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时间能否折抵刑期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相应刑期的。拘留后被逮捕,经人民法院判决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之前被行政机关进行过罚款的,可以抵扣法院判处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不一定会撤销缓刑。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情节不严重的,不会撤销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撤销缓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由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在宣告缓刑判决前有漏罪没有经过判决,第二种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包括:
1、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道或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缓刑是否撤销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缓刑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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