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前如何准备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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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打离婚官司前如何准备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打离婚官司前如何准备

一、打离婚官司前如何准备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婚前房产如何处理

由于夫妻婚前的房产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形,因此对这类婚前房产的分割,也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

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3、由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离婚该如何起诉离婚

想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一)想要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如果调解成功则不再开庭审理。

(五)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打离婚官司前如何准备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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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前怎样准备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打离婚官司前怎样准备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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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官司如何准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间借贷官司怎么准备?
如果是原告,材料应该在的时候就已经基本提交完毕了,主要是一些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等,不需要再提交什么了,只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参加诉讼并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就可以了。
如果是被告,就要准备材料反驳对方的证据,一般要通过证明以下事实驳斥原告的观点:
(1)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2)证明已经清偿过借款,已经不欠债权人款项;
(3)约定的利息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其余的不再返还;
(4)双方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与此相对应的,一般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还款收据;
(2)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
(3)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明;
(4)如果是上述第
(4)点的情形则要证明具体的违法证据。
二、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归谁?
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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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官司怎么准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官司怎么准备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间借贷官司怎么准备?
如果是原告,材料应该在的时候就已经基本提交完毕了,主要是一些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等,不需要再提交什么了,只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参加诉讼并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就可以了。
如果是被告,就要准备材料反驳对方的证据,一般要通过证明以下事实驳斥原告的观点:
(1)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2)证明已经清偿过借款,已经不欠债权人款项;
(3)约定的利息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其余的不再返还;
(4)双方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与此相对应的,一般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还款收据;
(2)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
(3)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明;
(4)如果是上述第
(4)点的情形则要证明具体的违法证据。
二、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归谁?
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法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而晚婚年龄则只能是号召性的和鼓励性的措施。这是国家为了实现计划生育的要求,鼓励人民实行晚婚,做出提倡性的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正面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自觉遵守,不能以晚婚年龄限制人们结婚。凡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并且收回被骗去的结婚证明。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
1)是不能重婚
2)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法》第7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a.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c.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d.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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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前怎么样准备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打离婚官司前怎么样准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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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朋友要和他妻子离婚,二人无法协商离婚,准备去法院打官司,法院打官司诉讼费怎么收取的?
[律师回复] 受理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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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和老公离婚,我们结婚5年,有一个孩子。名下没有资产,如果我起诉离婚,需要我出的钱多吗,打官司的诉讼费有哪些,帮忙说的详细点,我谢谢各位了
[律师回复]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都应该交哪些费用,好多朋友都很迷茫,哪些费用需要原告承担,哪些费用有被告承担。下面我来详细说说打官司的诉讼费有哪些:
1、诉讼费(有可能产生鉴定费)一般由原告先垫付诉讼费,案件审理完结后判决书会根据原被告各方责任大小判决分担诉讼费,完全败诉的一方一般会被判决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律师费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自己案件所需要的钱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图:另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的费用一般由完全败诉的一方一般会被判决承担全部
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这类证据主要是指身份证,另外还有户口薄、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2、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结婚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这类证据非常重要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这类证据有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等。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这类证据一般有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银行存单或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价证卷等的证明,如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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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打离婚官司前要准备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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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前要准备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打离婚官司前要准备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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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和姐夫因为感情不和,准备去法院离婚了,要去法院打官司,法院打官司诉讼费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受理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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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打离婚官司前要准备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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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打离婚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最重要的便是离婚证据。准备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呢?离婚诉讼要准备的案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据、婚姻关系证据、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诉讼案件应该要准备的证据:
1、身份证据
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这类证据主要是指身份证,另外还有户口薄、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2、婚姻关系证据
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如果原被告属于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原被告同居的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材料。一般这类证据有原被告双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案件情况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这类证据非常重要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这类证据有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等。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这类证据一般有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家庭财产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银行存单或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价证卷等的证明,如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6、住房情况的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情况的证明。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7、需要经济帮助证据
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主要是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子女抚养证据
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在读学校、幼儿园出具的证明等等相关证据,另外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现状也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孩子成长环境,请尽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还需提供亲子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
9、无生育能力证据
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当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10、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用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一般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文书或者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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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损害赔偿证据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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