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些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法律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如何起诉,应该去哪里起诉
想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一)想要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如果调解成功则不再开庭审理。
(五)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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