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对外签订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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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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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对外签订合同吗

一、分公司能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能对外签订合同的。因为分公司是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主体。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分公司的意思表示真实;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分公司签定担保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无效,因为分公司作为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没有经过法人书面授权签订担保合同的,则该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三、上班没有签合同能告公司吗

上班超过一个月没有签合同,可以告公司。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分公司能对外签订合同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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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对外签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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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怎样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按照正常的程序订立即可,无需请求总公司的同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能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订立,并且分公司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如果是超过授权范围的,合同就应当由总公司进行追认后,才会发生效力,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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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涉外承揽合同怎么订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知识是如何的 (1)订立前的准备 一些规模较大的涉外承揽项目,尤其是与提供技术和设备相结合的项目,通常带有补偿贸易的性质,因此,在涉外承揽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一定要做好订约前的准备工作,即要确立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才能与外商洽谈,签订合同。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的品种一般不要进行加工承揽;对那些能利用国产原材料,元器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立项目时,应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承揽项目。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选择资信好,技术水平先进,有经营能力,有合作诚意的定作人为合作对象。项目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2.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把初步的立项意见及规划进行规纳整理,使之具体化,形成项目建议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下面一些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合作外商的名称,国籍,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 (3)举办该项目的理由和条件,包括来料,来件,来样和设备,技术的引进,工缴费的收入情况说明和当地资金,材料,场地,水电,运输等配套条件的说明。 (4)涉外承揽的范围,规模及初步的经济效益分析。 (5)初步的项目进度安排。 3.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提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合同项目进行谈判和签订之前,对经济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目的是综合考证1个项目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利性,为涉外承揽业务提供较为可靠的科学依据。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中,应注意之下几点: (1)应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法律人员和外经贸业务人员组成专门队伍进行可行性研究。本身没有力量的,可请有关部门代为进行。 (2)要作好定作人的资信调查。应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了解定作人的情况,如通过我国的外贸机构或专业公司,通过我国驻外商事机构,外事机构,通过中国银行国外分行等渠道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 (3)要针对涉外承揽合同的特点,对承揽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尽可能减少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按照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形式,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主要有: (1)总述,介绍举办该涉外承揽项目的理由和经济,技术意义,项目合作中外各方的情况,合作方案的内容和依据; (2)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设备,技术,交通,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的保障程度; (3)项目规模,承揽方案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 (4)项目场地的解决及环境保护; (5)承揽的生产方案; (6)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 5.涉外承揽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在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编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双方当事人便进入了合同的洽谈签约阶段。一般中方单位应主动草拟合同文本,提交双方洽谈。主办单位要组成专门的洽谈队伍,一般来说,可由参加可行性研究的人员组成谈判班子,这中包括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参加洽谈的人员应该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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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的经营行为作为总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具体体现形式,其对外签订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以外,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使超越总公司的授权范围,那也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内部之间的约定,无法对抗相对人与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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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的品种一般不要进行加工承揽对那些能利用国产原材料,元器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立项目时,应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承揽项目。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选择资信好,技术水平先进,有经营能力,有合作诚意的定作人为合作对象。项目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2.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把初步的立项意见及规划进行规纳整理,使之具体化,形成项目建议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下面一些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合作外商的名称,国籍,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
(3)举办该项目的理由和条件,包括来料,来件,来样和设备,技术的引进,工缴费的收入情况说明和当地资金,材料,场地,水电,运输等配套条件的说明。
(4)涉外承揽的范围,规模及初步的经济效益分析。
(5)初步的项目进度安排。
3.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提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合同项目进行谈判和签订之前,对经济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目的是综合考证1个项目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利性,为涉外承揽业务提供较为可靠的科学依据。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中,应注意之下几点:
(1)应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法律人员和外经贸业务人员组成专门队伍进行可行性研究。本身没有力量的,可请有关部门代为进行。
(2)要作好定作人的资信调查。应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了解定作人的情况,如通过我国的外贸机构或专业公司,通过我国驻外商事机构,外事机构,通过中国银行国外分行等渠道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
(3)要针对涉外承揽合同的特点,对承揽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尽可能减少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按照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形式,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主要有:(1)总述,介绍举办该涉外承揽项目的理由和经济,技术意义,项目合作中外各方的情况,合作方案的内容和依据(2)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设备,技术,交通,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的保障程度(3)项目规模,承揽方案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
(4)项目场地的解决及环境保护
(5)承揽的生产方案
