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立公司是否属于新公司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新设分立的公司都是新公司,派生分立的公司中除了原公司,其余的都是新公司。
一、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
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二、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部分资产或营业进行分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或分支机构,原有公司继续存在的公司分立形式。
三、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分公司是否可以做股权变更
分公司是不可以做股权变更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股权是投资回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度,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异地有项目是否必须成立分公司
并不是异地有项目就必须成立分公司。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的才需要在异地注册分公司,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如果仅仅是在异地有项目,但没有设点经营的,是可以不注册分公司的。
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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