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差异性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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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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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差异性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差异性有哪些

一、合同诈骗合同纠纷差异性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行为以及欺骗的程度。

3、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否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

4、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事后的态度。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区分是哪些

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不能简单以有无合同为标准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

二是不能简单以“签订合同+骗取财物”为标准来判断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被害人基于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对于只是利用合同形式;

但被害人之所以陷入错误认识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而是合同以外的因素使其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不能简单以有无合同为标准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

二是不能简单以“签订合同+骗取财物”为标准来判断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被害人基于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对于只是利用合同形式;

但被害人之所以陷入错误认识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而是合同以外的因素使其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差异性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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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这句话容易让人误解或者不好理解,其实是指以后年度资产折旧或者摊销啥的致使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假设资产可以使用5年,每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但是5年的合计数是相同的,因此名之曰暂时性或者时间性差异;负债的清偿就拿预提产品保修费来说吧,会计计提时候要确认增加一笔费用,同时增加预计负债,但是税法对预提的费用当期不允许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候扣除,会计方面由于以前预提已经确认一次费用了,实际发生时就不用重复确认费用了,这时会计处理是冲减原来确认的预计负债,因此这里说未来“清偿负债”的期间内……) 应予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仅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原按照利润表下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永久性差异,因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不会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对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税没有影响,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既然是永久差异,就永远不会从纳税方面得到利益,因此不存在确认资产和负债问题。其实单从永久差异这个名称看,也不存在递延之问题,因为永久和递延这两个词是矛盾的)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其实就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之差额在未来期间不能所得税前扣除的意思),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如,一项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 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的账面价值也可以代表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在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即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负债的账面价值<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则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0。)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什么是暂时性差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这句话容易让人误解或者不好理解,其实是指以后年度资产折旧或者摊销啥的致使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假设资产可以使用5年,每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但是5年的合计数是相同的,因此名之曰暂时性或者时间性差异;负债的清偿就拿预提产品保修费来说吧,会计计提时候要确认增加一笔费用,同时增加预计负债,但是税法对预提的费用当期不允许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候扣除,会计方面由于以前预提已经确认一次费用了,实际发生时就不用重复确认费用了,这时会计处理是冲减原来确认的预计负债,因此这里说未来“清偿负债”的期间内……) 应予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仅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原按照利润表下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永久性差异,因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不会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对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税没有影响,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既然是永久差异,就永远不会从纳税方面得到利益,因此不存在确认资产和负债问题。其实单从永久差异这个名称看,也不存在递延之问题,因为永久和递延这两个词是矛盾的)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其实就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之差额在未来期间不能所得税前扣除的意思),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如,一项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 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的账面价值也可以代表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在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即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负债的账面价值<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则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0。)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的定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这句话容易让人误解或者不好理解,其实是指以后年度资产折旧或者摊销啥的致使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假设资产可以使用5年,每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但是5年的合计数是相同的,因此名之曰暂时性或者时间性差异;负债的清偿就拿预提产品保修费来说吧,会计计提时候要确认增加一笔费用,同时增加预计负债,但是税法对预提的费用当期不允许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候扣除,会计方面由于以前预提已经确认一次费用了,实际发生时就不用重复确认费用了,这时会计处理是冲减原来确认的预计负债,因此这里说未来“清偿负债”的期间内……) 应予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仅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原按照利润表下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永久性差异,因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不会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对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税没有影响,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既然是永久差异,就永远不会从纳税方面得到利益,因此不存在确认资产和负债问题。其实单从永久差异这个名称看,也不存在递延之问题,因为永久和递延这两个词是矛盾的)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其实就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之差额在未来期间不能所得税前扣除的意思),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如,一项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 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的账面价值也可以代表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在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即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负债的账面价值<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则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0。)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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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差异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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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异处理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差异处理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三、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五、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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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暂时性差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这句话容易让人误解或者不好理解,其实是指以后年度资产折旧或者摊销啥的致使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假设资产可以使用5年,每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但是5年的合计数是相同的,因此名之曰暂时性或者时间性差异;负债的清偿就拿预提产品保修费来说吧,会计计提时候要确认增加一笔费用,同时增加预计负债,但是税法对预提的费用当期不允许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候扣除,会计方面由于以前预提已经确认一次费用了,实际发生时就不用重复确认费用了,这时会计处理是冲减原来确认的预计负债,因此这里说未来“清偿负债”的期间内……)
应予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仅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原按照利润表下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永久性差异,因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不会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对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税没有影响,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既然是永久差异,就永远不会从纳税方面得到利益,因此不存在确认资产和负债问题。其实单从永久差异这个名称看,也不存在递延之问题,因为永久和递延这两个词是矛盾的)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其实就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之差额在未来期间不能所得税前扣除的意思),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如,一项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
