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开设赌场罪最低判几年
最轻判管制。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同样依照该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三、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1、国家工作人员开设赌场;
2、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四、开设赌场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什么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开设赌场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赌博场所、提供赌具、资金、设定赌博的各种方式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统称“开设赌场”的行为。该行为还包括利用网络的快速发展开设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网络 赌博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当然本罪的成立并不需要营利目的作为法定要件。
六、认定开设赌场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认定本罪时,要注意划清本罪与人民群众进行一般娱乐活动行为的界限。
在实践中,对于以开设棋牌室等方式提供固定的场所、器具吸引不特定的对象,并收取场地费和茶水费的行为,一般不认为是开设赌场。因为,棋牌室中的活动者往往出于消遣娱乐的目的,而并不具有营利的目的,他们进行的活动一般限于打扑克、玩麻将等,输赢财物的数额较小。区分两者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1)是否从赌博活动中抽头获利。开设赌场行为人一般要从赌博活动中抽头渔利,但是开设棋牌室的行为人收取的仅仅是场地费和服务费。在实践中,要注意考察棋牌室的控制者收取的费用是否远远超出正常的场地费和服务费用。
(2)提供的娱乐用具的类型。开设棋牌室提供的一般是象棋、扑克、麻将等器具,如果提供老虎机等赌博工具,要求兑换筹码方可进行赌博的,一般认定为是开设赌场的行为。对于以棋牌室为名,提供赌具、设置赌博方式并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的多数人所知晓,为其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取利益的,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构成开设赌场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还有涉嫌开设赌场罪最低判几年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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