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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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一、工商行政处罚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工商行政处罚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包括: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二、行政处罚残疾人如何处罚

残疾人和正常人应当按照同一标准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管辖和使用作出的规定中,可以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人只有未成年人和不能分辨或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以及违法后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人,并未对残疾人设立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如何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与具体情节对施工单位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施工单位自觉守法。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商行政处罚违法所得如何计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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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关于没收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 ;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 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社会组织主要指各 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二、销售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 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 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 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 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 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四、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
《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也可以请社会团体、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还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发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这里的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求(称为默示保证条件),或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 承诺(称为明示担保条件)。如国家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具备应有的使 用性能。还有很多产品都有产品说明、产品标签、广告、样品等,只要生产者、销售者以上 述任何一种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就可以此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只要认定产品与 其说明名不符实,就可以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另一类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使消费者造成了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表明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 该产品损失,还有权要求赔偿该产品造成的其他损失。
五、损害赔偿的有关时限规定
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 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应及时向,以免丧失诉权。
请求赔偿的权利又叫请求权,指的是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后,要求侵权人(包括生产 者、经销者)给予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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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扣除数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户低于30000,个人所得税要交。  个体户低于30000,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但是不免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个税,如果是查帐征收的,就按实际的开票金额乘以适用税率,以实际开票金额乘以1-2的税率照算。  如果是定额征收的,就看定的税额有多少,只要不超过所定的金额,税额还是按照核定的数额交纳,只要不超过税务局核定的限额,营业多少不影响每月的纳税额。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人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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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怎样计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怎样计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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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复]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举例说明
1.按月收取租金例1某省会城市居民王某出租自有商铺取得月租金收入63000元,当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9×4%=11428,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2.按年收取租金例2某省会城市居民王某出租住房应缴纳增值税=63000÷(1+5%)×5%=3000(元)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3000×(7%+3%+2%)=360(元)应缴纳房产税=63000÷(1+5%)×12%=60000×12%=7200(元)应缴纳印花税=60000×0。不含增值税收入=300000÷(1+5%)=28571
4.1%=6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3000÷(1+5%)]×(1-20%)×20%=8380.57÷12)×(1-20%)×10%×12=21942,租金为30万元。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29÷,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乘以适用税率得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再乘以租赁月份数,得到该笔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5714,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
1.5%,若上述案例年租金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则要缴纳增值税,相关个人所得税计算结合例1和例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29(元)房产税=28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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