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超过多长时间不再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税务行政处罚超过多长时间不再处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税务行政处罚超过多长时间不再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超过多长时间不再处罚

超过两年将不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年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其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公安机关多长时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机关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在对案件事实进行详尽的调查之后作出,之后使用邮寄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三、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可以不交

行政处罚的罚款最多在十五日内可以不交。根据《行政处罚法》对于缴纳罚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需缴纳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税务行政处罚超过多长时间不再处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税务行政处罚超过多长时间不再处罚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1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0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6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7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8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2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1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0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7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税务行政处罚超过几年不再被处罚
偷税行为发生五年后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浏览
您好,我们家里的一个亲戚被税务机关给罚款了,现在要去进行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延长时间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期限起点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同时,允许法律规定长于60日的申请期限;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特殊情形
一般来说,根据涉税争议的类型不同,税务争议可以分为纳税争议和非纳税争议,其适用的范围、救济手段均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分类 适用情形 救济手段
纳税争议 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复议前置
? 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然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对复议行政决定不符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非纳税争议 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等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非纳税争议,复议申请期限与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直接适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期限;对于纳税争议,申请人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规定实践中常常被表述为“纳税前置”。
税务复议期限的“延长”和“缩短”
行政复议期限看似确定,在税务实践中却存在某种意义上的“延长”和“缩短”,使得申请期限出现了一种不易把控的状态。
以纳税争议中最为常见的文书-《税务处理决定书》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规定,规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应该载明“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日内到__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申请行政复议”,实践中“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日内”所填写的限定期限一般为15日,不排除个别文书短于15日。
从以上规定不难发现,其表述的内在逻辑为不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以提供担保代替,便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而缴纳或者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般只是限定的“15日”。在此前提下,对于不能按期缴纳或者提供担保的纳税人,15日的限期过后实际上已经无法提起复议,复议申请期限的60日形同虚设,客观上“缩短”了复议申请的期限。
当然,复议申请期限也有客观上“延长”的情形。
情形之
一:如果纳税人缴清税款及滞纳金与《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不是同一天,“缴清税款之日”也就自然晚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无形中推迟了复议申请期限60日的起算点。举例来讲,5月1日收到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15日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纳税人于5月15日缴清;按照一般规定,5月1日即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本应成为申请期限的起算点;而按照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起点为5月15日(即缴清之日),申请期限得到了某种意义上的“延长”。
情形之
二:纳税人如在限定的15日内提出纳税担保申请,税务机关通常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对纳税担保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可自“确认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相比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申请期限同样得到“延长”。
我朋友申请了行政复议了,当时相关的行政复议机关还没有给处理结果,行政复议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税务行政处罚时效超过几年不再追究
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7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处罚法超过多长时间不再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5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偷逃税行政处罚
偷逃税的行政处罚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浏览
超过法定时效不能再进行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案情:2002年1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一家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厂2001年销售给个体批发户的1万件价值140万元的服装没有记账,少缴增值税23.8万元。根据这一线索,又发现该厂1999年隐瞒销售收入88.9万元,少申报增值税15万多元。1月20日,稽查局对该厂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同日,向该厂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由检查人员送达该厂财务科出纳会计。但这名会计因当晚出差去上海,未将此事向厂长汇报。3天后,稽查局依法向该厂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厂1999年度、2001年度所偷税款给予0.5倍罚款的处理,并由检查人员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厂厂长。厂长认为处罚太重,要申请复议,但还是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该厂认为,其偷税行为是两年前的事情,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应再给予处罚。于是,以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将稽查局告上法庭。庭审中,厂方律师提出,稽查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既未履行告知程序,又对两年前的违法事实给予了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建议法庭撤销稽查局的处罚决定。对此,稽查局除了请当时送达文书的检查人员作证外,拿不出已经送达告知书的证据,因为当时并未让出纳会计签收。另外,稽查局认为,对该厂1999年度偷税给予处罚,适用的是新《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并不违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超过法定时效不能再进行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案情:2002年1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一家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厂2001年销售给个体批发户的1万件价值140万元的服装没有记账,少缴增值税23.8万元。根据这一线索,又发现该厂1999年隐瞒销售收入88.9万元,少申报增值税15万多元。1月20日,稽查局对该厂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同日,向该厂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由检查人员送达该厂财务科出纳会计。但这名会计因当晚出差去上海,未将此事向厂长汇报。3天后,稽查局依法向该厂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厂1999年度、2001年度所偷税款给予0.5倍罚款的处理,并由检查人员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厂厂长。厂长认为处罚太重,要申请复议,但还是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该厂认为,其偷税行为是两年前的事情,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应再给予处罚。于是,以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将稽查局告上法庭。庭审中,厂方律师提出,稽查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既未履行告知程序,又对两年前的违法事实给予了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建议法庭撤销稽查局的处罚决定。对此,稽查局除了请当时送达文书的检查人员作证外,拿不出已经送达告知书的证据,因为当时并未让出纳会计签收。另外,稽查局认为,对该厂1999年度偷税给予处罚,适用的是新《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并不违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超过法定时效不能再进行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案情:2002年1月,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对一家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厂2001年销售给个体批发户的1万件价值140万元的服装没有记账,少缴增值税23.8万元。根据这一线索,又发现该厂1999年隐瞒销售收入88.9万元,少申报增值税15万多元。1月20日,稽查局对该厂作出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同日,向该厂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由检查人员送达该厂财务科出纳会计。但这名会计因当晚出差去上海,未将此事向厂长汇报。3天后,稽查局依法向该厂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厂1999年度、2001年度所偷税款给予0.5倍罚款的处理,并由检查人员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厂厂长。厂长认为处罚太重,要申请复议,但还是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该厂认为,其偷税行为是两年前的事情,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应再给予处罚。于是,以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将稽查局告上法庭。庭审中,厂方律师提出,稽查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既未履行告知程序,又对两年前的违法事实给予了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建议法庭撤销稽查局的处罚决定。对此,稽查局除了请当时送达文书的检查人员作证外,拿不出已经送达告知书的证据,因为当时并未让出纳会计签收。另外,稽查局认为,对该厂1999年度偷税给予处罚,适用的是新《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并不违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偷税漏税会受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税务行政处罚超过多长时间不再处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