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权签订施工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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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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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权签订施工合同吗

一、分公司有权签订施工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因为其可以签订在公司营业范围内的所有合同。和分公司签合同比和总公司签合同更能保证得到施工款。因为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人

二、民法典中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中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以下法定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分公司有没有定合同资格

分公司只要具有相关资质就有定合同的资格。《民法典》关于分公司订立合同的法定条件分别有:分公司是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主体;分公司的意思表示真实;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分公司有权签订施工合同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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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权签订施工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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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没有权签订施工合同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分公司有没有权签订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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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的一位亲戚是建筑工人,大家都知道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事故,因此通常双方会签订施工合同,以免到时候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葛。但我这位亲戚也不太懂签合同要注意些生么,所以我帮忙问一下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律师回复]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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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权利?
分公司有签订施工合同的权利,建筑公司的分是经过工商登记,可以从事建筑施工经营活动,有营业执照的,对外独立签订施工合同也是可以的。当然,虽然这样的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一旦发生违约,建筑总公司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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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一半由于疫情无法实施,可以跨年实施?
[律师回复] 法律的实施时间也就是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和法律公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的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向社会予以公告,让大家知道。法律的生效是法律开始施行,开始对社会行为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通过后都会在当日公布。但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是要根据法律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通常有三种生效方式。 第一种是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第二种是法律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后才施行,法律中明确规定生效施行的具体日期。我国的法律多数采取这种方式 第三种法律公布后先试行或者暂行,而后由制定机关加以修改补充,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在试行或者暂行期间,也有约束力。如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劳动合同法采取 第二种方式。本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样,从本法通过到施行,大约有半年的宣传学习时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保护,关系到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用工。可以说是一部全社会都关注的法律。需要有足够的时间让大家学习、了解。所以法律留了半年的宣传和学习时间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其它劳动合同法何时实施问题,可在我们继续进行法律咨询,我们还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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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权利
分公司有没有签订施工合同权利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施工资质和营业执照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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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安全施工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什么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或者施工安全责任书必须明确双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具体内容应当包含安全责任目标,双方权利与责任,事故经济责任划分,处罚制度,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有效期等等重要部分。以下提供样板格式一份: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书。  
一、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负伤率小于3‰;  
2、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它项目安全检查;  
3、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杜绝重大隐患;  
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5、不发生对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二、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必须给予配合;乙方人员必须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甲方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把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传达至乙方生产一线每个职工。  
3、甲方有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乙方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必须参加;对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进行整改,对于严重隐患和多次重复出现的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并停工整顿,因此而造成的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所在省市颁发的各种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必须明确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报甲方认可,登记备案。  
3、乙方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专职安全员,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4、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乙方使用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器材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必须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四、事故经济责任划分  
1、由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伤、残、亡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按国家现行规定承担,并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乙方雇用的作业人员发生了各类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由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施工人员伤、残、亡的,由甲方按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由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4、由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则根据责任大小协商处理,或按国家规定,由甲方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裁定后处理。  
五、处罚制度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并令其停工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  
1)、事故隐患严重,直接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  
2)、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3)、乙方施工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备、防护用品未经甲方验收批准就使用的或验收不合格,不按要求整改就使用的;  
4)、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的。  
2、施工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此类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接受以下罚款:重伤1人次8000元,死亡1人次12000元。  
六、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如果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一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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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之一,最近我们公司要签订新的合同了,提前咨询下水塘施工合同
[律师回复] 甲方: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 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开工 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合格
  
