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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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

一、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

对于债务人死后遗留的债务可以向债务人继承人催讨,因为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但是超出遗产范围内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如何办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在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其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遗产继承首先是需要偿还债务完毕之后才能够对剩余财产进行继承。遗产继承有债务,首先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三、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如何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其协商分期还款,也可以向人民法起诉。如果债务人对法院生效判决书逾期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中止本次执行程序,等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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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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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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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r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r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r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r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r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r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r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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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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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怎么讨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如何讨债 1.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2.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宣告失踪的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①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②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能怎么催讨不当得利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能怎么催讨不当得利债务问题解答如下,
1.债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不当得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执意不返还其所得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3.利益所有人在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如原物尚存,则可请求返还原物。
如何催讨无因管理债务
无因管理人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应注意: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A.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B.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C.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
如何催讨时效届满的债务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存在,但不再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但它仍属一种“自然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追讨目的,一旦追讨成功,债务人不得以已过时效为由提出反悔。
如何催讨抵押之债
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催讨不成时完全可以利用抵押权的优势进行催讨,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债的履行。
2.应保证抵押物的交换价值。
3.行使受偿优先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
4.如抵押物被抵押转让给
第三人,并为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人仍可在债务不履行义务时行使抵押权。
如何催讨有保证人担保的债务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如何向监护人催讨债务
对于无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对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民事活动中,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活动,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他们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又有的经济来源的,同法定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上述人员有财产的,监护人可用其所有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有监护人适当补偿。
对已成年,不须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但无生活来源,依靠父母抚养的,其造成的损害,被害人可请求由其父母代偿。
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如何催讨对犯罪财产被没收的债务
债务人由于犯罪而被没收财产时,为不使债权人蒙受损失,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裁定。”但如没收的财产是赃款、赃物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以还债。
如何催讨法人变更后的债务
法人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主要指合并和分立。
2.法人性质、活动范围和财产的变更。
3.法人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的变更。
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并担负清理的责任,债权人应将变更后的法人作为催款清欠对象。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催讨对策
1.财产被第三者占有时应采取的催讨对策。
所有人向不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注意:
A.原物必须存在,若原物不存在,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是不可能的。
B.原物必须为第三人不法占有。
C.第三人必须未曾善意取得该项财产,若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项财产,原物所有人就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D.原所有人在请求返还原物的同时,还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的孳息。
E.原所有人向恶意占有人追讨原物的同时,还有权向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不承担其支出的有益费用。
F. 原所有人向善意占有人追讨原物时,不能向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所有人的损失,而只能请求返还原物。
2.行使留置权以对付拖欠的对策。
债权人根据合同暂时占有相对方的财物,如果相对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的款项,可以扣留(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财物,并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欠款项,如逾期不付的,债权人就可行使留置权,将扣留物变卖从出卖价款中受偿,或者直接取得扣留物,以扣留物折价受偿。债权人为保管该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可向相对人请求偿还。但应妥善保管他人财产,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使用、出租等对方还清欠款后,应及时返还扣留物,否则就属非法扣押,应负法律责任。
3.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对策。
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对策是在签约时采取所有权保留措施。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最好由公正机关公正。
4.债务人一物两卖时应采取的对策。
出卖人将一物两卖,属违法行为,违法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债权人可向,在
第二买主在主观上有错时可请求责令买卖双方返还原物,并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可请求赔偿损失。在第二买主符合“善意取得”准则时,
第一买受人只能要求与原卖主解除合同,如遭受损失,可要求卖主赔偿。
5.债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应采取的结算对策。
