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风险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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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务风险种类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债务风险种类有哪些

一、债务风险种类有哪些

债务风险种类:

1、诉讼时效风险。如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

2、债务人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个人债务有哪些

以下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债务风险种类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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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风险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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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风险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融资风险的类型 1、政策风险 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极其不稳定,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和融资形式产生影响。企业融资的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企业的收益,影响企业到期债务偿还的风险。例如国家的税率调整、汇率的变动、利率的变化以及针对不同产业的相关政策的出台都会大大地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对自身实力较为薄弱的企业冲击尤其大。 2、经营风险 受企业本身能力的限制,缺乏市场营销的能力,而且市场反馈渠道非常狭窄,不能及时获得市场需求变化的信息,因此往往陷入寻找顾客的困惑之中。企业融资的经营风险就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风险,因为经营不善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减少、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不能偿还的风险。经营风险程度主要与企业经营目标取向、企业文化以及管理者的才能息息相关。 3、筹资方式不当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我国,可供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性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和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费用,减少企业的应得利益,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而形成财务风险。 4、道德风险 企业的道德风险一方面来自本身的道德风险,例如注册资本的不实、财务报表的不实、融资项目的不实等。企业本身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利益,从而导致的投资风险,这是企业融资中较大的风险,不仅使投资人供与融资的风险加大,也对于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运行造成了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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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风险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融资风险的类型 1、政策风险 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极其不稳定,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和融资形式产生影响。企业融资的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企业的收益,影响企业到期债务偿还的风险。例如国家的税率调整、汇率的变动、利率的变化以及针对不同产业的相关政策的出台都会大大地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对自身实力较为薄弱的企业冲击尤其大。 2、经营风险 受企业本身能力的限制,缺乏市场营销的能力,而且市场反馈渠道非常狭窄,不能及时获得市场需求变化的信息,因此往往陷入寻找顾客的困惑之中。企业融资的经营风险就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风险,因为经营不善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减少、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不能偿还的风险。经营风险程度主要与企业经营目标取向、企业文化以及管理者的才能息息相关。 3、筹资方式不当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我国,可供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性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和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费用,减少企业的应得利益,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而形成财务风险。 4、道德风险 企业的道德风险一方面来自本身的道德风险,例如注册资本的不实、财务报表的不实、融资项目的不实等。企业本身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利益,从而导致的投资风险,这是企业融资中较大的风险,不仅使投资人供与融资的风险加大,也对于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运行造成了重大障碍。
融资风险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融资风险的类型 1、政策风险 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极其不稳定,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和融资形式产生影响。企业融资的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企业的收益,影响企业到期债务偿还的风险。例如国家的税率调整、汇率的变动、利率的变化以及针对不同产业的相关政策的出台都会大大地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对自身实力较为薄弱的企业冲击尤其大。 2、经营风险 受企业本身能力的限制,缺乏市场营销的能力,而且市场反馈渠道非常狭窄,不能及时获得市场需求变化的信息,因此往往陷入寻找顾客的困惑之中。企业融资的经营风险就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风险,因为经营不善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减少、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不能偿还的风险。经营风险程度主要与企业经营目标取向、企业文化以及管理者的才能息息相关。 3、筹资方式不当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我国,可供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性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和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费用,减少企业的应得利益,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而形成财务风险。 4、道德风险 企业的道德风险一方面来自本身的道德风险,例如注册资本的不实、财务报表的不实、融资项目的不实等。企业本身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利益,从而导致的投资风险,这是企业融资中较大的风险,不仅使投资人供与融资的风险加大,也对于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运行造成了重大障碍。
