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股东分配利润是如何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44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给股东分配利润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给股东分配利润是如何的

一、给股东分配利润是如何的

给股东分配利润大部分采用的是三种分配法,分别为平均分配、绝对控制以及差异化分配股权。股权的平均分配如果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决策的效率比较低,优点是可以共同承担风险,共同享受利益;绝对控制的优点为决策是高效的,但是风险比其它两种方法是更大的;差异化分配股权是结合了两种方法的优点,现在的市场普及率是最高的。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小股东的维权方法是如何

为防止大股东滥用优势地位,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赋予受侵害股东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为保护小股东利益,《公司法》还赋予小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且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而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责任公司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另外,针对实践中频频发生的小股东在公司里的合法权利被侵权的问题,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股东上述知情权受到公司或者其他大股东的阻扰而无法行使的情况下,受侵害股东可以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履行上述义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小股东的决策权、分红权受到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侵害的情况下,小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依据《公司法》规定,在符合一定情形的基础上,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三、股东权的权利的分类是什么

股东权的权利的分类具体如下:

1、依权利行使之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

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和红利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同时也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出席股东会并表决权、请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权、请求召集股东临时会或自行召集权。

2、依权利主体之不同为标准,可分为普通股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前者是指一般股东享有的权利,后者则是专属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有关特别股股东权利的范围、行使顺序、数额、优惠待遇限制等一般都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

3、依权利之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前者指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以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剥夺的权利;