合同双方执行国家定价的,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合同双方未执行国家定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可采用其他措施来制止债务拖欠现象的发生。
6.由第三人代押财产防止拖欠的对策。
此办法是买卖双方为有效地制止违约和拖欠债务不履约,或是初次交易时可要求对方由第三人代押财产,作为担保。合同当事人双方计算出违反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赔偿额作为任何一方违约所应支付的金额,并在合同中增订由第三人代押这一数额的财产的条款和违约赔偿金的处理方法后,将约定的数额向第三人交付作押,如双方顺利履约,第三人应将押金连本带息或将其他抵押财产还给当事人。如其中一方违约,由第三人代债务人给付违约赔偿金。
十二、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索赔方法
1.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索赔方法。权利人可选用违约行为的有关规定,请求对方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也可选用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请求对方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前者更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如已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时可采用后者进行索赔。
2.复代理人有过错被代理人向代理人索赔的方法。委托代理无复任权,其选任的复代理人不具法律效力,造成的损失由代理人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有复任权,如委托代理人在选任和监督服代理人时无过错,复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不由代理人承担,反之,则要承担复代理人损害赔偿之责。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有复任权,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选任和监督即便无错,也要对被代理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但当法定代理人因不得已的事由选任复代理人时只就选任和监督负其责任,不承担复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损害赔偿之责。
3.法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法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可直接要求法人或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如其工作人员本身确有过错,法人或国家机关承担在对外民事责任后,再在内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法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之外致人损害的,由行为人个人承担民事责任。
4.高度危险作业或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高度危险作业或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均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加害人即便主观上无过错,致人损害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5.施工或者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在公共场所施工无设置明显标记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或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时,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其管理人是对该建筑物有保管、管理义务的人和对该建筑物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企事业单位。
6.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索赔方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动物伤人是由于受害人本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动物伤人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7.混合过错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因双方过错行为而造成的损害责任,法律上称为混合过错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双方都应承担民事责任。混合过错的责任分:主责、次责和半责三种。当双方当事人都不同程度的受到损失时按上述归责原则将双方损失相加,再根据责任的大小分担责任。
8.共同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而致他人受损害,在法律上称为共同致人损害。几个加害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的全体或者其中任何一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
9.对付对方为规避强制执行而挥霍转移财产的索赔方法。债务拖欠者不妥善保管财产,任其财产受损,或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任意挥霍财产,有可能危及债权人时,债权人可向请求及时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阻止债务人将财产出卖、挥霍、转移、隐匿等。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已将财产出卖、转让、赠予他人时,债权人可请求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将已转让的财产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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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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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该怎么催讨不当得利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催讨不当得利债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债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得利益,不能超越这一限度,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不当得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执意不返还其所得不当利益,利益所有人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3.利益所有人在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时,如原物尚存,则可请求返还原物。
如何催讨无因管理债务
无因管理人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应注意: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A.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B.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
C.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
如何催讨时效届满的债务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存在,但不再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但它仍属一种“自然债务“债权人可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追讨目的,一旦追讨成功,债务人不得以已过时效为由提出反悔。
如何催讨抵押之债
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催讨不成时完全可以利用抵押权的优势进行催讨,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债的履行。
2.应保证抵押物的交换价值。
3.行使受偿优先权和费用偿还请求权。
4.如抵押物被抵押转让给
第三人,并为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人仍可在债务不履行义务时行使抵押权。
如何催讨有保证人担保的债务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如何向监护人催讨债务
对于无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对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在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民事活动中,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活动,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他们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又有的经济来源的,同法定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上述人员有财产的,监护人可用其所有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有监护人适当补偿。
对已成年,不须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但无生活来源,依靠父母抚养的,其造成的损害,被害人可请求由其父母代偿。
如何催讨失踪人所负债务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如何催讨对犯罪财产被没收的债务
债务人由于犯罪而被没收财产时,为不使债权人蒙受损失,我国刑法规定,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由人民裁定。”但如没收的财产是赃款、赃物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以还债。
如何催讨法人变更后的债务
法人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主要指合并和分立。
2.法人性质、活动范围和财产的变更。
3.法人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的变更。
法人变更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并担负清理的责任,债权人应将变更后的法人作为催款清欠对象。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催讨对策
