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已经选择了净身出户能够反悔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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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已经选择了净身出户能够反悔吗?不一定能反悔,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1、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原则上不可以反悔。2、如果没办理离婚登记,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则可以反悔。3、“净身出户”一方如果能提交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在离婚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或者约定。
离婚时已经选择了净身出户能够反悔吗

一、离婚时已经选择了净身出户能够反悔吗

离婚协议约定净身出户,不一定能反悔,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原则上不可以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2、如果没办理离婚登记,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则可以反悔。

3、“净身出户”一方如果能提交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在离婚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或者约定。

二、“净身出户”一方经济困难,可以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吗?

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合同,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时即为有效法律行为。“净身出户”一方如果提交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经济困难不属于法定撤销事由,属于“净身出户”一方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时明知并自愿承受的法律后果,不可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当然,实践中有一方因“净身出户”而经济困难,获得全部财产方自愿放弃部分财产权益归“净身出户”一方的,属于民事主体对自己权益的处分,法院不作干涉。

三、“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与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忠诚协议”效力是一样的吗?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是指以离婚为目的,在离婚前或离婚登记时签订的协议,同时已经根据该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成功。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属于附离婚条件的法律行为,一旦依据该协议离婚成功,则转化为“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一旦未能登记离婚或在法院调解离婚,同时另一方反悔的,则视为离婚条件未成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财产重新处理。也就是说,“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是一种条件已经成就的事后、确定性法律行为,而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是需要视离婚条件是否成就而决定该协议是否生效的不确定法律行为。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后,属于有效法律行为,当事人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后离婚成功的,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被撤销,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或一般财产处理协议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如果后续协议离婚未成,则意味着该协议未生效,在一方反悔的情形下,人民法院需依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对双方的财产作出处理。

“忠诚协议”在实践中争议较大,倾向性观点认为法律规定的忠诚义务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不能理解为确立民事法律义务的协议,不应被民事法律所规制。且实践中“忠诚协议”关于财产约定的内容或约定的赔偿数额对一方显著不公平,且协议内容可能侵害了该方法律赋予的人身权益(如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而被司法实践一般持否定态度。但是,如果认定“忠诚协议”中违反忠诚义务的情形存在,则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离婚时已经选择了净身出户能够反悔吗?关键还是要看此时离婚已经进行到了哪个环节。若双方还未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还是可以反悔的。但如果已经办了离婚登记了,则通常是不能反悔。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约定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那么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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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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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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