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以及公司的住所。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有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限制吗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0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0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3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7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0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7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具体步骤
一、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第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六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审批
三、召开创立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
一)公司住所证明。
第十九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五、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章程在创立大会召开前拟好,在创立大会上通过。各种程序需要的文件要准备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具备什么条件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具体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具体步骤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具体步骤
一、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第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六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审批
三、召开创立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
一)公司住所证明。
第十九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五、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章程在创立大会召开前拟好,在创立大会上通过。各种程序需要的文件要准备好。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前提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律师回复]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没有的财产,不能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公司筹备组行为发生的民事诉讼,公司依法成立的,以公司为当事人,公司未成立的,以负责成立、组织筹备组的创办人或发起人为当事人。
二、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凡经过核准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未经登记而以职工持股会名义进行集资入股活动的,以负责组织、发起人为诉讼主体。
三、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四、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如涉及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纠纷,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受让人为原告,有义务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公司为被告,如涉及股权转让事宜,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第三人。
五、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实践中该类诉讼分为两种情形:
(1)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人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2)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在第
(1)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第
(2)种情形下可以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六、因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由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向公司投资公司承诺给其股东身份,属于公司增资扩股行为。由此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和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双方当事人。
公司股东对增资扩股协议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诉讼,以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共同被告。
七、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八.股东以公司利益受到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当行为的侵害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该类诉讼属于股东代表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公司股东可以作为原告,被告为作出不当行为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九、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否直接提起要求清算的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
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掌握与公司清算有关的公司档案文件、财务账簿以及印章等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向清算组交付上述物品导致清算组不能清算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清算法人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清算是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不能行使时,清算组有权作为原告提讼;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清算组工作制造障碍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作为被告。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
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经过协商达成发起人协议后,经全体发起人讨论决定,推举一个发起人具体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申请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的具体程序是:
一、申请人向设立公司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并同时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提交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须提交招股说明书;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
三、发起人签署的设立公司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核同意后,报对外贸易合作部审查,在四十五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不予批准。如果发起人各方认为有必要用外文书写,可以商定一种外文书写,但以审查批准的中文文本为准。
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内容,应当具备: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
三、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的范围、途径;
四、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三年的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没有该内容);
五、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
六、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发起人单位的公章;
七、其他依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要求需要说明的情况。
广州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广州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
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二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有:
1、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审批;
3、召开创立大会;
4、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领取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1、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有:
1、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审批;
3、召开创立大会;
4、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领取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1、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有:
1、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审批;
3、召开创立大会;
4、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领取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具体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1、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条件有哪些?
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经过协商达成发起人协议后,经全体发起人讨论决定,推举一个发起人具体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申请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的具体程序是:
一、申请人向设立公司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并同时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如果是国有企业改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提交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须提交招股说明书;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后,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
三、发起人签署的设立公司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核同意后,报对外贸易合作部审查,在四十五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不予批准。如果发起人各方认为有必要用外文书写,可以商定一种外文书写,但以审查批准的中文文本为准。
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内容,应当具备: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
三、拟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的范围、途径;
四、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三年的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没有该内容);
五、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
六、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发起人单位的公章;
七、其他依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要求需要说明的情况。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1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手续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的法人,享有的人格、具有的财产及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包括应该有50人以下的股东;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明确的住所、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其中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被取消的法律程序和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终止的法律事实。公司解散以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并没有马上消失,还要经过清算程序。公司的清算就是被解散的公司结束一切业务经营活动后,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催收债权,偿还债务,把公司剩余财产分给股东而进行的程序。只有完成清算的程序,公司才正式消失。
公司解散大致以下有几种原因:
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公司所定的章程关于解散的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合并,即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中被吸收。
破产,公司宣布破产时,公司马上应解散。
政府主管机关宣布命令解散。
裁定解散。
公司解散分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解散。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另一种是强制解散。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严格。
(3)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
(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就合伙人数而言,至少应有两个合伙人,单个公民是不能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并不是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
一,应有自己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就合伙人数而言,至少应有两个合伙人,单个公民是不能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并不是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
一,应有自己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设立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