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作者著作权还享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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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版社出版之后,作者著作权仍然享有,即出版社享有的是专有出版权,而作者享有的是作品的著作权,出版社出版图书时,应与作者(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出版合同要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具体的出版社作者著作权还享有吗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出版社作者著作权还享有吗?

一、出版社作者著作权还享有吗?

在书籍出版后,作者仍享有著作权,而专有出版权是归出版社的。但是出版社享有的这个权利是受作者和它签订的合同的期限约束的,只要约定的时间一过,作者就可以和其他出版社重新签订出版合同。任何一本书写出来,只要不是抄袭的,就具有著作权,著作权只要没有转让,就始终都是作者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社(即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与作者(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这既是《著作权法》的要求,也是避免纠纷的需要。出版合同要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地区内享有的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任何人不得出版。但是一定要注意,专有出版权仅是著作权中使用权的一项内容,不能把它混同于版权(著作权),更不能认为作者已丧失其他权利,实际上,作者对于作品仍有改编、翻译并出版的权利,出版者不能干涉。

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并向作者支付报酬。违反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者,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对作品的权利和内容的担保责任,即保证本作品确系著者或译者本人所创作的原稿,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情况,则由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版者因此所受损失。作品发表后被其他报刊转载,没付报酬,作者可以打官司吗.如果作者在报纸、杂志首次刊登其作品附带作了声明,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那么任何报刊未经作者同意,不得将作品转载或者摘编。否则,作者可以与该报刊打官司,追究其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二、出版物中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并且通常享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两方面的全部权利。但是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同时,作品完成两驾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孑使用。

可见,一般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同时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有使用权。

2、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科学技术作品,即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这些职务作品的创作必须借助于单位的资金、设备、技术资料,并且作品一旦发生错误造成经济损失,也只有单位才能承担得起。故而,这种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但单位可以给作者以奖励。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由于职务作品在作者的职业、作品的种类、作者与单位的关系、创作的时间、创作所借助的条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不同,著作权的拥有者是公民的,著作权的有效期是公民的一生以及其死后的50年;著作权的拥有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发表之后的50年内都属于著作权的有效期;对于电影作品来说,完成拍摄后的50年内受法律保护。

对于出版社作者著作权还享有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出版社不享有作者著作权,享有的是专有出版权,并且该专有出版权需要受到作者著作权的限制。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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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我这一年来写了一本书准备到年底的时候出版,但是有人说要来买我的这个出版权,他是想帮我出版的意思吗,那著作权属于什么权利?
[律师回复]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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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是非常有限的,但在不同的著作权纠纷中,出版社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也各不相同,有时会作为作品使用人或第三人出现在著作权纠纷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著作权侵权纠纷
1、出版社侵权
(1)单独侵权。单独侵权是比较典型的出版社作为作品使用者,未经许可行使用了应当由著作权人行使的权利,从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权益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在此类侵权纠纷中,出版单位既是侵权人,同时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
2、出版社被侵权
(1)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是指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的独家出版作品的权利被侵犯从而产生的纠纷。
(2)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在编辑加工作品时完成的劳动成果。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即除了出版者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其版式设计外,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按原样复制。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指因未经许可使用、模仿出版者所创作或合法取得的版式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合同纠纷
1、专有出版权合同纠纷
专有出版权的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合同、也只能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合同以外的权利均由著作权人保留行使。比较典型的有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案。
2、稿酬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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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的,但是在制作汇编作品时也是不能侵犯原作品当事人的著作权,如果说汇编作品由多人进行汇编完成的那么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也是由合作创作人所共有的,同时合作创作的汇编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也就是说作者可以对各自创作的部分享有单独的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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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有什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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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版社被侵权
(1)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是指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的独家出版作品的权利被侵犯从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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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纠纷
1、专有出版权合同纠纷
专有出版权的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合同、也只能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合同以外的权利均由著作权人保留行使。比较典型的有沈家和诉**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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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首先,违禁作品是可以取得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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