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是不是还要还债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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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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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破产清算后是不是还要还债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破产清算后是不是还要还债

一、破产清算后是不是还要还债

破产清算后当然要还债。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父母死后债务子女是不是要还

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欠债与其子女无关。

一方面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债权,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其遗产主张债权;

另一方面,子女偿还父母生前债务是有条件的,即合法继承遗产后,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负债死亡后是不是还用还账

负债死亡后还用还账。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人死亡的,需要活着的配偶负责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如果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债务人没有配偶的,则债务人死亡后要用其遗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需要其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偿还其所欠债务;如果既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产的,则债务就无法偿还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破产清算后是不是还要还债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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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是不是还要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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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是否还要还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破产清算后是否还要还债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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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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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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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还要还债吗?
当然是需要的,但是所有的债款都是由公司的资产进行偿还,所有债权人都无权向股东要求用个人资产偿还。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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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采用变价和分配的方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依照本法
第六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裁定认可。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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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还要还债吗
不需要。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出资额的部分,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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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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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可以要求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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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还要还债吗
在破产清算时,债务是否需要继续偿还,关键要看资产清算后的余额情况。通常,企业资产需要依法进行清算,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员工薪资、社保以及税款等。如果还有剩余,那就需要用来偿还一般债务;如果不够全额清偿,就只能按比例分配了。要是清算后没有资产,那债务可能就无法完全偿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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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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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可以要求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依照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及时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没有尽到相应职责的,应当承担以下的法律后果: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破产债权怎么进行申报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指定的债权人向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 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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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还要还债吗
不需要。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过出资额的部分,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破产的,只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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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可以要求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依照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及时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没有尽到相应职责的,应当承担以下的法律后果: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破产债权怎么进行申报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指定的债权人向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 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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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哪些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哪些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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