1.财产被第三者占有时应采取的催讨对策。
所有人向不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注意:
A.原物必须存在,若原物不存在,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是不可能的。
B.原物必须为第三人不法占有。
C.第三人必须未曾善意取得该项财产,若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项财产,原物所有人就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D.原所有人在请求返还原物的同时,还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的孳息。
E.原所有人向恶意占有人追讨原物的同时,还有权向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不承担其支出的有益费用。
F. 原所有人向善意占有人追讨原物时,不能向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所有人的损失,而只能请求返还原物。
2.行使留置权以对付拖欠的对策。
债权人根据合同暂时占有相对方的财物,如果相对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的款项,可以扣留(留置)其暂时占有的财物,并催告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欠款项,如逾期不付的,债权人就可行使留置权,将扣留物变卖从出卖价款中受偿,或者直接取得扣留物,以扣留物折价受偿。债权人为保管该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可向相对人请求偿还。但应妥善保管他人财产,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使用、出租等对方还清欠款后,应及时返还扣留物,否则就属非法扣押,应负法律责任。
3.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对策。
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对策是在签约时采取所有权保留措施。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最好由公正机关公正。
4.债务人一物两卖时应采取的对策。
出卖人将一物两卖,属违法行为,违法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债权人可向,在
第二买主在主观上有错时可请求责令买卖双方返还原物,并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可请求赔偿损失。在第二买主符合“善意取得”准则时,
第一买受人只能要求与原卖主解除合同,如遭受损失,可要求卖主赔偿。
5.债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应采取的结算对策。
合同双方执行国家定价的,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合同双方未执行国家定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可采用其他措施来制止债务拖欠现象的发生。
6.由第三人代押财产防止拖欠的对策。
此办法是买卖双方为有效地制止违约和拖欠债务不履约,或是初次交易时可要求对方由第三人代押财产,作为担保。合同当事人双方计算出违反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赔偿额作为任何一方违约所应支付的金额,并在合同中增订由第三人代押这一数额的财产的条款和违约赔偿金的处理方法后,将约定的数额向第三人交付作押,如双方顺利履约,第三人应将押金连本带息或将其他抵押财产还给当事人。如其中一方违约,由第三人代债务人给付违约赔偿金。
十二、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索赔方法
1.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索赔方法。权利人可选用违约行为的有关规定,请求对方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也可选用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请求对方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前者更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如已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时可采用后者进行索赔。
2.复代理人有过错被代理人向代理人索赔的方法。委托代理无复任权,其选任的复代理人不具法律效力,造成的损失由代理人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有复任权,如委托代理人在选任和监督服代理人时无过错,复代理人造成的损失由不由代理人承担,反之,则要承担复代理人损害赔偿之责。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有复任权,代理人对复代理人的选任和监督即便无错,也要对被代理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但当法定代理人因不得已的事由选任复代理人时只就选任和监督负其责任,不承担复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损害赔偿之责。
3.法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法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可直接要求法人或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如其工作人员本身确有过错,法人或国家机关承担在对外民事责任后,再在内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法人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之外致人损害的,由行为人个人承担民事责任。
4.高度危险作业或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高度危险作业或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均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加害人即便主观上无过错,致人损害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5.施工或者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在公共场所施工无设置明显标记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或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时,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其管理人是对该建筑物有保管、管理义务的人和对该建筑物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企事业单位。
6.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索赔方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动物伤人是由于受害人本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动物伤人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7.混合过错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因双方过错行为而造成的损害责任,法律上称为混合过错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双方都应承担民事责任。混合过错的责任分:主责、次责和半责三种。当双方当事人都不同程度的受到损失时按上述归责原则将双方损失相加,再根据责任的大小分担责任。
8.共同致人损害的索赔方法。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而致他人受损害,在法律上称为共同致人损害。几个加害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的全体或者其中任何一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
9.对付对方为规避强制执行而挥霍转移财产的索赔方法。债务拖欠者不妥善保管财产,任其财产受损,或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任意挥霍财产,有可能危及债权人时,债权人可向请求及时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阻止债务人将财产出卖、挥霍、转移、隐匿等。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已将财产出卖、转让、赠予他人时,债权人可请求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将已转让的财产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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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企业催款的方法有哪些,暴力讨债方法可取吗 一、企业催款的方法有那些 催款是件令人头痛的事,本来对方欠你的钱,你上门要账,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对方却找来众多理由想不还。作为企业,你要怎样去催款,成功率才高呢?下面介绍几种方法。 1、以一种视察公司产品在客户处有无缺陷作为开场白。 2、耐心听取客户的意见,并表现出同情,接受批评。 3、表现出对客户的关心,让客户作专家,你作听众。 4、让客户大肆心中的不满,你得毫无生气地,耐心也听取教诲。 5、在客户心平气和时提出催款一事。 二、暴力讨债方法可取吗 暴力讨债方法不可取 解决债务纠纷,是有很多法律上的规定的,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债务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就这个问题谈五点意见: 1、聘请律师协助讨债。在讨债遇到困难时,要聘请律师来协助,律师协助讨债具有参谋、预防和敦促作用,能够帮助债主作出较好的讨债方案,预防欠债人逃脱债务责任,搜集有效的讨债证据,敦促欠债人还款,同时,律师还可以与工商、金融、等部门相配合,加强讨债力度。 2、讨债要早要快。通常债务形成在一个月内抓紧清欠,基本上都能解决,当债务在三个月以上,解决的可能性只有90%;当债务在六个月以上,解决的可能性只有70%;当债务在1年以上,解决的可能性不足50%。因此发生债务,债权人越早清理越有利。本来一件很简单的欠款事件,拖久了就会节外生枝,形成纠纷,给清欠工作带来困难。 3、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信誉体系。使那些欠债不还的人步幅艰难,寸步难行。现在有的地方做出了限制欠债者的一些规定,这是一个进步,但是依靠某一个部门,只在某一个地区做出一些规定,是远远不够的,要形成整体社会的信誉体系,要从多方面对欠债不还者做出限制。有人担心这样会不会影响经济发展,恰恰相反,欠债人对国家经济建设只有危害,而没有任何益处。建立起社会信誉体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会更快、更好。 4、建立债务公司。这个债务公司具有国家资产公司承接银行不良资产的性质,也有当铺的性质,当债权人急于用款,又不能尽快要回欠款时,可将债权转让给债务公司,由债务公司付给债权人一笔钱,以解决债权人的急需,债务公司取得债权追诉权,可以以公司的力量和智慧追讨欠款。这会大大的减少债务纠纷激化的局面,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局面。 4、加大执行力度。执行难,这个难是比较而言。法律赋予了的执行权力,也具有执行的力量,这个力量是国家机器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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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催讨债务人死后遗留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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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何起诉追讨个人债务,如何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催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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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追讨个人债务