融资风险分为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融资风险的类型 1、政策风险 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极其不稳定,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和融资形式产生影响。企业融资的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企业的收益,影响企业到期债务偿还的风险。例如国家的税率调整、汇率的变动、利率的变化以及针对不同产业的相关政策的出台都会大大地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对自身实力较为薄弱的企业冲击尤其大。 2、经营风险 受企业本身能力的限制,缺乏市场营销的能力,而且市场反馈渠道非常狭窄,不能及时获得市场需求变化的信息,因此往往陷入寻找顾客的困惑之中。企业融资的经营风险就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风险,因为经营不善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减少、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不能偿还的风险。经营风险程度主要与企业经营目标取向、企业文化以及管理者的才能息息相关。 3、筹资方式不当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我国,可供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性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和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费用,减少企业的应得利益,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而形成财务风险。 4、道德风险 企业的道德风险一方面来自本身的道德风险,例如注册资本的不实、财务报表的不实、融资项目的不实等。企业本身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利益,从而导致的投资风险,这是企业融资中较大的风险,不仅使投资人供与融资的风险加大,也对于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运行造成了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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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筹资所要承担的风险。企业债券筹资在发行债券阶段,由于发行单位信誉、债券发行总量以及债券发行时机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债券发行不成功而形成风险。经济环境风险。通货膨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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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风险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为您推荐】内丘县邯山区井陉县长安镇绍兴县新津隆尧县国债是众所周知的一种投资方式,通常普通老百姓有余钱都会选择买国债代替定期储蓄,而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们会选择与国债性质相同的另一种债券,那就是债券,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怎么投资这种债券。
一、债券发行方式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二、面临的风险种类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综上所述,债券的发行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它们发行的条件会依据相关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还需规避法律上以及相关政策的风险。《法》《债券法》及地方出台的行政法规对这些发行的具体细节都有相关规定,一旦债券发行与之产生矛盾,就有被取缔的风险,因此无论选择什么债券投资发行都应注意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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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融资风险,融资风险分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融资风险的类型 1、政策风险 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极其不稳定,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和融资形式产生影响。企业融资的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企业的收益,影响企业到期债务偿还的风险。例如国家的税率调整、汇率的变动、利率的变化以及针对不同产业的相关政策的出台都会大大地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对自身实力较为薄弱的企业冲击尤其大。 2、经营风险 受企业本身能力的限制,缺乏市场营销的能力,而且市场反馈渠道非常狭窄,不能及时获得市场需求变化的信息,因此往往陷入寻找顾客的困惑之中。企业融资的经营风险就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风险,因为经营不善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减少、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不能偿还的风险。经营风险程度主要与企业经营目标取向、企业文化以及管理者的才能息息相关。 3、筹资方式不当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我国,可供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性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和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费用,减少企业的应得利益,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而形成财务风险。 4、道德风险 企业的道德风险一方面来自本身的道德风险,例如注册资本的不实、财务报表的不实、融资项目的不实等。企业本身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利益,从而导致的投资风险,这是企业融资中较大的风险,不仅使投资人供与融资的风险加大,也对于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运行造成了重大障碍。
企业债务筹资风险的分类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内因有:负债规模、负债利率、债务的期限结构 外因有:预期现金流入量与资产流动性、金融环境的影响、经营风险 1、负债筹资风险的内因分析 1. 1、负债规模 筹资规模取决于企业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与企业的财务利益与风险有着密切的关系。当投资利润率高于利息率时,企业扩大负债规模,适当提高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之间的比率,就会增加企业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在投资利润率低于利息率时,企业负债越多,借入资金与自有资金比例越高,企业权益资本收益率越低,企业会发生亏损甚至破产。 1. 2、负债利率 从贷款企业的角度看,负债利率是其负债融资所付出的代价。在负债额既定的情况下,负债利息与负债利率成正比,负债的利率越高,企业所要负担的利息费用就越多,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同时,负债利率越高,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对股东收益的变动幅度也有很大的影响。 1. 3、债务的期限结构 企业债务融资中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融资成本不同,一般长期债务的利息会高于短期债务的利息。长期债务回收期比短期债务长,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及复利计息,则企业必须以较高的利息率,否则资金所有者不会将资金出借给企业。另外,长期负债的收益因使用期限长具有不可预期性和不稳定性,而且企业从长期看也要经历市场风险,各种意外都有可能导致企业不能如期还本付息。 2、负债筹资风险的外因分析 2. 1、预期现金流入量与资产流动性 现金流入量反映的是企业现实的偿债能力。