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元标的诉讼费是138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缓交诉讼费期限是多久
缓交诉讼费的期限是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决定的。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如果在接到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但提出缓交申请的,只要法院同意缓交,案件就应开始审理。原告或上诉人在规定的缓交诉讼费期间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除经法院决定减交或免交的外,应按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
三、诉讼费按规定由谁承担
根据原被告在案件中的过错及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程度决定诉讼费的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欠款不还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如欠款的时间,原因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若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财产案件,则要根据具体的标的额来确定诉讼费。100万起诉费,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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