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方式有几种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公司设立瑕疵有哪几种情形
公司设立瑕疵有抽逃出资,此时经催告仍不返还的股东,可以被解除股东资格。还有虚报公司的注册资本,此时会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还有高估非货币的资产。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公司收购方式有哪些
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公司收购常用的收购方式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一)收购资产。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管理层收购和业务经营控制权。
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
(二)收购股票。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
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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