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需要什么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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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房屋转租需要什么手续?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转租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屋转租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转租需要的手续是经出租人同意、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退房屋买卖协议需要什么

购房者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协议首先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并且达成一致。

1、当购房者和开发商在退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后,需要解除的合同有两个:①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②是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2、办理退房手续,首先购房者要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电话等形式;其次,是在十五日内,开发商应该退还购房者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最后,开发商将全部房款退给购房者,并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房屋转租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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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是否应当收取房屋转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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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成立生效后,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双方权利义务与普通租赁合同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无差异。  应注意的是,由于转租是建立在转租人租赁权基础上的行为,次承租人的新租赁权以转租人的租赁权为前提而成立,故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能受转租人使用收益权能范围的一定限制。例如转租合同上所定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否则原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后,次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就属于对出租人构成无权占有,出租人可基于所有权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所有物。因此,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2、出租人与承租人(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租赁合同效力不受转租行为影响继续有效存在,出租人和转租人各自继续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和承受合同上的义务。  
(2)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4条规定的,“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应解释为因可归责于第三人(即次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租赁物损失时,承租人才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转租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无须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转租法律关系中,存在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在这两个合同中,存在两对权利义务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虽然转租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仅能向租赁合同相对人,即承租人要求其违约责任。  这里说的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不发生法律关系指的是基于合同责任的关系,在两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基于其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与次承租人发生法律关系:  
第一种情况是次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破坏,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可以依照侵权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合同中止后的情形。  在原租赁合同中止后,发生两种法律结果,
第一是根据《解释》第15条规定,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自行中止,
第二是在原合同中止后次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占有就从有权占有变成了无权占有。  因此,基于这两种法律结果,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挪房,对于逾期不挪房的次承租人,出租人也可以基于对房屋的侵权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解释》在第18条作出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止履行后,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学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尚不全面,因为其忽略了承租人在次承租人逾期挪房中的作用问题。次承租人对房屋的合理占有基础是与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如果因为转租人(承租人)的过失致使转租合同期限超过了原合同期限的话,次承租人在向出租人交付逾期挪房费用后,应该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当然,如果承租人没有过失的话,则不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因为承租人的原因使转租合同没有得到出租人同意的话,那么,有过错的承租人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责任的范围应该包括对善意次承租人腾房费用的承担,因此,在次承租人缴纳逾期费用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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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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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自有座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做1用途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年、月),自二OO年月日起至二O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该房屋交回甲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三、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为人民币元,租金在每月日前在交付甲方。
四、乙方须缴纳人民币元给甲方作为租房押金。
五、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的,或在签订本合同日内不能交付房屋的及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租用的,视为甲方违约。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有改变须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否则除交付租金外,按每月租金的1%支付每日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七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可在物管处及相关人员监督下收回房屋。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中途毁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中途毁约的,押金由甲方没收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转租的,须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闭路电视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提供的家私电器如下:1电视机台2电视柜个3冰箱台4洗衣机台5冷气机台6煮食炉台7餐台套件8沙发张9床张10床头柜个11衣柜个12梳妆台个13热水器部14茶几个15石油气瓶个16饮水机个17椅子把18DD组合台家私电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附价格清单)。

一、甲乙双方均已对对方的产权资料、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重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名即具法律效力。乙方入住时的煤气度数水表度数电表度数备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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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看来您不仅有权制止他转租房屋的行为,还有权解除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望对您有用!补充:解读:本条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直接破坏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任,也直接损害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造成多层次的对租赁物的占有关系,增加了出租人要求返还租赁物的困难或使出租物的毁损程度加重,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期望您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追问:就是说我可以要求他们搬出去吧还可以把房子收回吗房客今年的租金是交了的他这样算违约我需要退回给他么回答:可以主张您的权利要求他们搬走并收回房屋,租金可以不退。但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追问:那就是说我应该在半年内要求他们搬走维护自己的权益超出半年就算也不受理了是吧回答:不是。而是您知道转租的事实后,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六个月未表示异议,视为其同意转租,不得主张转租无效,主张的不支持。补充:就是说您知道转租后,应该立即制止(比如请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协调第三承租人腾房事宜、停气等),将来可做第三方辅助证明。期望您的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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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转租要交税费吗房屋转租要交哪些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出租应该缴纳: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印花税。而房屋转租不需要交纳房产税。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房屋出租如何交税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3、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印花税。 房屋转租需要交税吗 1、房产税应该是比较明确的,转租人不是所有人因此不应纳税。对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2、房屋转租一般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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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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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屋租赁到期如何续租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一)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二)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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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到期,怎样续租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一)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二)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作出裁决。
转租房屋转租后承租人不同意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效力】原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中的承租人该怎么办? 问:甲乙签一铺门合同,乙分租给丙并签订合同。如果甲乙终止合同(乙方未按时交租给甲方,合同期未满),丙方合同是否还有效。应该如何处理或赔偿。 答:如果乙与甲的合同约定不能转租或乙方转租给你的行为没有得到甲的认可和同意,你与乙之间转租合同无效,合同无效自合同成立时就无效,没有任何约束力 问:因乙方是五层楼几万方的承包人。且甲方已同意乙方在合同期有效内有出租权。现因乙方有几个月未交租给甲方故甲方要上诉并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合同终止,我方的合同是否还有效,请问我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谢谢! 答:原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的关系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即原租赁合同是转租合同的前提条件,同时也对转租合同起着制约作用。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人拖欠房租,出租人依法终止租赁合同,则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但是如果转租合同的终止是因为转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次承租人可要求转租人负违约责任。另外,由于转租合同是经房主认可的,甚至房主还参与了收益分成,因此房主对保障实际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负有连带责任,承租人可以要求在转租协议终止后与房主直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须以终止转租合同为基础。房主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新租赁合同也可超出原转租合同的权利义务范围,如变更租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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