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哪些
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称之为隐名股东。
权利包括分红权;授权名义股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知情权;请求救济被损害的股东权利的权利。
隐名股东的义务包括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以及全面履行与名义股东订立的合同的义务,并且在隐名股东希望显明化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将自己的股东身份登记于股东名册及进行工商登记。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是哪些权益
作为一个公司的股东,他拥有的不仅仅是公司的定期分红,同时还想有其他的权利。
具体地说,股东的权利为: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三、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是哪些
1、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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