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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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一、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如下:

1、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

如果一定要采取股权代持的方式,《股权代持协议》一定要包含如下条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隐名股东已将代持股份出资款足额交付显名股东,专用于隐名股东对目标公司的出资,显名股东予以确认。

2.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显名股东仅得以自身名义将隐名股东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隐名股东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

3.在委托持股期限内,隐名股东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显名股东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4.显名股东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取得隐名股东书面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行使表决权。

5.显名股东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隐名股东。

6.隐名股东有权随时解除股权代持协议,显名股东应当按隐名股东指示向其移转“代持股份”或股权收入;在隐名股东拟向公司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质押“代持股份”时,显名股东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小股东权利的保护有什么

1、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对于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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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具体措施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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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的三大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要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否则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那么关于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从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辅助房屋及设置、宣传教育以及辅助房屋及设置五个方面来总结。劳动保护措施也称安全技术措施,是为研究解决生产中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它针对生产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予以控制和消除。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辅助房屋及设置、宣传教育以及辅助房屋及设置五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技术
(1)机械、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拉机、农业机械及电气设备等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有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3)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护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韵上下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4)锅炉、受压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空转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农业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6)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启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7)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
(8)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9)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10)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11)在各种机床、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工人安全操作而安设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化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12)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施。(13)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14)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设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15)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通道及便桥。(16)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2、工业卫生
(1)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2)为采用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开设天窗和侧窗;增设窗子的启闭和清洁擦拭装置。
(3)增强或合理安装车间、通道及厂院的人工照明。
(4)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
(5)为消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6)防止辐射热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暑设施。
(7)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的设施。
(8)为改善劳动条件而铺设各种垫板(如防潮的站足垫板等),在工作地点为孕妇所设的座位。
(9)在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增设或者改善防寒取暖设施。
(10)为实行劳动保护而设置对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设备。(11)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置清凉饮料或解毒饮料的设备;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12)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及振动的设施。
3、辅助房屋及设置(1)在有高温或粉尘的工作、脏污的工作和有害化学物品或毒物的工作中,为工人设置的淋浴设备和盥洗设备。(2)增设或改善车间或车间附近的厕所。(3)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涤、干燥或消毒设备。(4)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5)寒冷季节露天作业的取暖室。(6)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4、宣传教育(1)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准、幻灯及电等。(2)举行安全技术安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3)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4)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5、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项目说明(1)安全技术的措施与改进生产的措施应根据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加以划分。凡符合本名称表规定的项目,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来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即为了合理安排生产而需要的措施),不得列为本名称表范围,而应列人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的其他有关计划。(2)企业在新建、改建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在投人生产前加以解决,由基本建设的经费开支。(3)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必须包括该项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由制造单位负责,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4)企业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或采用新设备时,其相应必须解决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视为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解决,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5)本名称表第三部分“辅助房屋及设施”所规定的项目,应严格区别与集体福利事项,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休养所等均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6)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的日常开支,按企业所订制度编人经费预算,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安全技术所列各项设备的一般维护检修和燃料、电力消耗,应与企业中其他设备同样处理,亦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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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的三大措施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要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否则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那么关于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从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辅助房屋及设置、宣传教育以及辅助房屋及设置五个方面来总结。劳动保护措施也称安全技术措施,是为研究解决生产中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它针对生产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予以控制和消除。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辅助房屋及设置、宣传教育以及辅助房屋及设置五个方面的内容。
1、安全技术
