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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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一、企业债务重组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企业债务重组可以采取的措施分别有:债务免除,即指债权人放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债务转移,即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债务抵销,即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债务混同,即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什么样的夫妻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包括什么

债务重组方式有:

(一)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二)债务转为资本;

(三)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企业债务重组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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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面对拆迁,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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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我朋友现在打算资产重组,不知道该怎么办,应该注意什么企业资产重组的财务风险防治措施有那些?
[律师回复] 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
一、企业财务风险的基本特征
企业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整个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所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企业的财务风险贯穿于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中,可将其划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四个方面。主要特征表现在:一是客观性。即风险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也就是说,财务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无法回避它,也无法消除它,只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应对风险,进而避免风险。二是全面性。即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在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资金积累、分配等财务活动中均会产生财务风险。三是不确定性。即财务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四是收益与损失共存性。即风险与收益成正比,风险越大收益越高,反之收益就越低。
二、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1、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财务风险
从资产负债分析,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流动资产的购置大部分由流动负债筹集,小部分由长期负债筹集;固定资产由长期自有资金和大部分长期负债筹集,也就是流动负债全部用来筹集流动资产,自有资本全部用来筹措固定资产,这是正常的资本结构型,财务风险很小;二是资产负债表中累计结余是红字,表明一部分自有资本被亏损侵蚀,从而总资本中自有资本比重下降,说明出现财务危机,必须引起警惕;三是亏损侵蚀了全部自有资本,而且还占据了负债一部分,这种情况属于资不抵债,属于高度风险,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2、从企业收益状况分析财务风险
从企业收益分析,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经营费用后的经营收益。二是在其一基础上扣除财务费用后为经常收益。三是在经常收益基础上与营业外收支净额的合计,也就是期间收益。对这三个层次的收益进行认真分析,就可以发现其中隐藏的财务风险。这其中分三种情况:一是如果经营收益为盈利,而经常收益为亏损,说明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举债规模大,利息负担重,存在一定风险;二是如果经营收益、经常收益均为盈利,而期间收益为亏损,可能出现了灾害及出售资产损失等,若严重可能引发财务危机,必须十分警惕;三是如果从经营收益开始就已经亏损,说明企业财务危机已显现。反之,如果三个层次收益均为盈利,则是正常经营状况。
三、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
在市场条件下,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完全消除风险及其是不现实的。所以,企业在确定财务风险控制目标时不能一味追求低风险甚至零风险,而应本着成本效益原则把财务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要加强企业财务风险防范,如何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化解财务风险,以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现着重从以下几点来谈谈如何防范企业财务风险。
1、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处理机制
(1)、对财务风险进行事前控制。
企业在实施某一方案进行决策时,既要考虑可能获得的利益,又要兼顾风险,通过对财务风险的存在及其原因分析,运用概率分析法、风险决策法、弹性预算法等,制定留有余地的管理办法,保证发生意外时企业能有效应对。坚持谨慎性原则,建立风险基金。即在损失发生以前以预提方式建立用于防范风险损失的专项准备金。如产品制造业可按一定规定和标准计提坏账准备金、商业流通企业计提商品削价准备金,用以弥补风险损失。
(2)、对财务运行过程进行事中控制。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法,计算、监控企业财务风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出现的偏差,有效遏制不良事态的发展,将风险降到可以控制的程度,减少经济损失,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如研究赊销账款的情况,确定回收办法,加速资金回笼。建立企业资金使用效益监督制度。有关部门应定期对资产管理比率进行考核。同时,加强流动资金的投放和管理,提高流动资产的周转率,进而提高企业的变现能力,增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3)、对财务风险进行事后控制。
对于已经发生的财务风险,要建立风险档案,从中吸取教训,以避免同类风险的再次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损失,应及时消化处理,若长期挂账,势必给企业今后的发展留下隐患。要盘活存量资产,加快闲置设备的处理,将收回的资金偿还债务。
2、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面对财务风险通常采取回避风险、控制风险、接受风险和分散风险策略。控制风险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核心。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筹资风险控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筹资活动是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管理措施失当会使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筹资风险。企业筹集资金渠道有两大类:一是所有者投资,如增资扩股,税后利润分配的再投资。二是借入资金。对于借入资金而言,企业在取得财务杠杆利益时,实行负债经营而借入资金,从而给企业带来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和收益不确定性。筹资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有几方面:由于利率波动而导致企业筹资成本加大的风险,或筹集了高于平利息水平的资金,此外,还有资金组织和调度风险,经营风险,外汇风险。因此,必须严格控制负债经营规模。
(2)、投资风险控制
企业通过筹资活动取得资金后,进行投资的类型有三种:一是投资生产项目上,二是投资证券市场,三是投资商贸活动。然而,投资项目并不都能产生预期收益,从而引起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降低的不确定性。如出现投资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无法取得收益,或虽投产不能盈利,反而出现亏损,导致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下降,虽没有出现亏损,但盈利水平很低,利润率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利润率虽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率,但低于企业的资金利润率水平。在进行投资风险决策时,其重要原则是既要敢于进行风险投资,以获取超额利润,又要克服盲目乐观和冒险主义,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投资风险。在决策中要追求的是一种收益性、风险性、稳健性的最佳组合,或在收益和风险中间,让稳健性原则起一种平衡器的作用。
