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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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一、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的对方也存在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代驾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代驾出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的承担:由于代驾司机的疏忽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代驾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发生交通事故货车误工费怎么赔偿

1、当事人的车被撞了之后,对方被认定为全责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赔偿其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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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谁来进行赔偿
出借车辆出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出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相应司法解释解答如下: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律体系是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义务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有三个司法解释:
1、《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该批复明确指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1999年6月25日所做出的《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这些司法解释与批复,强调一个“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这一原则在《侵权责任法》第128条规定中得到认可。该条规定:“因被盗、被抢劫、被抢夺等原因造成机动车脱离保有人控制,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盗窃、抢劫、抢夺该机动车等的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借用人驾驶机动车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的承租人或者借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审查承租人、借用人驾驶经历、身体状态等不利于安全驾驶等因素,因此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出租人、出借人承担补充责任。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分期付款买卖的机动车由买方占有后,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买方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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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有以下情形:
1、因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机动车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机动车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机动车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机动车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机动车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机动车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明知机动车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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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乙方应将每月监管报酬存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当面交付丙方。丙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论丙方对借款监管的行为或措施是否有效,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均不免除乙方支付监管报酬的义务。 7,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除应按实际借款时间,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外,还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若逾期一个月以内按本合同约定应付利息的120%比例计收违约金;
(2)、若逾期一个月以上每月按本合同约定利息的150%比例计收违约金。 8,在借款期间,若乙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 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乙方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甲方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甲方或丙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二条 质物事项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_,购车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公里,抵押银行(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首付款金额________元,已还款金额________元,剩余还款时限_____月,剩余还款金额_________元。

2.质物价值:乙方车辆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及监管费用为止。 4,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本金及利息和监管费用、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用等)。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的质物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出借、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质物完整交还乙方。
3.如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怠于履行质物的还款义务以致银行或其他抵押权人主张质物的抵押权(诉讼或其他方式),甲方可以代偿质物的债务(以甲方持有的还款凭证为依据),以保障质物的安全,但代偿的债务自代偿之日起至乙方还清代偿债务之日止,乙方按月息2%支付代偿债务的利息,并按代偿债务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如发生甲方代偿质物债务,乙方授权甲方可以领取质物的权利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及监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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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提供了一篇分期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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