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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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纠纷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医疗纠纷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一、医疗纠纷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医疗纠纷应该采取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二、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生应该做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生因将事情及时报告给上级,同时等待卫生行政部门对自己进行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医生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如果医生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及时自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哪些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1.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医疗纠纷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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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落实岗位责任制,是防止医疗纠纷的保证。一是要诊疗过程认真负责和规范,工作时间不能擅离岗位,要注重交接班工作;二是要注重危重患者的诊治和抢救,操作技术要精练,抢救记录要及时、完整;三是做好各级各类的医护查房工作;四是做好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五是要层层落实医护人员的质量考核制度。 2、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加强医护人员道德素质教育,转变服务观念,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做到言行规范、有耐心,能经得起患者及家属焦虑、惊慌、激动、易怒的询问、质疑或发泄,能将心比心地善待患者及家属的言行,能把患者看成是自己的亲人一样认真地给予救治;有高度责任心,把本质工作当成是锻炼和培养自己的机会,当成一种神圣的职责;有敬业精神;有使命感和对患者保持高度负责的精神,有语言和工作方法的艺术,会主动与患者沟通,取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 3、积极学习法律法规,提高防范意识 全员应自觉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职业责任感。只有积极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避免医疗纠纷。 4、增加收费透明度,提高患者满意度 要严格按照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同时做好各项收费的解释工作,让患者明白每项治疗的收费情况,对于费用较高的项目使用前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发放一日清单时要询问患者是否有不清楚的地方,预先做好解释 5、充分理解患者及家属,缓和医患矛盾 医务人员要充分理解患者及家属心情,对怨恨情绪,医务人员要持宽容、谅解及忍让的态度,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不与家属发生正面冲突,以免矛盾激化。对个别素质差的患者,应态度和蔼,不卑不亢地冷静处理问题,用实际行动感化患者,引导患者,一切服务体现人性化。 关于医疗纠纷的造成原因,综合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对于医疗纠纷的造成原因从医生方面来说的确有很多没有落实的地方,例如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存在问题,医护人员 缺乏法律知识等等。患者方面基本上是特殊心理状态或者医药费负担沉重等。医疗纠纷的解决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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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对这次事件十分重视,现在已经到达了这个地步,他们决定采取强制执行,请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lt;民事诉讼法gt;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lt;民事诉讼法gt;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以上是关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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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纠纷时医院应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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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的一个朋友因为身体原因住院了,因为护士的操作不当导致姐姐的那位朋友病情加重,然后和医院发生了矛盾,我想问一下对医疗纠纷防范的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二)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每月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科室每月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总结分析近期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医院及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医护人员对近期院内外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
  
(四)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1、转变观念,实施全员微笑服务:用真诚的微笑给予患者积极的心理暗示,给予家属良好的心灵抚慰,缓解医患、护患之间的紧张情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合作,为建立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奠定基础。
  
2、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做到一个要求、两个多字、三个掌握、四个留意、五个避免。从而在医护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建立一个心灵与心灵沟通的桥梁。
  
3、换位思考,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减少激惹因素:多方面多层次的满足患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例如改善就诊环境、提供便民措施、药品价格公开等。
  
4、加强医、护、患三者之间的沟通:以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操作技术和对患者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基础,以合适的沟通技巧为桥梁,就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三方及时取得沟通,达成一致,必要时护士长负责从中协调,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五)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1、科教科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患沟通、安全教育以及临床实践技能等。
  
2、各教研室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工作,带教期间加强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其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做好传、帮、带工作。
  
3、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实习生的实时监控,做到“放手不放眼”。
  
(六)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1、医务人员有责任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的就医观念,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如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2、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相关事宜。
  
(七)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八)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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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措施?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据了解,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这四种。我整理了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 1.和解。和解,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可能会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所以要慎重考虑。 2.调解。这个过程需要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就保障了纠纷的合理解决。 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当事关重大的时候,这种方法是很值得采用的。希望能够帮到你。
合同违约怎样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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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违约怎样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那么怎样采取补救措施呢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二、合同违约采取补救措施要注意什么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当然,这样的选择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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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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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了个人债务纠纷的时候,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
[律师回复] 个人债务纠纷处理方式:  
1、和解。  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  
2、调解。  调解也是一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解与和解都是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但调解是在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见证下进行调解的方式, 或者是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的过错和程序,双方达成一直意见后,会发出调解协议。  
3、仲裁。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适用仲裁的方式,对于涉及到财产利益关系的案件,例如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因此,个人债务的处理也可采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对于诉讼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强。  
4、诉讼。  诉讼俗称打官司,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解决纠纷。交由法官来判决和裁量,采纳作出的判决书中指定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债务的处理。诉讼的时间虽然比较长,但有的强制力来保障实施。  
5、强制执行。  在作出判决以后,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判决书到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支付令或者是强制扣押和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6、诉前保全或者是诉讼保全。  为了防止债务人变卖财产来逃脱债务,债权人在诉讼之前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把债务人的财产先行冻结,以确保有足够的财产用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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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会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精神障碍患者如构成公共安全威胁且无需刑责,经法定程序可实施强制医疗。公安机关提出建议,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申请或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条件,可发布强制医疗令。法院审理时,如满足强制医疗条件则实施;不满足则拒绝;已造成损害者,家属监管治疗;有部分责任能力者,则退回检察院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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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纠纷的应对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概念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法律特征 (1)从属性: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内容。 (2)客体的无形性:劳务分包合同的客体是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务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发包的是施工劳务作业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分包所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的劳务。 劳务分包的形式 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第二种形式: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预防 (一)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 首先,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企业劳务作业的资质等情况,以免签订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 其次,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应采用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再次,要建立劳务分包合格名单。定期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要加强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作为工程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应主动履行合同中承诺的义务,为劳务分包单位创造施工条件。同时,作为工程责任主体,应依据合同,强调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连带责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履行合同。 (二)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 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发生,职工劳务作业队招用农民工必须规范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先报批后使用,严禁擅自招用农民工。今后使用农民工可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二是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现有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上述劳动合同类型,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采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 “包工头”私拉滥招、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是发生劳务分包纠纷的根源。因此,禁止使用“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是杜绝劳务分包纠纷的根本,也是大势所趋。建设部早已在2005年出台文件,将在3年内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逐步取消建筑劳务领域的“包工头”,清退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同时,对一些施工能力强,信誉良好的队伍鼓励他们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与他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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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预防措施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动纠纷预防措施具体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预防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就会避免,或者大大减少。对预防劳动争议应当有以下正确认识:
(1)在用人单位与打工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首先就要想到预防发生劳动争议。因此,要签订内容完备的劳动合同,以便于督促双方执行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了劳动争议,也便于处理。实践证明,产生劳动争议,多数都是因为不签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完善所致。
(2)要把劳动争议消灭在萌芽中。预防劳动争议与劳动争议处理相比,是一种更积极、更主动的措施,是一项解决纠纷的前期工作,是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积极预防劳动争议,可以使劳动争议初露端倪时即被重视或合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使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3)预防劳动争议涉及许多部门和个人,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以及与劳动关系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因此,预防劳动纠纷不是单靠某一部门或个人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诸多部门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协作和配合,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4)预防劳动争议要依法进行。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双方不懂劳动法律、法规或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因此,它需要由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人员,针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到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权益是应当得到维护的,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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