(6)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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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但是需要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成立,并在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设立的,并且分公司订立的合同是经过总公司授权允许的,如果不在总公司授权范围之内的,该合同就属于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由总公司进行追认才会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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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知识是如何的 (1)订立前的准备 一些规模较大的涉外承揽项目,尤其是与提供技术和设备相结合的项目,通常带有补偿贸易的性质,因此,在涉外承揽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一定要做好订约前的准备工作,即要确立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才能与外商洽谈,签订合同。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的品种一般不要进行加工承揽;对那些能利用国产原材料,元器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立项目时,应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承揽项目。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选择资信好,技术水平先进,有经营能力,有合作诚意的定作人为合作对象。项目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2.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把初步的立项意见及规划进行规纳整理,使之具体化,形成项目建议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下面一些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合作外商的名称,国籍,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 (3)举办该项目的理由和条件,包括来料,来件,来样和设备,技术的引进,工缴费的收入情况说明和当地资金,材料,场地,水电,运输等配套条件的说明。 (4)涉外承揽的范围,规模及初步的经济效益分析。 (5)初步的项目进度安排。 3.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提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合同项目进行谈判和签订之前,对经济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目的是综合考证1个项目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利性,为涉外承揽业务提供较为可靠的科学依据。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中,应注意之下几点: (1)应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法律人员和外经贸业务人员组成专门队伍进行可行性研究。本身没有力量的,可请有关部门代为进行。 (2)要作好定作人的资信调查。应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了解定作人的情况,如通过我国的外贸机构或专业公司,通过我国驻外商事机构,外事机构,通过中国银行国外分行等渠道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 (3)要针对涉外承揽合同的特点,对承揽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尽可能减少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按照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形式,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主要有: (1)总述,介绍举办该涉外承揽项目的理由和经济,技术意义,项目合作中外各方的情况,合作方案的内容和依据; (2)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设备,技术,交通,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的保障程度; (3)项目规模,承揽方案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 (4)项目场地的解决及环境保护; (5)承揽的生产方案; (6)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 5.涉外承揽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在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编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双方当事人便进入了合同的洽谈签约阶段。一般中方单位应主动草拟合同文本,提交双方洽谈。主办单位要组成专门的洽谈队伍,一般来说,可由参加可行性研究的人员组成谈判班子,这中包括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参加洽谈的人员应该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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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贸订单能不能贷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贸企业主要以经营进出口业务为主,在组织进出口商品的进、销、存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在白有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银行给予外贸贷款。外贸贷款具体范围: (一)外贸出口公司收购出口商品所形成的库存商品的资金需要。 (二)收购已经付过款的出口商品,在未运到或已运到,待点验的在途出口商品所需要的资金。 (三)收购的出口商品,需要经过加工、整理、打包,如白瓜子需要挑选,亚麻需要打包,蜂蜜需要加工等,这些加工中的出口商品所占用的资金。 (四)由于运往港口、车站、码头等候装船、装车和内销、调拨商品,以及从仓库发出的未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未开单结算的待运和发出商品所占用的资金。 (五)饲养场为生产出口商品而饲养的动物,如养貂、养鹿、养貉、养兔所需要的资金,以及为饲养这些动物所储备的饲料支付的生产费用所占用的资金。 (六)进口公司的进口物资,对国外已经付款,但货物尚未到达中国口岸的在途进口商品所占用的资金。 (七)已承付货款并支付了关税、工商税,运费、手续费等的进口商品,在未出售之前存放在库的部分商品所占用的资金。 (八)为国外代销的商品以及样品、展品所占用的资金。 (九)为生产出口商品所购进的国产和进口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所占用的资金, (十)经过外贸部或总公司批准,为组织和发展出口货源及包装材料,必须由外贸部门向供货部门提供的扶持生产物资(设备除外)所占用的资金。(十一)对收购大型机器设备,制造或修理船舶,按合同规定向生产单位预付款项和按合同规定预付国外的货款所占用的资金。(十二)发往国内和国外的商品,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所形成的委托国内收款及应收国外帐款所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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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可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是可对外签订合同,因为对于分公司来说,它实际上所获得的一些经营方面的业务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经营活动当中必不可少的,就是需要签订合同,如果每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由总公司来进行审批的话,未免也太过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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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外服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1、和境外的公司签劳动合同,如果在国外工作,获得签证后直接到国外去就行了;如果在国内工作,需要通过外服机构。
与外服签订的,属于劳动派遣。与公司签订的,属于劳动关系 。
2、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争议发生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3、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纯属于民事关系,发生争议直接去法院起诉。
4、中国劳动法调整的是中国境内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外国企业在中国是没有用人资格的。如果不通过外服而直接和外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外国公司会涉嫌非法用工而受到劳动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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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雇员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海外雇员劳动合同如何签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1点:劳动合同必须在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
第2点:劳动合同必须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员工)双方的相关信息。
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称、注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个人信息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
第3点: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试用期的话,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
关于试用期有以下的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4点: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入职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有些公司的工作内容是另附《岗位说明书》的形式,此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5点: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会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写明,同样也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规冲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第6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劳动报酬有些公司会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些公司会以录取通知书的方式进行补充,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社会保险就是平时所说的五险一金,因为涉及到购买比例的问题,所以基本上不会在合同上详细注明,正规做另给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和比例确认表给员工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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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合同,要看是否有营业执照。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2、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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