如特别权与共益权,后者指可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加以剥夺的权利,自益权多属此类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给股东分配利润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给股东分配利润是如何的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7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2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4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7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未分配利润计提股东是哪部分利润?
未分配利润计提股东的利润为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净利润是可以由公司企业自主分配的,只要对这种利润才可以计提股东,并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利润分配处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利润分配的正确顺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需要交税吗?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显然是不需要交税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研究并在通过后执法分配任务,可以分配给股东或者进行资本公积,一般已经完成交税。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利润不分配给股东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介绍:张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职工,1998年,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张某出自5000元入股,公司补贴张某5000元作为入股金,每股1元,张共持有10000股股份。2000年,公司送股2000股,张持股达到12000股。2002年度公司按20%分红。2002年初,职工持股会做出《职工持股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职工休一年以上长病假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上班者,所持股份按原值(每股1元)全额退出。同年5月,理事会会议明确已在3月正式通知张等5人退股,不享有自2000年3月起的分红,资金代为保管。但该5人不同意退股,遂以公司盈余分配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认为,原告张等作为持有被告内部职工股的职工,是被告的股东。被告公司持股会将原告股份做退股处理后,并没有和原告办理退股手续,故退股不成立。且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因此被告以原告连续6个月不上班为由视为原告退股并不支付股息的做法是有过错的,依法应当支付原告红利并承担相关费用。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自益权的一种,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依法享有的请求公司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对此公司法有规定。公司运作过程中,公司有可供发放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地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侵犯股东盈余分配权而引发的纠纷,都可以称之为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此类诉讼的原告为受侵害的股东,被告为公司。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利润不分配给股东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介绍:张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职工,1998年,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张某出自5000元入股,公司补贴张某5000元作为入股金,每股1元,张共持有10000股股份。2000年,公司送股2000股,张持股达到12000股。2002年度公司按20%分红。2002年初,职工持股会做出《职工持股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职工休一年以上长病假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上班者,所持股份按原值(每股1元)全额退出。同年5月,理事会会议明确已在3月正式通知张等5人退股,不享有自2000年3月起的分红,资金代为保管。但该5人不同意退股,遂以公司盈余分配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认为,原告张等作为持有被告内部职工股的职工,是被告的股东。被告公司持股会将原告股份做退股处理后,并没有和原告办理退股手续,故退股不成立。且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因此被告以原告连续6个月不上班为由视为原告退股并不支付股息的做法是有过错的,依法应当支付原告红利并承担相关费用。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自益权的一种,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依法享有的请求公司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对此公司法有规定。公司运作过程中,公司有可供发放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地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侵犯股东盈余分配权而引发的纠纷,都可以称之为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此类诉讼的原告为受侵害的股东,被告为公司。
公司利润不分配给股东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介绍:张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职工,1998年,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张某出自5000元入股,公司补贴张某5000元作为入股金,每股1元,张共持有10000股股份。2000年,公司送股2000股,张持股达到12000股。2002年度公司按20%分红。2002年初,职工持股会做出《职工持股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职工休一年以上长病假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上班者,所持股份按原值(每股1元)全额退出。同年5月,理事会会议明确已在3月正式通知张等5人退股,不享有自2000年3月起的分红,资金代为保管。但该5人不同意退股,遂以公司盈余分配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认为,原告张等作为持有被告内部职工股的职工,是被告的股东。被告公司持股会将原告股份做退股处理后,并没有和原告办理退股手续,故退股不成立。且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因此被告以原告连续6个月不上班为由视为原告退股并不支付股息的做法是有过错的,依法应当支付原告红利并承担相关费用。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自益权的一种,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依法享有的请求公司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对此公司法有规定。公司运作过程中,公司有可供发放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地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侵犯股东盈余分配权而引发的纠纷,都可以称之为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此类诉讼的原告为受侵害的股东,被告为公司。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
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意思就是股东以公司的出资金额资格和地位从而享有请求公司给自己分配利润的权利,而且这份权利公司是不能进行剥夺的,也必须要按照出资的金额来发放利润。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如果不能按期分配利润给股东,股东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介绍:张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职工,1998年,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张某出自5000元入股,公司补贴张某5000元作为入股金,每股1元,张共持有10000股股份。2000年,公司送股2000股,张持股达到12000股。2002年度公司按20%分红。2002年初,职工持股会做出《职工持股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职工休一年以上长病假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上班者,所持股份按原值(每股1元)全额退出。同年5月,理事会会议明确已在3月正式通知张等5人退股,不享有自2000年3月起的分红,资金代为保管。但该5人不同意退股,遂以公司盈余分配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认为,原告张等作为持有被告内部职工股的职工,是被告的股东。被告公司持股会将原告股份做退股处理后,并没有和原告办理退股手续,故退股不成立。且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因此被告以原告连续6个月不上班为由视为原告退股并不支付股息的做法是有过错的,依法应当支付原告红利并承担相关费用。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自益权的一种,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依法享有的请求公司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对此公司法有规定。公司运作过程中,公司有可供发放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地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侵犯股东盈余分配权而引发的纠纷,都可以称之为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此类诉讼的原告为受侵害的股东,被告为公司。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然享有权利分配利润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仍然享有权利分配利润
我们认为,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
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3)红利分配属于典型的公司内部事务,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因为 股利分配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东大会的自由判断,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
(4)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一般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也就是说,转让价格中应该包括未分配利润。因此,受让方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其再通过分红而获得补偿
但公司法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针对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行为为股东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即赋予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七十五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利润分配不给股东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介绍:张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职工,1998年,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张某出自5000元入股,公司补贴张某5000元作为入股金,每股1元,张共持有10000股股份。2000年,公司送股2000股,张持股达到12000股。2002年度公司按20%分红。2002年初,职工持股会做出《职工持股会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职工休一年以上长病假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上班者,所持股份按原值(每股1元)全额退出。同年5月,理事会会议明确已在3月正式通知张等5人退股,不享有自2000年3月起的分红,资金代为保管。但该5人不同意退股,遂以公司盈余分配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认为,原告张等作为持有被告内部职工股的职工,是被告的股东。被告公司持股会将原告股份做退股处理后,并没有和原告办理退股手续,故退股不成立。且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因此被告以原告连续6个月不上班为由视为原告退股并不支付股息的做法是有过错的,依法应当支付原告红利并承担相关费用。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自益权的一种,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依法享有的请求公司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对此公司法有规定。公司运作过程中,公司有可供发放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地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侵犯股东盈余分配权而引发的纠纷,都可以称之为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此类诉讼的原告为受侵害的股东,被告为公司。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交税吗?
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一般的情况之下是需要交税的,会根据分配的金额来进行计算最终的税费,但如果是外国人取得的红利不管是否属于上市公司,那么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用,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需要交税吗
[律师回复] 1、不需要,未分配利润是已经交完税后所积累下来的,因此不需要再交税。
2、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3、税务局认为有未分配利润已经大于原来的股权所占的价值,所以产生股权溢价,才要求缴纳转让所得税,之前已经申报的数据,现在要改是基本不可能的了,可以咨询当地事务所,现在股权转让一般都要求要提供股权转让清算报告,事务所可以给你们提供一些意见的。
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转让的股权前的未分配利润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1、分配股利或利润
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利润分配”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2、期末结转
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未分配利润的金额;如出现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亏损的金额
3、弥补亏损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但是,以税前利润和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的数额,则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处理。
4、《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8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利润分配中部分提取给股东是否要交税
股东获得公司利润分配后当然要缴税,按照国家规定,股东应红利取得的这些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如果是上市公司取得的红利,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之间相互取得的红利不交个人所得税,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股东分红是排在最后一位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在利润分配前还在利润分配后合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权益应当包括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记录的查阅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权利损害分配权和公司重整申请权等等。
我们认为,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3)红利分配属于典型的公司内部事务,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因为股利分配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东大会的自由判断,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
(4)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一般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也就是说,转让价格中应该包括未分配利润。因此,受让方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其再通过分红而获得补偿
但公司法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针对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行为为股东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即赋予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七十四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98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给股东分配利润是如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