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怎么样确定继承权的丧失?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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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一般怎么样确定继承权的丧失?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般怎么样确定继承权的丧失?

一、一般怎么样确定继承权的丧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继承权丧失:

(1)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5)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第一继承权失效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最晚在遗产分割前做出意思表示,若到期后没做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

1、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意思表示,到期后没有做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同一顺位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头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哪些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如下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且被继承人并未表示宽恕,也未将其列入继承人范围;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4、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一般怎么样确定继承权的丧失?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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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如何丧失继承权
[律师回复] 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意味着该继承人不再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分配的权利,但丧失继承权也有严格的法律限定。以下情形会丧失继承权。
2.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做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
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愿继承人,也包括遗愿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二步骤继承人,也包括第二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一步骤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愿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能够确认遗愿无效。
4.抛弃被继承人或者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1)抛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无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对抛弃被继承人的,不顾情节可否严重,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抛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能够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凌虐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凌虐被继承人情节可否严重,能够从实施凌虐做法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凌虐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5.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情节严重的
(1)虚构遗愿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愿
(2)修改遗愿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内容
(3)销毁遗愿是指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毁灭。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侵害了短缺劳动本领又6.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人的利益,并导致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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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的继承权被丧失了,这段时间他的父亲去世的时候,因为留下的遗嘱不是给他的,他就生气了,就给私自篡改了遗嘱,结果被发现了,一般丧失继承权的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照《继承法》第七条处理。
2、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公司有人最近因为交通肇事被警方逮捕了,想请问律师什么情形丧失继承权,什么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8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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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一般要当事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者,以及还有故意的变更或者是销毁被继承者所立的遗嘱,以及还有进行虐待还有抛弃被继承者的行为,这些都是属于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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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被律师告知自己丧失了继承权,但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丧失了继承权,所以想要问一下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律师回复]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法》确认继承权丧失的条件主要是该法第7条的规定,但在适用《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原则界限:
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即继承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也无论是既送还是未遂,都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杀死被继承人是由于过失或正当防卫的行为所致,则不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②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必须是出于特定的动机即为争夺遗产而为,否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③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无论其是否已犯罪,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应确认丧失继承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仲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条款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加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这样规定,一是有利于教育帮助继承人改正错误,促进家庭和睦;二是尊重了被继承的意志。
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⑤继承人犯有《继承法》第7条第
(一)项或第
(二)项所列之罪行,而被继承人又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依法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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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律师回复]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做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愿继承人,也包括遗愿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二步骤继承人,也包括第二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一步骤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愿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能够确认遗愿无效。
3、抛弃被继承人或者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1)抛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无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对抛弃被继承人的,不顾情节可否严重,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抛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能够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凌虐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凌虐被继承人情节可否严重,能够从实施凌虐做法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凌虐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情节严重的
(1)虚构遗愿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愿
(2)修改遗愿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内容
(3)销毁遗愿是指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毁灭。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侵害了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人的利益,并导致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哪些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律师回复]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有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做法,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愿继承人,也包括遗愿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二步骤继承人,也包括第二步骤继承人杀害第一步骤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愿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能够确认遗愿无效。
3、抛弃被继承人或者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1)抛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无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对抛弃被继承人的,不顾情节可否严重,都应当掠夺其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抛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能够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凌虐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凌虐被继承人情节可否严重,能够从实施凌虐做法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凌虐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情节严重的
(1)虚构遗愿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愿
(2)修改遗愿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内容
(3)销毁遗愿是指被继承人所立的遗愿毁灭。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侵害了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人的利益,并导致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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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虐待被继承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但是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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