1、债权人即原告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否则,被告有了信息,会采取“预防”措施,让债权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2、证据准备充分,持证据,债权人会胜诉。
3、判决或调解你胜诉,对方不履行义务,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二、如何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催讨债务基于监护人具有对被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也可被作为讨债对象。但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范围较广,而且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本身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有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的自己有财产,有的则无财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再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第17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应该明确,关于监护人范围的规定不等于监护人的确定,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为防止出现被监护人无人监护的各种情况,而规定一定的顺序的目的,则在于让人们按排列次序确定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因而,作为债权人在一情况下可以以此类推,确定谁是监护人,并向其请求赔偿。如遇特殊情况,就应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例如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即大家都不愿担任监护人,或者大家争当监护人,对此可直接询问居民或村民委员会,或精神病人所在单位,以明确最终指定谁为监护人。如果对此仍有争议,可请求有关部门指定或申请裁决,而排队其他成员。又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在幼儿园照看、在学校读书、或在医院治疗的,如果幼儿园、学校或医院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千万的损失有过错的,即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如因医院管理不善,精神病人从医院中逃出打伤他人,学生在投掷铅球时,老师未叫其他学生站在安全地带,以致敬有人被砸伤等,她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也有可能法律上所规定的可以担任监护人的都没有,如遇这样情况即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中,还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之分,这意味着监护人的职责也不尽相同,而且监护人是否尽责,被监护人是否有财产等,都与赔偿相关。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千万他人损害的,一般都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监护人能举证说明,已经尽了监护责任,无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是他不可防止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律规定他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未成年人进行数额较小的买卖活动,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时所进行的民事活动等,这都应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要监护人对其进行的行为承担责任那必须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了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活动,如精神病患者在病症发作时造成的损害等。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又有的经济来源,如低能儿在福利工厂工作的,他们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同法定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如通过继承、他人赠与所得等),监护人就可用斯民有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补偿,否则不利于调动监护人的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虽已成年,不须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但还没有生活来源,依靠父母抚养的,如果因违法行为而造成损害,被害者可请求其父母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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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催款,暴力讨债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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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或死亡怎样讨债
[律师回复] 对于债务人失踪或死亡怎样讨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如何讨债
1.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2.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宣告失踪的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①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②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如何讨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如何讨债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如何讨债
1.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2.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宣告失踪的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①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②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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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务人失踪或死亡怎么讨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如何讨债
1.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2.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宣告失踪的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①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②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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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催款,暴力讨债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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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多次催讨债务人还债无果,债务人能不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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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在法律上不被认可  目前注册的“讨债公司”一般以信用征信公司为名,处理次级债务,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让问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他们也不叫讨债,叫“商账催收”,受托帮忙讨债的人即“商账催收师”。  
二、委托他人讨债是否合法  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因此,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律师认为,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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