(3)、资金回收风险控制
财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资金回收。应收账款是造成资金回收风险的重要方面,应收账款加速现金流出。它虽然使产生利润,但并未使企业的现金增加,反而还会使企业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垫付未实现的利税开支,加速现金流出。因此,对于应收账款管理应在以下几方面强化:一是建立稳定的信用政策,二是确定客户的资信等级,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三是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比例,四是建立销售责任制。
(4)、收益分配风险控制
收益分配是企业财务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收益分配包括留存收益和分配股息两方面。留存收益是扩大投资规模来源,分配股息是股东财产扩大的要求,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企业如果扩展速度快,销售与生产规模的高速,需要添置大量资产,税后利润大部分留用。但如果利润率很高,而股息分配低于相当水平,就可能企业股票价值,由此形成了企业收益分配上的风险。因此,必须注意两者之间的平衡,加强财务风险监测。
3、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财务风险预警。设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采用及时的数据化管理方式,通过全面分析企业内部经营、外部环境等各种资料,以财务指标数据形式将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预先告知经营者,同时寻找财务危机发生的原因和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明确告知企业经营者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组成企业财务管理的一张疏而不漏的安全网。一般而言,企业财务预警机制包括两个层次,即总体财务预警机制和部门财务预警机制。总体财务预警机制的主要功能是让企业经营者掌握企业的总体财务状况,预先了解企业财务危机的征兆。部门财务预警机制,即以企业主要经营部门分别确定检查要点,设立相应的预警线,如对生产部门的生产成本、营销部门的销售费用、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等设定警戒值,侦查企业财务运营可能失衡的地方,及时进行必要的改进。部门财务预警机制不仅能帮助总体财务预警机制寻求财务问题产生的源头,而且有利于不同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1)、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
由于企业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建立短期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首先是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主要是通过现金流量来完成。通过现金流量分析,可以将企业动态的现金流动情况全面地反映出来。当企业经营性应收项目或存货大幅度减少时,则表明企业货款回笼情况较好,产品积压少,企业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相反,当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小于净利润时,则应引起投资者的高度警惕,这种情况下,由于应收款项及存货的大幅度上升,将使企业经营能力下降,同时也易形成潜在损失。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存货项目中的任何一项失衡,均会引起企业危机,可将这三个项目作为短期财务风险的警源。为能准确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企业应该将各具体目标加以汇总,并将预期未来收益、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及投资计划等,以数量化形式加以表达,建立企业全面预算,预测未来现金收支的状况,以周、月、季、半年及一年为期,建立滚动式现金流量预算。
(2)、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构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从根本上讲,企业发生财务风险是由于举债等导致的,对企业而言,在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的同时,还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从综合评价企业的效益即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等方面入手防范财务风险。
从资产获利能力分析,监测的指标有: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资产平均总额),表示每元资本的获利水平,反映企业运用资产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利润率(营业利润成本费用总额),反映每耗费一元所得利润水平越高,企业获利能力越强。
从偿债能力分析,监测的指标有: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该指标反映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该比率越高,偿债能力就越强;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一般为40~60%,在投资报酬率大于借款利率时,借款越多,利息越多,同时财务风险也越大。
从经济效率分析,监测的指标有:反映资产运营指标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产销平衡率。
从发展潜力分析,监测的指标有:总资产净现率=(经营活动所产生现金净流量+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现金+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平均总资产;销售净现率(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销售收入净额);股东权益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
(3)、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营运能力是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保证
企业资产对负债能力的影响,从短期看,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尤其是企业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直接影响企业可用现金流量的多少,决定企业负债能力的高低,因此,加强企业资产管理,防止不良资产产生,提高资产的变现能力是防范财务风险重要的管理手段;从长期看,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盈利水平,而保持高盈利水平的企业往往是其负债能力高、财务风险相对低的有效保证和标志,一个健康企业的偿债资金一般来源于其盈利,而非负债资金。因此,企业应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加速资产周转等措施,促进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同时,较高盈利能力的企业往往享有较高的信誉和良好的企业形象,这也使得企业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相应使企业有较强的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4、加强资金管理
(1)、合理调动使用资金。防范财务风险,需要财务人员进行货币资金的合理调度。根据企业自身资金运动的规模和生产特点,妥善安排货币资金收支活动,使企业能保证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在还款和分红付息期到来时,及时筹措和调度资金,以避免出现无力支付的情况。
(2)、细化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在赊销商品之前应该确立信用政策,同时,加强对应收账款的追踪分析,控制好日常管理,有利于确保信用政策的全面落实。日常管理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第
一,建立信用限额管理制度。信用额度是指企业给予某客户赊购商品的最高额度,是根据客户的经济实力和企业愿意承担风险的大小决定的,这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水平;第
二,做好账龄分析。这样有助于明确目前的收账重点和程序,从而提高应收账款的收现效率;第
三,加强对坏账的管理。严格审批坏账损失,防止各种弊端的发生,积极参与客户破产善后事宜,尽量减少损失,仍然要关注逾期未收回的已作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
5、实施债务重组
在债务人陷入财务困难时,债务人通常有两种选择:一是拖延,等到债权人通过法律强制执行甚至宣告破产;二是债务重组,通过债务重组的收益减轻负担,获取生存发展的空间。而债权人同样有两种选择:一是强制执行债权直至债务人宣告破产;二是接受或提出债务重组。而债权人愿意与债务人进行资产重组不外乎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最大限度地收回债权,企业发生财务困难不能按既定条件全额偿还所欠债务,但是债务人可能有能力按较低的条件来还债。对于债权人而言,即使从债务人方面所收到的资产的价值比应收回的债权的价值小有时也是值得的,因为这样至少可以最大限度地收回债权。二是缓解债务人暂时财务困难并不意味着没有改善财务状况的希望,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立即的求偿措施有可能对债务人造成较大的冲击,致使债务人原本是暂时的财务困难滑向永久财务困难的境地。一旦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只能按比例享有个别追偿价值,有可能所得的清算价值只占原有债务价值很小的一部分,而且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债权人采取的立即求偿措施损害的不仅是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本身。所以,当企业发生严重亏损,陷入债务困境并处于破产清算边界时,企业应尽力与债权人协商,实施对企业、所有者、债权人各方面都有利的债务重组计划,包括豁免部分债务、降低债息率等等。
