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如何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如何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如何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制定发行的方案,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二、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如何的呢

1.出让股东应先制发书面的“转让通知”,该通知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应包括拟转让股权数量、价格、履行方式、拟受让人的有关情况等多项主要的转让条件。

2.“转让通知”必须送达公司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3.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出让股东方可对外转让股权;但其他股东自收到上述“转让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满足前述三项条件的股权方可对外转让,此时其他股东方具备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

在实践中,对股东优先权行使时间经常发生错误。《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有两个时间点,一是股东发布具有具体转让条件的转让通知给各股东;二是其他股东对该转让请求时进行表态,同意其“对外”转让其股权。大多数人常常误认为优先权的行使在第一时间点就已经开始,而事实上,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是在第二时间点完成后方才开始。

5.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提出的购买条件应不低于拟受让股东提出的受让条件,主要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在内的完整对价

6.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该合理期限为三十天,自收到出让股东告知的拟转让股权的完整转让对价及拟受让股东情况之日起算。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1、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2、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3、发起人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

4、发起人任务。

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为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大量事务,必须由法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发起人就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如何的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1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5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3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4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8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2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什么凭证?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入股凭证,即表示股东出资认购该公司的股票,从而才享有股东地位,才能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参加股东大会,才享有股权,公司才会对其发放属于其的分红,但是如果是公司欠债的,股东一般是只用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度承担有限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公司资本的减少,简称减资,指公司在成立后,依照法定程序降低资本总额的行为。公司减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公司设立时预定资本过多,造成资本浪费,或公司经营方向改变,投资规模缩小而由公司将多余的资本返还给股东;二是公司严重亏损,造成公司实有资产大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时,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方法。减资的目的和意义在于:
1、缩小经营规模,或停止经营项目。
2、去除多余资本,提高资金效率。
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时由于设计失误,或者经营过程中因为经营项目或方式的调整,公司出现大量资金剩余。公司短期内找不到合适项目来运用这一部分资金。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将这一部分资金退还给股东,由股东以其它方式运用这一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提高公司的资金效率。
3、缩小资本与公司净资产的差距,真实反映公司资本信用状况。
如果公司亏损严重,资本与其净资产差额过大,公司资本会失去其应有的标示公司信用状况的法律意义,通过减资,使得二者保持基本的一致。
4、实现股利分配,保证股东利益。
在“无盈不分”的盈利分配原则下,公司的盈利必须首先用于弥补亏损,如果公司亏损严重,将使股东长期得不到股利的分配,不利于调动股东的积极性,保持公司的凝聚力。通过减资,可以尽快改变公司的亏损状态,使公司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
5、公司分立。
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的主体地位不变,但资产减少,也会要求资本的相应减少。
公司资本的增减变动,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常态。减资与增资,对应公司的紧缩与扩张,两者均系公司不可回避的商业现实。与公司增资相比,减资事宜引发的控股股东、小股东、外部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更为剧烈。依循英美公司法与公司财务原理,减资被视为“公司重组或公司根本性结构变化”项目下的子问题,减资规则归结为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下的子规则。公司进行减资,是一个商业需求;债权人面对减资,引发安全关注;股东试图减资,旨在达致资本退出或变现;立法者设计减资规则,面临如何进行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衡量。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分立之意思决定
公司分立显然属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分立和解散的方案由董事会拟订,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公司分立协议之制定
无论新设分立还是存续分立,于分立之初均需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新设分立的分立协议通常被称为分立计划书,存续分立的分立协议通常被称为分立契约,这是由于新设分立是由原公司主持进行的,存续分立则会发生原公司与派生公司的契约关系,但事实上在新设分立的情形仍会发生所有新设公司之间就分立而达成的契约,故统称分立协议并无不妥。
(三)公司分立之信息公开
债权人保护程序之于公司分立制度尤为重要,否则,股东的收益将建立在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掠夺的基础之上,这与法律的抽象价值显然相悖。公司分立信息公开之旨在通过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对公司分立的知情权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信息公开分为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事前公开的范围颇广,除应作成分立协议并于股东会开会前发送给公司股东或向债权人通知或公告外,尚应作成及备置所谓分立报告书或配发新股比例理由书、清偿债务能力说明书、分立公司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主要财产目录等财务报表,以为股东作出是否承认公司分立及债权人作出是否提出异议的判断提供依据。事后公开是指公司完成公司分立后,尚应将公司分立之过程、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总额、继承公司或新设公司所承受之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作成书面报告,置于公司,供股东、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阅览作为判断是否提起公司分立无效之诉的资料。
(四)公司分立之债权人利益保护程序
在公司分立中应该将债权人的利益放于重要地位,因为不加规制的公司分立首先会降低债权所有人最初所依赖的责任财产的数量或改变责任财产的性质,但与此同时,也应当避免让债权人在分立过程中过分干预分立的进程,导致分立程序过于繁琐,严重偏离公司分立制度的效率取向。
(五)制利害关系人表决权行使制度公司分立决议于股东会表决时,应实行限制利害关系人表决权行使制度。
限制利害关系人表决权行使制度又称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
(六)股东异议估价权和股权收买请求权股东异议估价权和股权收买请求权的设立有两大目的:一是帮助反对股东能将其股份换取合理的价格而离开公司,毕竟,法律不能强迫反对股东继续留在结构与权利已作改变的公司中;二是作为制衡董事会或大股东的工具,防止其滥用权利任意改变公司结构。作为维权的重要工具,股东应随时享有股东异议估价权和股权收买请求权。我国公司法在构建股份收买请求权及股东异议估价权时,应采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法完整的规定股东可以行使相关权利的情形,当然应当包括公司分立情形。无论是公司分立的何种具体情形,只要不属于简易分立中的个别情形,皆应赋予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2020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
1、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审批;
3、召开创立大会;
4、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领取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
