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物业会不会有责任
首先物业作为提供有偿车辆保管服务的保管人,或者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的车辆被被高空坠物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与物业协商不成且难以调查实际侵权人的,可以在收集好相关证据后,以物业公司和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借车后出车祸车主会不会有责任
当车主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原则上是不用车主承担任何责任的,只有机动车的实际驾驶人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坐别人车出车祸车主会不会有责任
坐别人车出车祸的,如果是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则车主需要承担适当补偿责任;如果车祸是由于车主的过过错导致的,则更应当对搭乘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则发生车辆车主对乘客不承担责任。
如果是有偿搭乘的,则不论车祸是由于哪一方的原因导致的,则车主都需要对搭乘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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