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一般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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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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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一般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一般有什么

一、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一般有什么

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一般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房屋所有人具有在法律范围内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权利,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在义务人违反法律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时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房屋征收中老百姓的权利有什么

(1)知情权:

①被征收房屋权属调查结果;

②确定评估机构;

③补偿方案和修改意见;

④房屋征收决定;

⑤房屋补偿决定;

⑥分户补偿情况;

⑦审计结果;

(2)选择权:

①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协商选定、投票选定、随机选定;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选择;

(3)监督权:对征收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

(4)参与权:

①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

②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提出意见;

③与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5)救济权:

①对评估结果可以申请复核和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②对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③对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有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一般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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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套共同共有的房产需要过户,现在已经找好了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听说共有房产过户不一样,之前也没有操作的经验,所以我这边想咨询一下共同拥有房屋过户是怎样过户和一般流程?
[律师回复]  
一、如果以买卖的方式更变共有房产的房产人
  1,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共有房产,买方交契税,一般房子是1.5%,非普通的房产是3%。
  2,以赠与方式转让共有房产,买方交契税3%。
  3,如果房产证下发不超过5年,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共有房产,转让人还要交5.5%的营业税
  
二、共有产权房屋过户
  1、可约定各自份额。无约定而又不能证明各自出资的推定为各半所有。2、需办理公证。3、不需你签字同意。4、你不同意无效。5、法院不受理案件。6、你有当然的居住权,无需申请。7、可以收取租金,前提是父亲有这个经济能力。8、出售共有房产,须各共有人达成一致,共同出售。达不成一致的,任一共有人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析产达到卖房目的。
  
三、如何将共有房屋过户到一个人名下
  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各自配偶,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到房管。办理过户,有一方把住房份额买卖或是赠予过户给对方,重办一人名字房产证。如果共有产权两人是夫妻关系,只要申请办理夫妻一方名字房产证就可以,只要200元,没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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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人有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受《物权法》、《民法通则》保护。法律规定: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民法通则》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所有权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公民个人财产】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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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屋所有权和其它各项权利的简单说明和解释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1)依法新建的房屋;(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3)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4)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抵押权:是一种优先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土地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买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属于该栋楼房内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属于上述同一楼房内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只须开具《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只须开具注明土地转让字样和原出让合同编号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赠予权: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一种权利。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一旦签约了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就不具有撤销权理。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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