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的账面价值也可以代表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在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即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负债的账面价值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则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0。)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怎么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这句话容易让人误解或者不好理解,其实是指以后年度资产折旧或者摊销啥的致使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假设资产可以使用5年,每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但是5年的合计数是相同的,因此名之曰暂时性或者时间性差异;负债的清偿就拿预提产品保修费来说吧,会计计提时候要确认增加一笔费用,同时增加预计负债,但是税法对预提的费用当期不允许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候扣除,会计方面由于以前预提已经确认一次费用了,实际发生时就不用重复确认费用了,这时会计处理是冲减原来确认的预计负债,因此这里说未来“清偿负债”的期间内……) 应予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仅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原按照利润表下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永久性差异,因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不会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对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税没有影响,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既然是永久差异,就永远不会从纳税方面得到利益,因此不存在确认资产和负债问题。其实单从永久差异这个名称看,也不存在递延之问题,因为永久和递延这两个词是矛盾的)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其实就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之差额在未来期间不能所得税前扣除的意思),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如,一项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 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的账面价值也可以代表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在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即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负债的账面价值<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则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0。)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何解释暂时性差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这句话容易让人误解或者不好理解,其实是指以后年度资产折旧或者摊销啥的致使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假设资产可以使用5年,每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但是5年的合计数是相同的,因此名之曰暂时性或者时间性差异;负债的清偿就拿预提产品保修费来说吧,会计计提时候要确认增加一笔费用,同时增加预计负债,但是税法对预提的费用当期不允许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候扣除,会计方面由于以前预提已经确认一次费用了,实际发生时就不用重复确认费用了,这时会计处理是冲减原来确认的预计负债,因此这里说未来“清偿负债”的期间内……) 应予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仅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原按照利润表下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永久性差异,因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不会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对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税没有影响,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既然是永久差异,就永远不会从纳税方面得到利益,因此不存在确认资产和负债问题。其实单从永久差异这个名称看,也不存在递延之问题,因为永久和递延这两个词是矛盾的)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其实就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之差额在未来期间不能所得税前扣除的意思),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如,一项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 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的账面价值也可以代表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在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即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负债的账面价值<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则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0。)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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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该怎么解释暂时性差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解释暂时性差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这句话容易让人误解或者不好理解,其实是指以后年度资产折旧或者摊销啥的致使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假设资产可以使用5年,每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但是5年的合计数是相同的,因此名之曰暂时性或者时间性差异;负债的清偿就拿预提产品保修费来说吧,会计计提时候要确认增加一笔费用,同时增加预计负债,但是税法对预提的费用当期不允许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候扣除,会计方面由于以前预提已经确认一次费用了,实际发生时就不用重复确认费用了,这时会计处理是冲减原来确认的预计负债,因此这里说未来“清偿负债”的期间内……)
应予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仅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原按照利润表下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永久性差异,因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不会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对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税没有影响,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既然是永久差异,就永远不会从纳税方面得到利益,因此不存在确认资产和负债问题。其实单从永久差异这个名称看,也不存在递延之问题,因为永久和递延这两个词是矛盾的)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其实就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之差额在未来期间不能所得税前扣除的意思),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如,一项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
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的账面价值也可以代表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在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即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负债的账面价值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则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0。)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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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差异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这句话容易让人误解或者不好理解,其实是指以后年度资产折旧或者摊销啥的致使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假设资产可以使用5年,每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但是5年的合计数是相同的,因此名之曰暂时性或者时间性差异;负债的清偿就拿预提产品保修费来说吧,会计计提时候要确认增加一笔费用,同时增加预计负债,但是税法对预提的费用当期不允许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候扣除,会计方面由于以前预提已经确认一次费用了,实际发生时就不用重复确认费用了,这时会计处理是冲减原来确认的预计负债,因此这里说未来“清偿负债”的期间内……) 应予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仅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原按照利润表下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永久性差异,因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不会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对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税没有影响,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既然是永久差异,就永远不会从纳税方面得到利益,因此不存在确认资产和负债问题。其实单从永久差异这个名称看,也不存在递延之问题,因为永久和递延这两个词是矛盾的)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其实就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之差额在未来期间不能所得税前扣除的意思),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如,一项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 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的账面价值也可以代表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在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即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负债的账面价值<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则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0。)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这句话容易让人误解或者不好理解,其实是指以后年度资产折旧或者摊销啥的致使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假设资产可以使用5年,每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但是5年的合计数是相同的,因此名之曰暂时性或者时间性差异;负债的清偿就拿预提产品保修费来说吧,会计计提时候要确认增加一笔费用,同时增加预计负债,但是税法对预提的费用当期不允许扣除,只允许在实际发生时候扣除,会计方面由于以前预提已经确认一次费用了,实际发生时就不用重复确认费用了,这时会计处理是冲减原来确认的预计负债,因此这里说未来“清偿负债”的期间内……) 应予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仅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原按照利润表下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永久性差异,因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不会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对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税没有影响,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既然是永久差异,就永远不会从纳税方面得到利益,因此不存在确认资产和负债问题。其实单从永久差异这个名称看,也不存在递延之问题,因为永久和递延这两个词是矛盾的)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其实就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之差额在未来期间不能所得税前扣除的意思),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如,一项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 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的账面价值也可以代表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负债形成时确认的费用在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即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负债的账面价值<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则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金额<0。)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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