如果企业投资决策失误或信用政策过宽,不能及时支付到期的利息,企业就会面临支付性筹资风险。资产的流动性反映的是潜在偿债能力。当企业资产的整体流动性较强,变现能力强的资产较多时,就能及时支付到期的债务,其财务风险就较小;反之,当企业资产的整体流动性较弱,变现能力弱的资产较多时,企业就可能要面临及时偿还债务的压力,其财务风险就较大。 2. 2、金融环境的影响 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场所,企业负债经营要受金融市场的影响。当企业主要采取短期贷款方式融资时,如遇到金融紧缩,银根抽紧,负债利息率大幅度上升,就会引起利息费用剧增,利润下降,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由于无法支付高涨的利息费用而破产清算。另外,金融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都是企业筹资风险的诱导因素。 2. 3、经营风险 企业供、产、销等各种经营活动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都会给企业收益带来影响,因而经营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产生经营风险的因素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如运输方式改变、价格变动等会造成供应方面的风险;产品质量不合格、设备事故会造成生产方面的风险;消费者爱好发生变化、销售决策失误会带来销售方面的风险。所有这些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都会引起企业的利润或利润率的变化,从而导致经营风险。
企业债务风险的分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的风险有哪些 1.公司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 2.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引发的债务风险 (一) 公司外部环境引起的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行业保护主义引发的债务风险。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涉及到该地区、该行业的利益,其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对内实行特殊保护与扶持,对外进行歧视和排挤,致使其他地区、其他部门、其他行业的债权人无法行使其债权。 2. 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一些企业为谋取自身利益,不惜采用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广告等手法推销残次伪劣产品,骗签合同,或者借机占领市场、挤垮竞争对手。这样做的后果使受害企业产品积压,陷入危机,只好靠举债、拖债度日。 (二)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引发的债务风险: 1.订立合同时的失过。目前仍有分布企业未建立现代化的企业法律管理制度,法律意识淡薄,订约前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结果上当受骗、货款两空,或者是货款久拖不得。 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企业不及时行使自己的债权,不在法定或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催收货款,结果由于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不断增多,债务数额不断扩大,以致于其无力偿还,只好任其拖欠。 3.请求权行使的懈怠。在实践中,一些债权人往往怠于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既不及时同债权人协商进行处理,也不及时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予以解决,以至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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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风险大吗?风险种类有哪些?
利率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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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的可控风险有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信托产品的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有哪些 一、信托产品的可控风险 1、资金流向 从整体上来看,投资于股票、证券市场以及地产市场等此类项目的信托产品风险相对来说会大一点,与之相对应的就是高收益;相反,风险较小且收益较低的项目有:基建类、电力、能源等等此系列能够得到国家或政府支持的投资项目。 2、风险控制措施 (1)取决于担保方实力以及担保方信用度。尽量地选择实力比较强的担保方。在正常情况下,大型国有企业作为担保方风险最小。除此之外,信用度较高、负债率较低的大型民营企业风险也比较小。另外,自己给自己担保,则被视为无担保。 (2)取决于质押物安全性及是否容易实现变现。押质率越低,风险就越小。整体上来说,股票、债券、货币等较容易实现变现,但如土地之类的不动产,因其流动性偏差,短时间内不容易实现变现。还有抵押物的价值是否足,抵押物不足值就会加大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抵押物的价值投资者并不清楚,取决于信托公司的职业操守。 3、产品的结构性设计 产品的结构设计对风控有非常大的作用。采用劣后资金时,理想的结构化设计“优先:劣后”资金的比例不高于 2:1。产品结构设计要合理,更应明确各种类型投资占用的资金比列。 4、融资方还款能力 对于投资者而言,融资方的还款能力不容易掌握。这就得依赖信托公司对融资方进行调查。融资方还款能力越强,那么该信托产品的风险就小;反之,风险越大。信托公司应为投资者考虑,尽力地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 5、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信用担保 “刚性兑付原则”,不是法律规定,只是信托公司做出的经营策略。信托牌照的稀缺性及行业高利润促使信托公司及其股东不愿承受违约风险,以免造成公司信用丧失。一般情况下,当信托发生风险时,信托公司都会保障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因此造成“刚性兑付”现象。 6、增信措施 信托项目是否采用了足够的增信手段值得关注,增信措施是“真增信”还是“伪增信”,需要谨慎分析。 二、信托产品的不可控风险 1、法律政策性风险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促使信托资产出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政府法律政策的变化,衍生出了例如:信托资产转让信托产品、房地产信托产品等为规避政策风险、规避政府监管的信托产品。 (2)我国的政策、法律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较难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财政收入等作为抵押物的,若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紧缩地银的话,那么土地就会变得不容易变现,由此可能会造成担保无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没有此项规定。例如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如今的规定是需要交契税。若发生法律纠纷,就不容易保住信托财产的性。 2、信托财产所有权风险 国内的法律规定,信托是以委托为主的,而国外信托是以财产权的转移为基础。以财产转移为基础的信托有两个后果。 3、管理不善的风险 若信托公司在实际的投资操作中,出现操作失误或者经营不利就会产生风险。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风控措施又没有做好,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实际收益低于成本。 4、道德风险 信托以信任为基础,信托公司应忠实于委托人与受益人,不能利用信托财产谋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盖风险、抽逃资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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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的种类有哪些
