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网络皮条客会判多久?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对情节严重的认定:
犯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
(1)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
(2)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
(3)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4)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3、所谓“他人”、“多人”、“多次”是指:
(1)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2)“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三、关于卖淫收入的问题认定
第一,关于组织卖淫罪犯罪所得的计算,一般情况下就是指收取嫖娼人员所有费用的总和。至于行为人为此而付出的成本,如付给卖淫人员的费用,卖淫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付给协助组织卖淫人、介绍卖淫人、通风报信人等的费用,都属于犯罪成本,依法不能在犯罪所得中予以扣除。
第二,刑法意义上的“卖淫”和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卖淫”含义不同。除传统意义上的性服务以外,插入式性活动都属于卖淫行为,关于这点,刑法和行政违法对“卖淫”的定义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手淫、乳推等非插入式性服务,刑法并不认为是卖淫。(注:非插入式卖淫虽然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会受到行政处罚,且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
卖淫嫖娼行为毒化社会风气,使个人生活腐化,家庭感情遭受破坏,是公认的伤风败俗的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卖淫嫖娼行为,违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是对社会主义社会风尚的侵害,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娱乐城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从事卖淫的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
(三)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四)组织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可知,网络皮条客会判多久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卖淫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网络皮条客会判多久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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