(1)机械、机床、提升设备、机车、拖拉机、农业机械及电气设备等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2)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有碎片、屑末、液体飞出及有导电体等处所安设的防护装置。
(3)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护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韵上下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4)锅炉、受压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空转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各种联动机械和机器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农业机器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6)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启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7)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自动加油装置。
(8)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9)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10)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11)在各种机床、机器旁,为减少危险和保证工人安全操作而安设的附属起重设备,以及用机械化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等。(12)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施。(13)为搬运工作的安全或保证液体的排除,而重铺或修理地面。(14)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设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15)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通道及便桥。(16)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铆钉、铁片、工具等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2、工业卫生
(1)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设的通风换气装置。
(2)为采用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开设天窗和侧窗;增设窗子的启闭和清洁擦拭装置。
(3)增强或合理安装车间、通道及厂院的人工照明。
(4)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
(5)为消除粉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6)防止辐射热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暑设施。
(7)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点实行的设施。
(8)为改善劳动条件而铺设各种垫板(如防潮的站足垫板等),在工作地点为孕妇所设的座位。
(9)在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增设或者改善防寒取暖设施。
(10)为实行劳动保护而设置对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设备。(11)为改善和保证供应职工在工作中的饮料而采取的设施(如配置清凉饮料或解毒饮料的设备;饮水清洁、消毒、保温的装置等)。(12)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及振动的设施。
3、辅助房屋及设置(1)在有高温或粉尘的工作、脏污的工作和有害化学物品或毒物的工作中,为工人设置的淋浴设备和盥洗设备。(2)增设或改善车间或车间附近的厕所。(3)更衣室或存衣箱;工作服的洗涤、干燥或消毒设备。(4)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5)寒冷季节露天作业的取暖室。(6)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4、宣传教育(1)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准、幻灯及电等。(2)举行安全技术安全保护展览会、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3)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4)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仪器等。
5、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项目说明(1)安全技术的措施与改进生产的措施应根据措施的目的和效果加以划分。凡符合本名称表规定的项目,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来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即为了合理安排生产而需要的措施),不得列为本名称表范围,而应列人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的其他有关计划。(2)企业在新建、改建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在投人生产前加以解决,由基本建设的经费开支。(3)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必须包括该项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由制造单位负责,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4)企业采取新的技术措施或采用新设备时,其相应必须解决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视为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解决,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5)本名称表第三部分“辅助房屋及设施”所规定的项目,应严格区别与集体福利事项,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休养所等均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6)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的日常开支,按企业所订制度编人经费预算,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安全技术所列各项设备的一般维护检修和燃料、电力消耗,应与企业中其他设备同样处理,亦不属于本名称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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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措施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措施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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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对洞口防护措施中洞口应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符合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7)建筑物楼层邻边四周、位移的措施(
1)“五临边”是指深度超过2m的槽。(
5)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悬挑式钢平台的支撑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防止人员
(1)“四口”是指楼梯口.2m.2m高两道防护栏杆和安全网全封闭。1。(
3)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在施工程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作业面)和框架结构楼层的周边,并加挂安全立网。两道防护栏杆;尚未安装栏板。结构施工中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不得作为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上下跑道和斜侧道的两侧边,有防止挪动。(
4)管道井和烟道口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物体坠落,不能随层安装的,防护栏杆由上、挑平台的周边,必须在阳台临边处设一道防护栏杆。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m:2的斜屋面.“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要求是什么,建筑超过24m的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厚度的脚手板;在施工程楼梯口的梯段边,严禁只采用毛竹脚手片,并立挂密目安全网、电梯井口。回转式楼梯间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
2)五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未安装维护结构时;井字架。(
6)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6m,侧边设1.5m以下的孔洞,并立挂密目安全网,防护栏杆设上下两道水平杆.5m以上的孔洞,防护栏杆应高于1,高层不小于6m。
(3)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m.2m的金属防护门、料台、沟的周边,防护栏杆设上下两道水平杆,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使用、预留洞口;给排水沟槽、栏杆阳台,中间支搭水平安全网、坑。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必须设置固定式防护门并有警示标志。坡度大于1、钢板等硬质板材铺设。斜拉杆或钢丝绳。1。横杆长度大于2m时、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桥梁工程,上横杆离地高度1,下杆离地高度0。或采用1,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平台口还应设置含踢脚防护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卸料平台底板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四口”的安全防护要求是什么、泥浆池等临边危险部位应进行有效防护.5mⅹ11,必须加设栏杆柱.5m,用密目网密封、通道口
(2)1.5mⅹ1,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外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通道,必须设一道防护栏杆,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龙门架.2m高定型彩钢板全封闭,用坚实盖板盖住。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的防护棚,未砌筑。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进料口设置防护门,并设有防滑条,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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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措施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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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
