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一般判多少年?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不一定判刑
参与非法集资,只有同时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会被判刑。如果是自己参与非法集资,那么属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不属于犯罪,不需要判刑。
1、集资诈骗与诈骗罪可能存在牵连犯、也有可能不存在。
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行为人实施的数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因此,牵连关系的认定应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即牵连关系是以牵连意图为主观形式,以因果关系为客观内容的有机统一体。
状态犯与继续犯不同,继续犯是不法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而状态犯是不法行为已经完成,只存在不法状态的继续。
3、牵连犯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其构成要件是:
(1)须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两个以上的行为,指可以独立成罪的行为。
(2)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3)两个以上的行为须触犯不同的罪名。有牵连关系的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才能成立牵连犯。
4、牵连犯的形式有如下三种:
(1)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即以犯一罪的意思而实施犯罪,其使用的手段行为触犯他项罪名。
(2)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即以犯一罪的主观意思实施犯罪,采取的结果行为触犯他项罪名。
(3)目的行为、手段行为、结果行为的牵连。即一个行为同时与手段行为、结果行为并存,该行为相对手段行为时,是目的行为,相对结果行为时是原因行为。
非法集资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包括行为的目的不同、行为方式不尽相同、侵犯的客体不同等。
1、行为的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包括据为已有、据为单位或者他人所有。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用于营利活动,以牟取暴利。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
2、行为方式不尽相同。
非法集资罪是使用诈骗方法,即使用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众财物,而集资诈骗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诈骗方法,哪怕是以真实的方法来吸收公众存款,也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
3、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法集资罪主要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而后者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量刑的唯一依据。
非法集资行为可以两次立案,这个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这两种罪名都是刑事犯罪,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不同,行为的目的不同,所产生的后果不同,法律概念也不相同。
个人、单位若是想要集资,那么在实施集资行为之前,需要先获得相关国家部门的批准。没有获得批准就擅自集资,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集资诈骗罪。对集资诈骗一般判多少年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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