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词曲作者有无著作权
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作者的署名权是仅为作者享有,不得转让。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二、著作人身权有哪些
(1)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除特殊情况外,仅能由作者行使。
(2)署名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假名、笔名,禁止或允许他人署名等权利。
(3)修改权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三、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著作权许可使用种类有哪些
(1)独占许可使用
独占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其作品,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著作权人本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前述约定的时间、范围和特定方式使用该作品。
(2)排他许可使用
排他许可使用又叫独家许可使用,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其作品,著作权人仍然可以同样的条件继续使用作品,但不得再许可第三人进行同样的使用。
(3)普通许可使用
普通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其作品,著作权人可以自行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同样的使用。普通许可使用也应当签订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在发生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原则上不能提起诉讼。但经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具体词曲作者有无著作权,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著作权人身权因为具有人身属性,因此不能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客体。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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