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患方要注意收集的证据材料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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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医疗事故中患方要注意收集的证据材料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事故中患方要注意收集的证据材料有什么

一、医疗事故中患方要注意收集的证据材料有什么

1、尽早复制客观病历材料,封存主观性病历材料。

2、及时要求进行尸检,以查明患者的死因。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死亡的,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因此患者家属应当摈弃封建迷信思想,及时要求尸检,一旦因患者家属拖延尸检而影响死因判定的,患者家属将承担不利后果。

3、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4、注意封存医疗事故有关的实物,如药品、器具、血液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医疗事故医疗过错认定的条件有什么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认定的条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医疗事故中患方要注意收集的证据材料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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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
1、鉴定申请书。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3、陈述意见书。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6、证人证言。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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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收集样本材料时须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收集样本材料时须注意的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收集的样本材料要真实、可靠 法官要对收集的样本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能将甲的笔迹材料当作乙的笔迹材料,张冠李戴,更不能将检材与样本弄颠倒。因为样本的真实与否, 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很多错误的文检鉴定,都是与样本不真实或弄错了样本有关,这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并不少见,教训十分深刻。
(2)收集的样本材料要全面、充分 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物)的特性、特征, 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3)收集的样本材料要有可比性 样本不但要有足够的数量,还要有很好的质量,要具备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如果样本与检材没有可比性,则无从检验。
(4)收集的样本一定要得到有关部门或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由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或签字。我们在鉴定中,经常遇到有些当事人在法官询问时 承认样本笔迹是其书写的,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又都予以否认,甚至在法庭审理时当庭书写的笔迹也不承认,而当时又没有留下文字记录,使法官十分被动,也给鉴定 工作带来影响。
(5)笔迹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和书写时间鉴定案件的样本材料必须为原件.
文件检验还包括其它内容,如污损文件检验、印刷文件检验、言语识别和书写工具检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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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集体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集体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申请集体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申请书应使用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按类申请(即1标1类1份申请的原则)。如果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跨几个类,则需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3.每1个商标申请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种类栏上注明商标是集体商标,同时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由申请人摘出要点,形成单一书式,一并报送商标局。
4.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易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5.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并用打字机填写。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
6.商标注册申请人,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义一致。
7.申请人将商标图样贴在申请书“商标”框内,贴方的方向为指定方向。商标用字应当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命名用的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
8.填写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若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国际分类表中未列出,应附送说明书。(商品或服务项目多时,可另附纸填写并标注说明。)
9.申请人按规定向商标局缴纳申请与注册的规费。
二、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但未附送资格证明或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2.申请时虽然已附送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未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工正。申请日期子以保留。
3.因申清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退回申清人,在申请日期处盖有“补”定印章,补正于续后,申请日期予以保留。
凡经商标局驳回并盖有“驳回”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上报。
4.同-申请人的同一商标,已在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申清集体商标注册的,该申请人已注册的普通商标不能转让和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否则将按予以驳回。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集体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申请书应使用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按类申请(即1标1类1份申请的原则)。如果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跨几个类,则需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3.每1个商标申请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种类栏上注明商标是集体商标,同时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由申请人摘出要点,形成单一书式,一并报送商标局。
4.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易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5.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并用打字机填写。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
6.商标注册申请人,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义一致。
7.申请人将商标图样贴在申请书“商标”框内,贴方的方向为指定方向。商标用字应当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命名用的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
8.填写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若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国际分类表中未列出,应附送说明书。(商品或服务项目多时,可另附纸填写并标注说明。)
9.申请人按规定向商标局缴纳申请与注册的规费。
二、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但未附送资格证明或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2.申请时虽然已附送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未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工正。申请日期子以保留。
3.因申清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退回申清人,在申请日期处盖有“补”定印章,补正于续后,申请日期予以保留。
凡经商标局驳回并盖有“驳回”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上报。
4.同-申请人的同一商标,已在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申清集体商标注册的,该申请人已注册的普通商标不能转让和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否则将按予以驳回。
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应该怎样收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应该怎样收集
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
