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工程合同诈骗多少达到坐牢?
1、利用工程合同诈骗获得两万元的财产,有可能会需要坐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六十九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表见代理与合同诈骗罪的成立是矛盾对立的双方,二者不能兼容,同一个第三方当事人,不可能即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又成为合同诈骗行为的受害人。
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就与他人签署合同,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吗?
1、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就与他人签署合同,不一定涉嫌犯合同诈骗罪。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可能涉嫌犯合同诈骗罪。
2、判断有没有履行能力的方法:
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只根据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作为区分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标准。但是,也不能否认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某种情况下对于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又有着重要意义。
三、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同时满足了合同诈骗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合同亦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是商品交换关系化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法律制度则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商品经济关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一般规则,为商品交换提供了基本的行为模式。因此,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合同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在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这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3l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上述诈骗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本罪论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工程合同实施诈骗行为,当然即使实施了此类违法行为也不一定会构成犯罪。阅读此文年后,如果对利用工程合同诈骗多少达到坐牢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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