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能继承资质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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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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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能继承资质吗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继承资质吗

分公司与子公司不能继承资质,都需要进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子公司均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遗产吗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没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应认定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可获得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继子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继子能继承继父的遗产的。但必须为与继父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才能依法取得法定继承权,由继父依法订立遗嘱确认继子为遗嘱继承人的,继子才能依法取得遗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能继承资质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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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能继承资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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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和赠与需要资质审核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直系亲属的股权赠与行为免税。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尽管直系亲属间股权赠与不需要缴个税,但纳税人也需要注意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规定。比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冀地税函〔〕119号)对无偿转让股权行为作出了规定。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3、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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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与债务继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
某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
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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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签订的赡养协议的性质认定及处理
[律师回复] (三)要求该赡养人出具有关赡养费的证明,其赡养义务是否完善,这样,就使得此协议具有了法律效应,受法律保护!此为本人个人观点,我觉得,经公证的赡养协议中不得出现“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等”条款。对赡养协议及被赡养人遗产的核实:对赡养协议涉及的继承权,需要核实的关键在于赡养人是否尽到其赡养义务以及被赡养人生前对其财产有无其他特殊处分。我们可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来核实赡养人是否尽到其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是赡养人就履行义务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赡养人相互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订立的协议。根据我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对赡养协议效力的认定、街道居委会或其单位了解有关情况,如果签订了此协议,最好到当地公证处进行有效公正:
(一)向被赡养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核实该赡养人是否履行了赡养协议中的条款,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政策的内容”规定、具体、可行;
(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等。最后:根据《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第九条第三款“赡养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等;
(二)向被赡养人生前处所的邻居
如何对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签订的赡养协议的性质认定及处理
[律师回复] (三)要求该赡养人出具有关赡养费的证明,其赡养义务是否完善,这样,就使得此协议具有了法律效应,受法律保护!此为本人个人观点,我觉得,经公证的赡养协议中不得出现“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等”条款。对赡养协议及被赡养人遗产的核实:对赡养协议涉及的继承权,需要核实的关键在于赡养人是否尽到其赡养义务以及被赡养人生前对其财产有无其他特殊处分。我们可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来核实赡养人是否尽到其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是赡养人就履行义务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赡养人相互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订立的协议。根据我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对赡养协议效力的认定、街道居委会或其单位了解有关情况,如果签订了此协议,最好到当地公证处进行有效公正:
(一)向被赡养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核实该赡养人是否履行了赡养协议中的条款,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政策的内容”规定、具体、可行;
(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等。最后:根据《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第九条第三款“赡养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等;
(二)向被赡养人生前处所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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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可不可以继承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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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对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签订的赡养协议的性质认定及处理
[律师回复] (三)要求该赡养人出具有关赡养费的证明,其赡养义务是否完善,这样,就使得此协议具有了法律效应,受法律保护!此为本人个人观点,我觉得,经公证的赡养协议中不得出现“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等”条款。对赡养协议及被赡养人遗产的核实:对赡养协议涉及的继承权,需要核实的关键在于赡养人是否尽到其赡养义务以及被赡养人生前对其财产有无其他特殊处分。我们可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来核实赡养人是否尽到其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是赡养人就履行义务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赡养人相互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订立的协议。根据我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对赡养协议效力的认定、街道居委会或其单位了解有关情况,如果签订了此协议,最好到当地公证处进行有效公正:
(一)向被赡养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核实该赡养人是否履行了赡养协议中的条款,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政策的内容”规定、具体、可行;
(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等。最后:根据《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第九条第三款“赡养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等;
(二)向被赡养人生前处所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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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家里发生了继承纠纷,不知道代位继承什么意思,我想咨询一下继承法代位继承的性质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所谓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由于其他原因丧失或放弃继承权时,由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为继承其应继遗产份额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之为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之为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定继承的一种重要补充,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的适用主体有严格的限制,必须是具有法定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是一次继承,是间接继承,区别于转继承的两次连续直接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8条中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根据我国的《继承法》和意见规定,可以得出我国的代位继承是指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作为代位人继承被代位人应继遗产份额的制度。由此,代位继承必须满足:
①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②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不发生代位继承。
③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子女的未死亡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我国继承法规定除了晚辈直系血亲外,配偶、长辈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等亲属均没有代位继承权。
④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一旦丧失或放弃继承权,就不会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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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是不是可以继承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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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如何处理
1、对代位继承的处理。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三是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四是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五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六是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七是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2、对转继承的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在处理转继承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是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是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是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是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代位继承与转位继承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①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与被转位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②两者的范围不一样;  被代位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位继承不仅是子女,还包括一切合法的继承得产者;  
③两者在适用法律上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依法继承,不适用遗嘱和遗赠,而转继承既适用依法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和遗赠。  附二者的详细说明:  
1.代位继承  (
1)代位继承的概念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未对代位继承的代数加以限制,即子女可以代父或母之位,继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女亦可以代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位,继承曾祖父母或者外曾祖父母的遗产。  (
2)代位继承的条件  
①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③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  
④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
3)代位继承的适用  
①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不得代位继承;  ②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  ③代位继承人不论多少,只能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份额;  
④儿媳或女婿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不影响其子女成为代位继承人;  
⑤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2.转继承  
(1)转继承的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在遗产分割以前死亡,其继承的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  在转继承法律关系中,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位继承人;被转位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位继承人。转位继承人除去可以继承被转位继承人本人的遗产,还承受了被转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2)转继承的条件  
①被转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  ②被转位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③被转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移给转位继承人。  四。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遗产的分配  
(1)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  
(2)特殊情况下的分配  
①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  ③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人。  
2.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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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以继承公司股权吗
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但是,继承人虽可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权,但并不能自然取得被继承人生前在公司担任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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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入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制度。
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取得遗产前死亡,由他的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我国继承法中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予承认,继承从被继承入死亡时开始。然而往往由于某种客观原因,使继承人尚未分得遗产就已死亡,那么他应当分得的财产就转移到另一继承关系当中,若他死前没有留遗嘱,则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来继承他应当分得的遗产。在转继承关系中。未能分得遗产就已死亡的人是被继承人。实际接受遗产的人是转继承入,转继承的发生以被继承人和被转继承人均已死亡为条件.在这一点上,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很相似,因而二者容易混淆: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而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遗嘱开始后,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遗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血亲继承人,配偶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继承的问题,这是各国继承法的一致原则。
对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应该怎么处理?虽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特殊的继承制度,但是二者的处理不尽相同。代位继承要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前提条件,范围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1、对代位继承的处理。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三是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四是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五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六是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七是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2、对转继承的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在处理转继承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是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是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是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是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如何处理
1、对代位继承的处理。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三是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四是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五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六是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七是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2、对转继承的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在处理转继承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是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是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是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是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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