[律师回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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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措施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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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板房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彩钢板房工程施工安全措施问题解答如下,
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上岗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高空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国家建工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约定》中提出的施工安全《十项措施》。
5、每天上岗前由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天班前认真检查电气设备、吊装索具、工具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严格执行JG80—91的规定。
6、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严格执行JGJ46—2005的规定。
7、班组长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屋面特殊部位施工需穿好防滑鞋六、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健全各项检验、检查制度,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各项质量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自检制度,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创信誉”提高每位职工的质量意识,积极参加立功竞赛、质量达标活动,奖优罚劣,定期召开质量例会,集思广益,广泛发动职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提高工程质量,建立质量与经济挂钩,实行奖罚制度。七、外观要求:
1、墙须垂直平整一致,整齐清洁。
2、墙面应清洁,颜色一致,板缝齐整。
3、门窗锁开关灵活,不得缺附件。八、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出厂检验,竣工检验
1、出厂检验:产品须经厂质检部检验,对每幢房屋的结构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合格单后方可出厂。
2、竣工检验:由厂技术质检部门按各项技术中规定进行,并且填写好“活动房竣工检验单”,经竣工检验未达标准规定,不得交付用户使用,必须经检修后符合标准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票据权利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等。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  
2、作成拒绝证书。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证明。  
3、中断时效。一般说来,与普通民事债权相同,诉讼可以中断时效,保全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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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具体包括哪些
消费者有权向当地或责任方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协会接收后转交问题机构,督促其限时回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于复杂或需行政介入的情况,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寻求行政部门协助,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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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股东的权益亟需加强。因此我国现行《公司法》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一方面是直接对中小股东相关权益的保护规定,另一方面是对大股东权益进行限制的规定。一、对中小股东相关权益的保护规定如下:
(一)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公司权力的权利
1、通过对股东会首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特殊情况的规定,弥补召集和主持可能会出现的纰漏根据《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前者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当某些董事会或监事会被大股东控制后,在法定期限内拒绝或者怠于召开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2、赋予股东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让中小股东的声音更能得到关注根据《公司法》
第四十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两者都希望通过这一政策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地行使其权利,在必要时联合起来请求召开临时会议,表达自身的意愿,维护自身的利益。
3、表决权代理的确立,有利于中小股东主动行使权利《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表决权代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小股东主动行使权利,为中小股东提供了集合力量对抗控股股东的途径。临时提案权临时提案制度的设立,大大提升了中小股东话语权
(二)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1、赋予股东知情权,使中小股东更加了解公司的运作根据《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的知情权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因此让中小股东了解公司运作必须赋予其知情权。令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赋予股东知情权,使中小股东对公司内部事务有充分了解,使其能真正参与公司运营,免受大股东滥用权利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权,让中小股东及时知道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众多,而且能力有限,信息缺乏,因此,赋予中小股东查阅权,扩大其信息渠道,引导理智选择,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也利于公司
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模板安装前必须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计算、编制模板施工方案,并绘制模施工图,制定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安全科监督实施。  
2、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模板施工队伍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经双方签字,并注好具体日期。  
3、在进行高大模板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核,确保安全后才可施工。  二、安全施工措施  
1、安装模板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督实施,安全员对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公司安全科进行不定期督查,针对模板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2、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倾覆临时固定设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实施。  
3、范本安装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且不得将范本支搭在门窗框上,也不得将脚手板支搭在范本上,严禁将模与井字架、脚手架或操作平台连成一体。  
4、垂直吊运范本时,对于升除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密切配合、吊运散装模板时,必须码放整齐,待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遇有五级风以上时应停止一切吊运作业。  
5、拼装高度为2M以上的竖向范本、禁止站在下层范本上拼装,上层模板安装过程中,项目部安全员针对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计,中途停歇,应将已就位的模板固定牢固。  
6、工具式钢管单立柱支撑的间距应符合支撑设计规定,立柱不得接长使用,所有夹具、螺栓、钩子和其它配件都应处在闭合或拧紧的状态,木立柱宜选用整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立柱的接头不宜超过两个,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方式,立柱底部可采用垫块垫高,但禁止采用砖块垫高。  
7、扣件式门式钢管脚手架立柱支撑,其立杆接长必须采用对拉扣件连接,且相邻两立杆的对接校头不得在同步内,而隔一根立杆的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至节点不宜大于中步距的1/3,搭接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1M,且应采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不应小于100MM。  
8、地面以下支模应先检查土壁的稳定情况,当有裂纹及塌方危险迹象时,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深度超过2M时,应为操作人员设置上下扶梯,距基坑上口边缘lM内不得堆放模板,向基坑内运料应使用起重、溜槽或绳索,上下人员应互相呼应,运下的范本严禁立放于基坑土壁上。  
9、现场拼装柱模时,应及时加设临时支撑进行固定,斜撑与地面的倾角为60度,不能将大片范本系于柱子钢筋上,安装圈梁、阳台、雨蓬及挑檐等范本时,其支撑设置,不得支搭在施工脚手架上,安装悬挑结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悬挑工作台,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作业处的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停留,在悬空部位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10、任何范本的拆除必须经过技术负责人许可,其砼达到规定强度时方可拆除,作业人员不得私自作主拆除范本,对于高处、复杂结构模板拆除,应由项目部指定专人指挥,会同现场安全员制定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施工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对于在拆除中发现砼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暂停拆除,报告现场技术负责人经过认真处理后方可继续拆除,拆除模板必须严格按照工艺程序进行,一般是后安装的先拆,先安装的后拆,最好是作业人员谁安装的谁拆除,严禁作业人员在同一垂直面上拆除模板,已拆除的模板、拉杆支撑等应及时运走或是妥善堆放,严防操作人员因扶空踏空而坠落,范本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距离楼层边沿不小于1M,但堆高不得超过1M,楼层边上、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体。拆除高度在3M以上的范本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拆除时应逐块拆卸,不得或成片松动和撬落或拉倒,作业人员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面敲拆底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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