制度补充在子公司中执行即可,也可以考虑提供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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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章程和股东协议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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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和股东章程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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