四、甲方责任: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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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公司有权对外签订合同吗
有权,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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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建设单位如何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或者施工安全责任书必须明确双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具体内容应当包含安全责任目标,双方权利与责任,事故经济责任划分,处罚制度,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有效期等等重要部分。以下提供样板格式一份: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书。  
一、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负伤率小于3‰;  
2、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它项目安全检查;  
3、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杜绝重大隐患;  
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5、不发生对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二、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必须给予配合;乙方人员必须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甲方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把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传达至乙方生产一线每个职工。  
3、甲方有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乙方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必须参加;对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进行整改,对于严重隐患和多次重复出现的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并停工整顿,因此而造成的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所在省市颁发的各种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制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必须明确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报甲方认可,登记备案。  
3、乙方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专职安全员,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和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4、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乙方使用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器材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必须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四、事故经济责任划分  
1、由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伤、残、亡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按国家现行规定承担,并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乙方雇用的作业人员发生了各类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由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施工人员伤、残、亡的,由甲方按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由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4、由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则根据责任大小协商处理,或按国家规定,由甲方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裁定后处理。  
五、处罚制度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并令其停工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  
1)、事故隐患严重,直接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  
2)、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3)、乙方施工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备、防护用品未经甲方验收批准就使用的或验收不合格,不按要求整改就使用的;  
4)、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的。  
2、施工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此类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接受以下罚款:重伤1人次8000元,死亡1人次12000元。  
六、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如果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一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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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合同漏项。就是必须约定的条款没写,给后期决算带来麻烦,在合同签订前,
首先,我们可以对照公司合同范本,看看里面有哪些合同组成要素;
其次,我们要有一个“连续性”思维方式,可以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工艺流程为主线思考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对合同进行完善,思维是连续的,合同条款应该就不存在太大问题。
2、合同约定条款模糊。一句话可以有两种理解意思,决算时双方均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式理解,是扯皮的导火索,应杜绝。
3、生搬硬套合同范本,有悖合同签订初衷。为了省事,生搬硬套合同范本,也不考虑合同的可执行性和项目管理模式,结果不但起不到合同指导施工的目的,反而阻碍了施工生产。我个人认为合同签订的前提是方便现场管理、指导现场施工,在这个大前提下再来明确经济条款;否则,可能因合同签订不合理增加管理、施工、监控难度,间接增加项目成本。
4、签字手续不完善。为图省事,签字的时候仅在
最后一页的甲方或乙方上签字了事,孰不知合同的重要条款一般都不在
最后一页;有些合作方
最后扯皮说“
最后那页字是我签的,但前面你们换了”或“前面我看都没看就签了”,在打官司的时候按照同情弱势群体,合同双方均有知情权的条款执行,吃亏的肯定是我们。切记合同每页都要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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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签订施工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订施工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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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各位律师好,我家里是做施工的,最近准备要签订施工合同了。但是不知道现在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怎么写比较好呢
[律师回复] 工程施工协议范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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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做一个工程,就需要签订施工合同,但是第一次写,需要提前了解一下,我想请问施工合同有哪些内容的呢。
[律师回复]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国家对其合同文本的使用有较强的指导性,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作为指导各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适用的示范文本主要为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合同),该版本是在1991年颁布的版本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同时也参考了国际上最为通行的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内容,在合同内容与形式上都相当完善.中国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采纳了这一示范合同文本.在形式上,示范合同分为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协议书是对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达成合意的书面确认,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文件的范围等基本内容.通用条款则是对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详细规定,可适用于各种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对固定性.专用条款则是合同双方针对特定工程项目所作特别约定,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间.示范合同内容相当丰富,下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合同所指向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名称、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界区等都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
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承包人应对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作出承诺.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驻场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达到约定标准.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程序及双方责任,合同也应作出约定.
6、价款及其支付在建设工程合同实务中,价款问题产生的纠纷最为常见.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价金额通常较大,合同履行期相对较长,其中可变因素较多,因此在客观上也确实存在价款难以确定或其确定过程较复杂的情况.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即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可调价,即合同约定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中一种计价方式.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通常工程款可分为三部分: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预付款是指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款项用于承包人开工前期的准备工作,该部分款项应于开工后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进度款则指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逐笔支付的款项.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揽合同性质,势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担垫付工程款的义务,因此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点.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发包人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发包人应予支付.
7、材料及设备供应建设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与设备,因此合同应就材料与设备供应主体、供应范围、供应日期、验收程序及标准、保管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材料和设备既可由发包人提供,也可由承包人提供,提供方应对材料与设备的合格性承担责任,另一方有权对其进行检验并提出质量异议.
8、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应对验收和决算的程序进行明确约定.在预计竣工日期之前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准备验收,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各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修改意见,验收合格或经修改后合格的,承包人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不组织验收的,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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