银行风险种类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例如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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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什么是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二、共益债务有哪些分类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破产法》,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法律赋予其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管理人基于合同履行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角度,决定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重新订立双务合同的,由于这种双务合同的履行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者事务由第三人所管理,第三人对此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他为管理债务人财产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即开成共益债务。例如债务人委托运输的设备停在车站,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及时运出,保管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债务人对此债务可以共益债务项目予以支付。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利益并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将这种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害的人。返还不当得利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准许债务人继续营业的,为进行这种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
6、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为维护和增加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人整体利益,执行职务而产生的后果,应作为共益债务。需要区别的是,并非管理人和相关人员所有行为造成损害产生的债务均属于共益债务。由于他们的行为有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之分,只有他们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产生的债务才属于共益债务。
7、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即债务人财产本身所造成的他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这种情况包括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如债务人企业的厂房倒塌造成的损害,债务人的变压器防护不严致人被电击,以及债务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污染事故等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共益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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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融资风险有哪些类型
企业债务融资中的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而产生的由股东承担的附加风险。实际上这种附加风险包括两个层次:1、企业可能丧失偿还能力的风险。2、由于举债而可能导致企业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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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一、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二、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1、原给付义务,又称 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 2、次给付义务,又称 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它主要包括: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赔偿损失义务;合同解除时产生的回复原状义务。 上述次给付义务系根基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内容虽因之而改变或扩张,但其同一性仍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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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
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任何一种抗辩权都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如果超过此范围,就是对权利的一种滥用,因此必须加以限制。我国《合同法》、《担保法》明确规定了几种典型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行使条件的限制
《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对法定抗辩权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这是对抗辩权行使的法定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时拒绝给付的违约救济权,所以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没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义务。只有在对方未同时履行义务时,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种拒绝是相互的,自己可以拒绝向对方履行,对方也可以拒绝向自己履行,最终的平衡通过同时履行而实现,或者以都不履行而告终。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已有明确规定。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债权,如因相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就不存在,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
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任何一种抗辩权都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如果超过此范围,就是对权利的一种滥用,因此必须加以限制。我国《合同法》、《担保法》明确规定了几种典型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行使条件的限制
《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对法定抗辩权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这是对抗辩权行使的法定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时拒绝给付的违约救济权,所以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没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义务。只有在对方未同时履行义务时,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种拒绝是相互的,自己可以拒绝向对方履行,对方也可以拒绝向自己履行,最终的平衡通过同时履行而实现,或者以都不履行而告终。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已有明确规定。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债权,如因相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就不存在,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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