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诱骗签了合同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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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被诱骗签了合同如何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被诱骗签了合同如何办

一、被诱骗签了合同如何办

被骗签了合同,受骗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需履行。

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欺诈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被骗写了欠条如何办

被骗写了欠条,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欠条,也可以报警处理。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了欠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欠条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被骗写了欠条如何办

被骗写了欠条,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欠条,也可以报警处理。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了欠条,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欠条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被诱骗签了合同如何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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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与朋友。除上述法定监护人外,受儿童家长委托负责照管儿童的人,也具有监护人的身份,如果使儿童脱离具有这种身份的人的监护,同样是拐骗儿童脱离监护人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从实践看,拐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收养为自已的子女。这样的人主观上并不是想残害儿童,但是,他们这种极端损人利己的行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因此,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以应得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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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被诱导签约了怎么办?
买房子时如果被诱导签约,可以起诉申请撤销合同。如果买房时发现被诱导签约,当事人应当将被诱导签署的合同保留下来,及时去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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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是胁迫、诱骗、诱惑不满16周岁的人进行恐怖
[律师回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组织、胁迫、诱骗的行为。“组织”,是指行为人通过纠集、控制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残疾人或者以雇佣、招募等手段让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残疾人表演、残忍节目。“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立即实施暴力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冻饿、罚跪等相要挟,逼迫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残疾人按其要求表演、残忍节目。“诱骗”,是指行为人利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认知上尚未发育完全的特点,或者利用残疾人在身体上或者认知上的弱点,以许愿、诱惑、欺骗等手段使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残疾人按其要求表演、残忍节目。 二是,组织、胁迫、诱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属于未成年人。除非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易受胁迫和诱骗,需要全社会予以重点关注和保护。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由于残疾影响他们与外界的交往,能力和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而且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机会少,因此,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根据这一规定,一方面要促进残疾人就业,实现自身价值,另一方面也要保障残疾人权益,对于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应当予以严惩。 三是,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的是、残忍表演。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体演员深入群众,努力创作和表演思想性、艺术性统 一,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为广大群众所欢迎的优秀节目。国家禁止举办表演方式、残忍,摧残演员健康的,或者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招徕观众的演出活动。对于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残疾人进行、残忍表演的行为,应当依法禁止并予以惩处。这里所说的“”表演,是指营造凶杀、暴力等气氛的表演项目,如碎尸万段、刀劈活人、大卸人体组织等。“残忍”表演,是指对人的身体进行残酷折磨,以营造残忍气氛的表演项目,如脚踩幼童、人吃活蛇、蛇钻七窍、油锤贯顶、钉板打石、汽车过人、铁钉刺鼻等。这些表演节目与一般的杂技表演不同,杂技表演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不仅具有强身健体的作用,而且还常常颇具观赏性。杂技表演虽然也有一些惊险、离奇的动作,但是科学、文明地体现其自身价值,而、残忍表演以表现、暴力为内容,追求的是气氛,这些表演项目既催生了不良的社会风气,更严重摧残了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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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诱因罪最多判几年死亡诱因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最多可判为无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取消了对于盗窃罪的死刑处罚,因此,盗窃罪现今最多也只能判为无期徒刑了。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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