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股的股东是否需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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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新入股的股东是否需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新入股的股东是否需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新入股的股东是否需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

新入股的股东需要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法人承担,新入股的资金将会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将拿来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股东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还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股东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公司向股东出借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

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主要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哪些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

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但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

1、股东瑕疵出资,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

2、股东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

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

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新入股的股东是否需对入股之前公司欠的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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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近代民法以前,债权人是强者,债务人是弱者,债务人借钱是为了消费,法律倾向于保护债务人。时至今日,举债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融资及营利,债务人不再是弱者,所以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债权人。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对立处于失衡状态,债务人处于强者的地位,债权人则处于弱者的地位。一些债务人负债后不是想法设法清偿债务,而是不择手段隐藏财产以逃避债务,或者根本就不向自己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甚至放弃自己的债权。债权人为了讨还债务,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去“求”债务人,即使进入了诉讼程序及强制执行阶段,债权的实现仍存在很多困难。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确立,从法律上为债权人通过自我帮助来实现债权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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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也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达成股权转移协议后应当及时的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防止法律风险。
完毕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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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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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之后前股东的责任?
在股权进行转让时股东转让股权之后,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的,当工商局确认了各项信息后即可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股权转让手续,因为企业法人要承担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所以说任何的公民都是不要随意的当挂名法人,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任何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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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新股东入股,股东会有什么程序,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一、入股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均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甲方于 年 月 日投资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北方市场 号一家美发店。营业面积 平方米,店名 ,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巨大,升值空间无限。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本店。 入股方式: 1甲方投资 元总资产,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的一切权限始终归甲方所有。 2甲方投资 元总资产为原始股(已签订合约当日为准)共计 股。乙方加入不列入原始股,依入股基数为投资风险股,原始股始终归甲方所有,投资股只能作为投资可与甲方分享纯利润分红不享有资产占有权。 3乙方一次性投资交纳投资股股金 元给甲方授权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为甲方投资股股东,乙方在此期间可享受与甲方每月纯利润 %分红。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股金甲方将永远不返还予乙方。 4乙方在享有此期间纯利润 %分红同时必须承担每笔店内后期投入流动资金 %(如:店内重大活动、基础建设、等一切相关费用) 5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可享有每月纯利润分红; 享受纯利润分红同时可享受业绩提成; 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店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店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6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每月账务有甲方保管、监管。每月核单后签字分红。 7红利分配: 每月 日为红利分配日; 每月总营业额扣除所有相应费用,在扣除(折旧费以三年计算总则)是当月纯利润。 8禁止行为: 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在本店周边5公里范围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 9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流动资金,若指定时间内资金不到位,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或以减少其持股比例赔偿。 10其他事项: 本协议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合作事宜,作出书面建议; 本协议期满后不影响双方以存劳动关系; 本协议为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规定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修改。 其他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公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入股手续: 一、需要公司出具公司股东会关于接受你投资入股,形成股权的会议决议书; 二、需要公司法人代表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提供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会议决议书,取出原先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股权登记表,变更为具有你的股权登记资料的股权登记表,完成了股权备案手续以后,你就成为公司的股东了,具有股东的一切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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