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是几年的追诉期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或者二十年。
4、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依法成立犯罪之日,追诉时效应从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刑法明文规定: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必须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才依法成立犯罪。因此,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行为届满之日起为追诉之日,而在三个月期限内则不构成犯罪,也不计算追诉日期。
二、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管理或者经手公款的便利条件。这里的“职务”,指行为人经过法定程序获得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职务,或虽未获得该身份但却经过聘用、聘任等方式获得了一定的职务,因而所享有的特定职权。而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既包括本人基于职权直接管理或者经手,也包括其通过支配下级而实现的管理和经手。
三、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归个人使用”?
根据立法解释,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情形: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由上可知,所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非仅局限于归自然人使用的情形,在特定情形下挪用公款归单位使用也能构成本罪。另外,根据相关裁判规则,国家工作人员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交其他单位使用,实际上将公款交由对方个人控制,客观上由个人占有和使用,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四、如何认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存入银行是与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并列的关系,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具有非常明显的盈利特征,因此存入银行必须要达到该种程度,才是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属于营利活动的行为。
刑事案件都有追诉期,往往是根据法定刑来确定追诉期限的。其中,最高一般是20年,但特殊情况下即使超过了20年,经过批准也是可以继续追诉的。由此可见,不同犯罪的追诉期不同。至于,挪用公款罪是几年的追诉期?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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