比如,我国对国有企业实施的“债转股”计划,即将国有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债券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就是一种典型的债务重组方式。通过债转股,债权人将原有的债务转化为企业自有资金的组成部分,增强企业的自身资本实力。在股份制企业的改造重组中,利用发行可转换债券进行筹资还债,在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后,使其投资者成为企业的股东。债务重组的实施可以减少企业的债务筹资风险,为企业减压,增强活力,而且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重组可能会使债权人的权益损失降到最低,从而很大程度地降低了债权人的破产风险,因此只要债务重组的损失不超过企业直接破产造成的权益损失,债务重组的实施就是必要的、可行的和有利的。
6、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
财务风险本身具有综合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风险最终都反映在财务风险中,使决策科学化和合理化是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手段,所以企业必须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而决策机制是指决策权力的形成、规范和规定,它包括企业的决策机构、决策内容和决策机制等。公司制企业决策机制具体内容包括: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作为所有者,在财务上享有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投票权,享有公司剩余索取权。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享有广泛的权利,对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决定权;对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具有制定权;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方案的拟定权;对公司财务经理人员的任免权等。公司董事会与财务经理人员是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公司财务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财务经理有权对日常财务经营活动,包括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具体财务制度等进行决策,其他人不得随意干预,同时董事会对财务经理人员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和监督。
综上所述,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要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处理机制,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防范财务危机,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加强筹资、投资、资金回收及收益分配的风险控制,加强资产管理,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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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对这次事件十分重视,现在已经到达了这个地步,他们决定采取强制执行,请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lt;民事诉讼法gt;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lt;民事诉讼法gt;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以上是关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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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拆迁,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面对拆迁,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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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在警察局工作,前几天接到一个案子,因为有相关公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需要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我领导申请了强制措施已经被批准了,我就想问问采取强制措施申请书下来后,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律师回复]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1)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2)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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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拆迁,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面对拆迁,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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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合同违约怎样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合同违约怎样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那么怎样采取补救措施呢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2、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二、合同违约采取补救措施要注意什么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当然,这样的选择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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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采取强制措施还能再采取强制措施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逮捕与拘留作为强制性措施,允许实施两次。但同一位被调查对象不应重复采用取保候审或监控居住。刑事拘留或逮捕在一般情况下可重复执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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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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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强制措施能重复采取吗,强制措施种类拘传: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事执行强制措施能重复采取吗,强制措施种类拘传: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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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有一个玩得不错的朋友,最近他可能是犯了啥事,昨天我给他打电话的时候他跟我说他被采取强制措施了,可能最近不会时常联系了,我很诧异也没问具体情况,到底采取强制措施时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我国强制措施有五种

1、拘传,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拘留,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通知其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月。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
5、逮捕,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在24小时以内必须进行讯问并通知其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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