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转租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转租需要的手续是经出租人同意、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退房屋买卖协议需要什么
购房者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协议首先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并且达成一致。
1、当购房者和开发商在退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后,需要解除的合同有两个:①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②是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2、办理退房手续,首先购房者要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电话等形式;其次,是在十五日内,开发商应该退还购房者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最后,开发商将全部房款退给购房者,并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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