病历应当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应当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发生医疗纠纷后,由做为一方当事人的医疗单位负责保管病历,且禁止病人和家属查阅,这是一条非常不合理的规定(目前一些医疗单位接受律师查阅)。对此,病人及家属表示极为满,经常怀疑医疗单位篡改病历内容(事实上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医疗单位也经常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为体现法律的公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建议在怀疑有医疗事故可能时,病人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尽管病历封存后,病人仍无法看到病历内容,但已基本能保证医疗单位无法篡改病历,使病历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
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如因任何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判定时,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当医疗位单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属怀疑病人死亡原因时,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尸检的要求,医疗单位依法必须接受其请求。请特别注意,有时医疗单位可能出于某种“好意”而劝说家属不要进行尸检。此时,建议家属应坚持其尸检要求,以免今后双方就死因发生争议时无法进行判定。另外,为体现尸检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在有条件的地方,家属可申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同时要求该医疗单位予以回避。
3、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病人和医疗单位常常就医疗单位是否实施了或未实施某一行生为发争议。但是,医疗单位往往提出病人的叙述不真实,与病历记载不一致,而根据病历记载,医疗单位是没有过失的。在这种情况下,若病人不能提出其他证据,则其要求或主张难以得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的接受。避免上述情况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便是收集了解事实真相者的证言,即证人证言。因此,当病人和家属怀疑治疗问题且医疗单位有可能予以否认时,则应注意记录当时在场者或了解情况者(如同病房的病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法,既可当时进行取证,也可过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4、其他证据的收集
若怀疑病人的不良情况可能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或服药等所致时,病人及家属可要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进行封存保留,以备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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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证据材料如何收集
发生医疗事故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法定有效的证据材料,有些证据是在患者就医过程中已经获取的,如门诊病历以及化验单据,但更多的则被医院以档案形式保存,司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应尽可能取得患者和医疗单位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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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如果医疗事故鉴定中,患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诉及答辩。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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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非法集资报案的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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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患方需要交什么材料
1、鉴定申请书。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3、陈述意见书。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6、证人证言。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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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非法集资罪报案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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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能怎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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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应该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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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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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提供材料有哪些
1、鉴定申请书。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3、陈述意见书。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6、证人证言。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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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应该怎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鉴定提交材料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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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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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自首材料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集资自首材料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自首材料
自首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悔过书的标题通常是在第一行居中写上“自首书”三个字。
(二)正文 悔过书正文需写明以下一些内容:
首先,写清犯错误的基本过程,同时交待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造成的危害性。在叙述事情的过 程时,要求要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叙述清楚。
其次,在分析所犯错误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正的决心和改正方案。改正方案要具体可行,以备有关 单位和群众的监督执行。
(三)落款 落款要求悔过人写出自己的姓名,并签上日期,需注意的是姓名前一般还需加上“自首书”三个字。
【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自首条件
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的太窄,不利于瓦解犯罪,争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
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自首。如果犯罪人交待的是自己耳闻目睹的他人的罪行,是检举揭发,而不是自首。犯罪人如犯数罪的,投案时只交待了一罪,则可视为这一罪有自首情节。如果数罪中的一罪已被发觉,犯罪人在侦查、、审判过程中或被判决以后,又将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其他罪行供述出来,对其交待的部分罪行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分子如果只交待次要罪行,隐瞒主要罪行,或者以虚假情况,掩盖其真实罪行,都不能认定为自首。
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人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投案后,又逃脱司法机关对他采取的强制措施;或仅以电信方式交待罪行,久不归案的;或偷偷把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不肯讲明身份;这些明显是不愿接受国家的制裁的表现,不能以自首论,只能视为悔罪的一般表现。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更正和补充某些事实的都是允许的,可不能视为不接受审查和追诉。
非法集资报案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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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1、鉴定申请书。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3、陈述意见书。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6、证人证言。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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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集资诈骗报案材料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控告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公司地址:室
公司电话:010-
王某电话:1
戚:男,汉族地址:身份证号码:1联系电话:138
控告事由:
