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走私文物的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一般文物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条文对走私文物罪的表述为“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走私解释》)、《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妨害文物解释》)等司法解释则从“一、二、三级文物”的角度,明确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对于走私一般文物等其他文物如何定罪量刑则只字未提。
《妨害文物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依照《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范围认定”。
《文物保护法》将文物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可移动文物包括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可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该法第六十条还规定:“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从上述规定来看,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应该包括珍贵文物(一、二、三级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至于哪些文物属于“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则有赖于国家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明确。
因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走私出口“一、二、三级文物”之外的其他一般文物,即使该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没有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一般也不构成走私文物罪。
虽然现有司法解释尚未明确规定“走私一般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但是“走私一般文物”也存在极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1、直接按走私的“一般文物”的价值定罪量刑
《妨害文物解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以走私文物罪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并处罚金;文物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文物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 “情节较轻”。
按照上述规定,走私“一般文物”出口,直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入罪,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2、直接按走私的“一般文物”数量定罪量刑
《妨害文物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案件涉及不同等级的文物的,按照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量刑;有多件同级文物的,五件同级文物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但是价值明显不相当的除外。
对于走私“一般文物”出口,根据上述数量换算标准,将五件“一般文物”视为一件“三级文物”,再按照司法解释定罪量刑标准进行量刑。
走私文物罪应当怎样量刑?此时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看犯罪情节的轻重如何。根据《刑法》的量刑规定,犯走私文物罪的,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无期徒刑。鉴于此,在法定最高刑的情况下,追诉期是可以长达20年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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