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查,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以上为一审程序
(4)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发生交通事故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怎么才可以在官司中获胜?
1、发生交通事故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若是想要起诉,且想打赢官司,最好是收集相关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如果自己无法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2)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三、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官司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明确被告、确定具体谁是事故的责任方等。
1、明确被告。
在诉讼中,被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起诉的被告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被告的确定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就直接起诉司机即可。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包括为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2、责任认定。
公安交通部门是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质证,已不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当然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3、赔偿依据。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车辆修理费、货损等。间接损失还包括停运期间的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若受害人致残或死亡除前述款项还应包含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间接受害人抚养费、丧葬费等等。
4、诉讼时效。
(1)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应该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无法定中断或中止事由的,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2)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提供与车祸有关的证据,说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问题,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之后会进行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开庭前三天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还会下达书面的判决意见。
交通事故当事人若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是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逮捕的。公安机关在逮捕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时,需要出示逮捕证。如果对交通事故逮捕后多久判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