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夫妻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涉及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另一方才发现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仅转移个人财产的,则另一方无权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民法典离婚前财产被转移该怎么办
离婚前财产被转移该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时,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转移个人所有的财产,另一方无权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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