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离婚时怎么分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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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安置房离婚时怎么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安置房离婚时怎么分

一、安置房离婚时怎么分

安置房离婚时一般以协议分割为原则,若协议不成,且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范围的,一般不分割。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婚前房产离婚一般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房产所有人取得房子所有权后,对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需要给予夫妻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婚内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婚内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等额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安置房离婚时怎么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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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伍没有安置,但有安置卡,安置办的人给别人了
[律师回复] 所谓的安置卡就是现役军人的《优待安置证》是义务兵及其家属、复员士官享受现行优待安置政策的合法凭证。没有《优待安置证》的,一律不享受各级政府规定的优待安置政策。
一、安置卡是2011年10月29日新修订的《兵役法》实施之前的地方政策。2011年年底之后入伍的兵没有这个待遇了。必须服役期满12年才能由政府安置工作。
二、那么在新旧政策交替期入伍和退伍的士兵,可以选择旧政策,要求当地政府兑现当初的安置卡承诺,也可以选择新政策选择自主就业补偿金的待遇。 那么安置卡回地方后,由地方政府自己决定是否兑现。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从2012年退伍兵的网上反映看,有很多地方还是继续兑现了当初的承诺,有些地方则有少数不承认的行为。因此,无法准确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绝对安置或者不安置,都要看你家乡政府的公信力了。 分配之后按常理是有编制的,因为是政府部门安置,不会是临时工。合同工有可能,但不好说当地就业情况是否很严峻。只能说基本上会有编制的。编制很简单,战士只要没有获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毕业文凭,永远不会改变成干部编制,永远都是工人。除非你后来获得了大学毕业文凭,经过考核和批准后转干,但手续繁杂,难度很大。
三、自收自支单位,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是自负盈亏的单位,也就是说这个单位有盈利和养活自己职工的能力。国家不用再下拨经费来维持他们的基本工资。但这种单位肯定是企业管理式的,员工应该有承包基数。比如医院是公共事业单位,属于卫生局管辖,对于病人治疗收取费用,里面就有利润了。可以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单位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就要求各科室进行一定数额的承包,科室又分配的个人身上,以承包费用完成情况来考核员工业绩。这样对你个人来说就有了一定的压力。一旦完成不了任务指标,可能就会解除合同。
四、工勤编制就是合同工。医院里的大部分工人,比如护理工、清洁工、电梯工、电工、司机等,都是属于工勤编制,有长期合同工和临时合同工。长期合同工基本上就是正式工,福利待遇方面基本等同于所有的员工,但每隔几年就要考核和评定一次,再次签订长期合同。达不到标准者可能会改签。退伍兵进入事业单位一般都是这种长期合同工。
五、任何事业单位都有干部编制和工人编制。干部有技术职称和职务晋升标准。工人有技术晋升标准,如果工人走上行政管理工作岗位后,也可能在行政职务上有所提升,但前提是必须改变工人身份。
安置房须在几年内安置
[律师回复] 对于安置房须在几年内安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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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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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熟悉新婚姻法安置房的处置对每个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大多数人无论将来是否会离婚,他们都是要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前清楚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对结婚慎重考虑,或者了解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在离婚时能按照法律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综合素质水平较高的中国公民,应该了解新婚姻法对安置房的处置,而不是因缺乏对法律的常识遭受欺骗,那将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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