上述被控告人犯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6年3月28日,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以出资成立公司公司为由,共同签订《联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控告人出资公司,负责日常经营运作,由控告人负责流动资金的筹措。之后合同还对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进行了约定,联营企业实行董事会负责制,并于2006年4月12日以联营企业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了董事会及其组成人员。并在当天做出董事会决议,决定由被控告人出资的公司出资300万元,占联营公司60的股价,控告人出资200万占联营40的股价。董事长由被控告人担任,控告人的股东任副董事长,被控告人任总经理。会后,由被控告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被控告人均一口答应。由此,控告人分别于4月21日电汇10万,4月28日电汇10万,6月9日电汇30万到公司,在2006年4月22日电汇80万元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的账户,并得到限公司收款收条。这样,控告人先后共计汇出130万元。
2006年6月24日,在召开股东会议,控告人提出:公司拖到现在没有成立,现在必须马上完善公司,拿出财务报表与生产规划。赵总经理表态说好办,几天就完好。后来电话就联系不上了。于2006年8月3日我公司派到贵阳近一个月,找人不见、公司关门到法定代表人陈某家找几次,后来一天早上把堵在家里,陈表态说:我是法定代表人,你们是法人股东,我只对法定代表人谈话,别人谁来了我都不接待。在无奈之下,朱回到汇报情况。我公司法人打电话联系又联系不上最后无奈之下法人发信息说:若再不接电话安排公司500万元注册一事,我公司就报案了。这时陈回电话定于2006年10月11日开会商定。
2006年10月11日下午在,由陈某、王祥、赵、朱、文共同商定:公司退回公司120万元投资款,并于2006年10月22日前将120万元汇到帐户。
2006年10月23日陈某打电话说公司没款,发锌精粉3个车皮(有承诺书)给我公司,2006年10月28日之前发出10月29日陈某又打电话说没有车皮并让我们报车皮计划(有委托书),实际又想拖延时间2006年11月4日我公司告之陈某车皮批下来了,其又说货多了还有6个车皮,让我公司领导来凯里发货。11月6日早上我公司王董事长等4人到凯里,6日上午接电话说和下午到凯里接我们去看货、运货,6日下午电话就打不通了,人也没见到。一直联系到现在电话也联系不上,人也见不到。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赵、陈与易的行为,主观上完全是有计划、有步骤、有预谋的以合法的联营合同形式非法侵占控告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控告人财产损失达130万之巨,且各被控告人都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收受控告方后至今无法联系,他们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稳定与秩序,给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无法估量。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各控告人完全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该追究被控告人赵、陈、牛破坏经济秩序罪及其相关人员法律刑事责任。
为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赵、陈、牛的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挽回控告方130万元的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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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怎么写报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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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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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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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事由:
上述被控告人犯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6年3月28日,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以出资成立公司公司为由,共同签订《联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控告人出资公司,负责日常经营运作,由控告人负责流动资金的筹措。之后合同还对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进行了约定,联营企业实行董事会负责制,并于2006年4月12日以联营企业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了董事会及其组成人员。并在当天做出董事会决议,决定由被控告人出资的公司出资300万元,占联营公司60的股价,控告人出资200万占联营40的股价。董事长由被控告人担任,控告人的股东任副董事长,被控告人任总经理。会后,由被控告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被控告人均一口答应。由此,控告人分别于4月21日电汇10万,4月28日电汇10万,6月9日电汇30万到公司,在2006年4月22日电汇80万元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的账户,并得到限公司收款收条。这样,控告人先后共计汇出130万元。
2006年6月24日,在召开股东会议,控告人提出:公司拖到现在没有成立,现在必须马上完善公司,拿出财务报表与生产规划。赵总经理表态说好办,几天就完好。后来电话就联系不上了。于2006年8月3日我公司派到贵阳近一个月,找人不见、公司关门到法定代表人陈某家找几次,后来一天早上把堵在家里,陈表态说:我是法定代表人,你们是法人股东,我只对法定代表人谈话,别人谁来了我都不接待。在无奈之下,朱回到汇报情况。我公司法人打电话联系又联系不上最后无奈之下法人发信息说:若再不接电话安排公司500万元注册一事,我公司就报案了。这时陈回电话定于2006年10月11日开会商定。
2006年10月11日下午在,由陈某、王祥、赵、朱、文共同商定:公司退回公司120万元投资款,并于2006年10月22日前将120万元汇到帐户。
2006年10月23日陈某打电话说公司没款,发锌精粉3个车皮(有承诺书)给我公司,2006年10月28日之前发出10月29日陈某又打电话说没有车皮并让我们报车皮计划(有委托书),实际又想拖延时间2006年11月4日我公司告之陈某车皮批下来了,其又说货多了还有6个车皮,让我公司领导来凯里发货。11月6日早上我公司王董事长等4人到凯里,6日上午接电话说和下午到凯里接我们去看货、运货,6日下午电话就打不通了,人也没见到。一直联系到现在电话也联系不上,人也见不到。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赵、陈与易的行为,主观上完全是有计划、有步骤、有预谋的以合法的联营合同形式非法侵占控告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控告人财产损失达130万之巨,且各被控告人都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收受控告方后至今无法联系,他们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稳定与秩序,给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无法估量。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各控告人完全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该追究被控告人赵、陈、牛破坏经济秩序罪及其相关人员法律刑事责任。
为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赵、陈、牛的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挽回控告方130万元的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人:北。
集体商标申请材料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集体商标申请材料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商标申请材料是如何的
1、商标申请书应使用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按类申请(即1标1类1份申请的原则)。如果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跨几个类,则需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3、每1个商标申请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种类栏上注明商标是集体商标,同时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由申请人摘出要点,形成单一书式,一并报送商标局。
4、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易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5、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并用打字机填写。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
6、商标注册申请人,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义一致。
7、申请人将商标图样贴在申请书“商标”框内,贴方的方向为指定方向。商标用字应当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命名用的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
8、填写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若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国际分类表中未列出,应附送说明书。(商品或服务项目多时,可另附纸填写并标注说明。)
9、申请人按规定向商标局缴纳申请与注册的规费。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但未附送资格证明或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2、申请时虽然已附送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未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工正。申请日期子以保留。
3、因申清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退回申清人,在申请日期处盖有“补”定印章,补正于续后,申请日期予以保留。
凡经商标局驳回并盖有“驳回”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上报。
4、同-申请人的同一商标,已在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申清集体商标注册的,该申请人已注册的普通商标不能转让和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否则将按将按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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