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做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车辆号牌和其他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买卖5亩以上基本农田、10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或20亩以上其他土地的,应予立案;
2、非法获利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3、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此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犯的,应予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中国对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对该罪的处罚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罪的立案标准为,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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