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欠债,对方不还而绑走债务人的,这种行为是不属于绑架罪的,只能算非法拘禁罪。
欠债不还被绑架是非法拘禁罪,跟绑架罪的起因是不一样的,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欠债还不起并不会被拘留,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并不属于违法行为需要被拘留。但是如果欠债不还被起诉,法院判决后有执行判决能力拒不执行的,才会被拘留,但这种拘留也不属于刑事拘留,而属于司法拘留;除非拒不执行判决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拘留的才属于刑事拘留。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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