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划拨的宅基地能否买卖
不允许,国家明令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土地。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基地不是个人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允许自行买卖。至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并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的,则另当别论。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宅基地房屋买卖是否能过户
宅基地房屋买卖能在本村内过户。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使用的标准,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三、宅基地使用权能否买卖
宅基地使用权能买卖,但具有一定限制。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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