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该如何量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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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一下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该如何量刑。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该如何量刑

一、非法行医人死亡该如何量刑

行为人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擅自为他人诊疗,同时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情况,一般是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2、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3)发生场合不同。

(4)客体不同。

非法行医属于比较常见的行为,但也要满足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后,才能以非法行医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应注意的是,非法行医时,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对于非法行医行为,本身就是不允许的,而一旦达到一定的程度,还会被认定为《刑法》中的非法行医罪。当然,在非法行医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导致患者的死亡。那么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该如何量刑?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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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非法行医的处罚问题;第
一,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
二,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如果你婶婶没有经过医院抢救和治疗,那么,死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费用也就没有了。第
三,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
四,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第
五,如果该“医生”,属于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或者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则构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如果该“医生”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致使你婶婶死亡,能够证明该死亡结果与非法行医确有因果关系,那么该“医生”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
六,如果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由人民审判。同时受害死者家属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按前述
第二条、
第三条的项目给予赔偿,请人民同时审判。第
七,丧葬费的计算及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受诉所在地”是指受诉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
八,死亡补偿金的计算及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应当注意的是要选定受诉,这是因为,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地的标准计算,受诉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所以当事人在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所在地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第
九,交通费的计算及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里的交通费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但办理丧葬事宜的家属不得超过2人。第
十,误工费的计算及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实际减少的误工费,但办理丧葬事宜的家属不得超过2人。第十
一,住宿费的计算及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本案中的住宿费是指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一般按国家机关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进行计算,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标准×住宿时间。但办理丧葬事宜的家属不得超过2人。第十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及法律依据,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当首先确定哪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人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而非法律上的扶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人就可以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是指被抚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非得行医事件的受害人,在事件受害人死亡而不能再提供生活来源时,被抚养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生活来源。向有关部门报案吧,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还有责任的归责问题,如果是那个“医生”的责任,可以以非法行医罪他。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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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怎么办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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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非法行医罪与故意罪、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非法行医罪的客观特征有多种表现,但其中一种危害结果是造成就诊人员伤亡,这与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后果有相同之处。在刑法修订以前,由于中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行医罪,对于非法行医行为一般按照后四罪定罪处罚。因此,在实践当法行医罪与上述四罪很容易混淆,特别是对于没有固定场所,不经常进行非法行医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尤其难以认定。那么非法行医罪和后四罪有何区别呢它们区别主要表现为:
(1)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后四罪所侵犯的客体仅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在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而后四罪的发生一般都不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
(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四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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