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不是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是指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时,按照担保合同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人。连带担保人只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债务人是否是抵押人
债务人不一定是抵押人。因为债务人是直接负担合同义务的人,抵押人是担保人的一种,是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三、五个担保人怎么平分债务?
五个担保人在担保时,如果都对债权人承诺了担保份额的话,按份清偿。担保人与债权人间,如果约定了必须先由债务人的清偿的话,可以要求先履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部分。没有约定的,担保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请求任意一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连带担保人是债务人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