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的程序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发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拟发行的股份类别,每股的面值、发行价。2、发起人订立书面协议以后就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认购股份。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产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评估,并就相关事项出具财务状况意见书、资产评估意见书以及法律意见书。然后公司向地方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报告、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股份有限公司筹办登记证明;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来或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名、盖章的审计报告;就公司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由2名以上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的法律意见书;由2名以上的专业资产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名、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由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名、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股票发行的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地方政府或企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审批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由地方政府或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地方政府或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并抄报。
三、复审程序
经批准的股票发行申请,送复审。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经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的,才能发行股票。
四、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20条的规定,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及日期;
6.违约责任;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另外,《证券法》第31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怎么走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
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
新《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最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严格。
(3)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
(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中国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如果决定受理,应在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中国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4)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核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5)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6)中国或者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股票。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何时解禁?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票解禁的时间一般是在股票上市之后的一年到两年的时间之内解禁的。股票解禁也分了几个时期的,在股票上市的三年以后,股票的大股东就可以进行解禁处理了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为:
1、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籍此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2、认足首期股份
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3、缴纳股款
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也有些国家(如法国、德国) 规定,发起人可以分期缴款,但第一次所缴股款不得少于全部股款的1/4。
4、组建管理机关
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其选举表决方法,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一股一票”,有的限制表决权最高额,还有的采用累积投票法。
5、进行设立登记
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
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设立均应采用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欧洲大陆国家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广泛采用的做法。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在发起人范围内筹集股本金,设立公司时的股东都是发起人,所以最初的董事、监事只能在发起人中选任。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他人招募资本的公司设立方式。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只能采取此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采取此种方式设立。
发起设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3、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
此种设立方式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成立后的公司股东也具有稳定性、封闭性等特点,比较适应中小型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应该如何的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应该如何的呢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0)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首先得满足相关条件,在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经营场所等方面达到要求。不管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大体都包括申请名称核准、申请设立登记、发证等几大环节。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话,这些程序走完大概需要两个月的时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几个发起人
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此时的股东一般是发起人,而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人数,《公司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结合《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来看,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人数实在2-200人。而除开发起人股东之外,后期加入的股东,其实就没有人数限制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是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是如何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
3、验资报告等等。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5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股份转让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公司股东要让股份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哪位可以告诉我股份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转让程序要看是转让人跟受让人之间的关系,有股东间的转让,以及股东跟公司外的人之间的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程序
一、前期准备
(一)思想准备,企业内部决策。
(二)组织准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三)拟订股改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
二、准备设立公司的有关文件
(一)聘请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与土地评估)及股份制咨询机构。
(二)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
(三)向市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资产评估(含土地使用权)
(五)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国有股权管理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复。
(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并获得批复。
(七)请律师处理设立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八)签定发起人协议书。
(九)其他准备工作。
三、申请公司设立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由市政府体改办会同市工商局、财政局审查后,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体改办制发批准文件。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程序是如何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