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解除股权质押有两个原因:
一、上市公司提前归还了贷款,或者解除了贷款担保,银行提前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二、有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怎么办理解除股权质押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的材料有: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
解除股权质押,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权有哪些效力
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2、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3、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首先,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应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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